真實案例:得了精神分裂症,能做殘疾評定嗎?

慢性精神分裂症不僅影響患者個人及家庭的生活質量,也給社會帶來沉重負擔。但大家可能不知道,精神分裂症是可以評定殘疾程度,並領取政府補助的。怎樣鑑定是不是精神殘疾?如何辦理殘疾人證,來獲得經濟補助?

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案例。

陳先生今年 40 多歲,得精神分裂症十幾年了。他的母親是家庭主婦,父親是全家唯一的經濟來源。1年前,他的父親因癌症過世,讓這個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但陳先生對父親的去世及將來的生活都表現平淡、無動於衷。剛得病時,經治療好轉,還能勉強打打零工,但這些年來變得越來越“懶”。

陳母常和鄰居抱怨說:“現在別說打工了,吃完飯也不知道洗碗,扔在桌上,晚上接著拿來盛飯。讓他洗衣服,也不放洗衣粉,洗了半天還是髒的。”面對母親的抱怨,陳先生沒有反應,仍是自顧自地撥弄著桌布。

陳母繼續說道:“他現在就這樣,平時不太講話,也不知道心裡想些什麼。以前來往的朋友都斷了關係,難得有老鄰居來看看我們,他也愛搭不理。家裡就這點錢,他又不工作,還得定期看病,我實在吃不消。”

居委會主任聽說後找到陳母,告訴她,陳先生的情況屬於精神殘疾,建議辦理殘疾人證,可獲得政府的經濟補助。陳母很不解:“我只知道他得了精神病,怎麼就精神殘疾了?”

醫生說

什麼是精神殘疾?

根據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精神殘疾是指:各類精神障礙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活動的情況。

陳先生孤僻、不善體會他人情感、社交被動,不重視自己的生理、心理需求,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更無法從事簡單的勞動,衣食住行均離不開母親的協助……這些表現都屬於精神殘疾。

這些情況經過評定,是可以領取政府補助的。

怎樣評定精神殘疾?

精神殘疾的評定主要根據社會生活表現和相應的評估量表而綜合判斷。

行為方面:目前,國內的精神殘疾判定中可分為 4 個級別。

最輕者為精神殘疾4級,患者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不需他人照料,但有時可能忽略個人衛生;能從事一般的工作,但學習新知識的能力欠佳;能與人交往,但不善體會他人的情感。

最重者為精神殘疾1級,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長期由他人監護照料,無法勝任簡單工作,不與人交往。

量表方面:最常使用的是《世界衛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它由世界衛生組織的精神醫學專家開發並定期更新。患者只需在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讓臨床醫生進行觀察和必要的交談,對近一個月的理解交流、身體移動、自我照料、與他人相處、生活活動及社會參與等能力,進行系統、全面的評估即可。分數越高,代表精神殘疾越重。

去哪裡做精神殘疾評定?

精神殘疾的評定的流程比較簡單。以上海市為例,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可到社群服務中心的相關部門提出精神殘疾鑑定的申請,遞交身份證、疾病證明等相關申請材料即可。由申請人戶籍地街鎮殘聯對申請材料作以初審,申請人根據通知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精神殘疾評定,對於符合殘疾標準的,由申請人戶籍地區殘聯作以稽核並批准發放殘疾人證,憑此便可以領取政府補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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