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肝炎:症狀、病因及如何治療

藥物性肝炎是指在治療過程中,由於藥物的毒性損害或過敏反應所致的肝臟疾病,是常見肝臟疾病之一,發病率僅次於病毒性肝炎、脂肪性肝病(酒精性和非酒精性)。近年來隨著新藥的不斷問世和藥品使用品種及劑量的增加,藥物性肝炎有逐年增多的趨勢[1]

  • 該病是指在治療過程中,由於藥物的毒性損害或過敏反應所致的肝臟疾病。
  • 藥物性肝炎約佔所有藥物損害病象的 10% ~ 15%,在西方國家,由藥物引起的急性肝功能衰竭約佔全部肝功能衰竭的 10% ~ 52%,病死率約為 11.9%[2][3][4]
  • 肝臟在藥物治療中,可受到藥物原型和藥物代謝產物的損害。明確可以引起本病的藥物超過 1000 種,通常認為抗結核藥物是最常見的藥物之一;中草藥所引起的肝損害佔所有藥物性肝損害的 30.2% ~ 74.4%,並呈逐年上升趨勢[5][6]
  • 該病根據肝損傷程度分為輕度、中度、重度;根據發病和進展分為慢性藥物性肝炎、急性藥物性肝炎;根據肝損傷分型分為肝細胞型,膽汁淤積型,混合型,混合型所引起的肝損害佔所有藥物性肝損害的 30.2% ~ 74.4%,並呈逐年上升趨勢[7]
  • 該病主要表現為乏力、納差、噁心、嘔吐、黃疸等。
  • 患者一經確診為藥物性肝炎,應立即停用和阻斷引起肝損的藥物,同時進行一般治療以及支援療法,必要時採用相應藥物治療;目前還沒有明確歸類的藥物性肝炎治療藥物,臨床用藥上很多還是參考肝炎用藥,其安全性和合理性有待進一步探索[8]
  • 該病主要危害為肝臟損害,甚至可造成致命性、暴發性的肝功能衰竭。
  • 藥物性肝炎除藥物本身潛在肝毒性外,也與遺傳基因、性別、年齡、營養狀態、患者全身狀態和伴發病等諸多因素有關,如過敏體質者,不能耐受藥性,即使在正常範圍內用藥,也會引起肝臟損壞。藥物性肝炎的臨床表現多種多樣,診斷缺乏特異性指標,常易導致誤診、漏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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