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器官捐獻須結婚2年以上

  夫妻間進行器官捐獻,一定要結婚2年以上,或者已有子女,否則醫院不予接受。記者昨天從解放軍器官研究所瞭解到,即將***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器官移植提出了更為“苛刻”的要求。

  解放軍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長征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朱有華教授參與了此次《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制定工作。

  據其透露,條例作出嚴格規定,親屬間***器官捐獻,僅限於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如堂兄妹、表兄妹等)和夫妻之間這三種人,而且必須經過親屬、本人同意簽字後,由公證處公證,體現其真實性,醫院才能接受。否則,醫院一概不予接受。

  條例還規定,今後醫院做器官移植手術的收費僅限於手術費、藥費和運輸費三項,而被移植的器官不能收費。由於對***器官移植要求更“苛刻”,醫院開展器官移植的准入“門檻”相應也會提高。

  朱有華表示,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於規範人體器官移植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維護器官捐獻者、患者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據悉,該條例將於近期由國務院頒佈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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