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丁胺培哚普利 - 西藥

特丁胺培哚普利,西药名。常用剂型为片剂。为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用于治疗高血压、心力衰竭。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特丁胺培哚普利。

性狀

本品一般為片劑。

適應症

本品用於治療高血壓、心力衰竭。

規格

片劑:4mg;8mg。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片劑:1、成人口服治療高血壓起始一次2mg,一日1次,以後按需要可遞增至4mg,一日1次,最多為8mg,一日1次。常用維持量為4mg,一日1次。2、成人口服治療心力衰竭一次2mg,一日1次,如證明對血壓無不利影響,可加至4-8mg,一日1次。建議:30ml/min<肌酐清除率<60ml/min時,一日2mg;15ml/min<肌酐清除率<30ml/min時,隔日2mg。

不良反應

1、較常見的有:(1)皮疹,可能伴有瘙癢和發熱,常發生於治療4周內,呈斑丘疹或蕁麻疹,減量、停藥或給抗組胺藥後消失,7%-10%伴嗜酸性細胞增多或抗核抗體陽性。(2)心悸,心動過速,胸痛。(3)咳嗽。(4)味覺遲鈍。2、較少見的有:(1)蛋白尿,常發生於治療開始8個月內,其中1/4出現腎病綜合症,但蛋白尿在6個月內漸減少,療程不受影響。(2)眩暈、頭痛、昏厥。由低血壓引起,尤其在缺鈉或血容量不足時。(3)血管性水腫,見於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聲門或喉血管性水腫,應予警惕。(4)心率快而不齊。(5)面部潮紅或蒼白。3、少見的有:白細胞與粒細胞減少,有發熱、寒戰,白細胞減少與劑量相關,治療開始後3-12周出現,以10-30天最顯著,停藥後持續2周。伴有腎衰者應加強警惕,同服別嘌呤醇可增加此種危險。

禁忌

1、對特丁胺培哚普利過敏者禁用。2、妊娠、哺乳期婦女禁用。3、孤立腎、移植腎、雙側腎動脈狹窄、嚴重腎功能減退者禁用。4、曾因使用ACEI抑制藥引起血管神經性水腫的患者或遺傳性、特發性血管神經性水腫患者。

注意事項

1、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濃度增高,常為暫時性,在有腎病或長期嚴重高血壓而血壓迅速下降後易出現,偶有血清肝臟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鉀,與保鉀利尿劑合用時尤應注意檢查血鉀。2、下列情況慎用本品:(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嚴重系統性紅斑狼瘡,此時白細胞或粒細胞減少的機會增多。(2)骨髓抑制。(3)腦動脈或冠狀動脈供血不足,可因血壓降低而缺血加劇。(4)血鉀過高。(5)腎功能障礙而致血鉀增高,白細胞及粒細胞減少,並使本品瀦留。(6)主動脈瓣狹窄,此時可能使冠狀動脈灌注減少。(7)嚴格飲食限制鈉鹽或進行透析者,此時首劑本品可能發生突然而嚴重的低血壓。3、用本品期間隨訪檢查:(1)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計數,最初3個月內每2週一次,此後定期檢查,有感染跡象時隨即檢查。(2)尿蛋白檢查每月一次。4、腎功能差者應採用小劑量或減少給藥次數,緩慢遞增;若須同時用利尿藥,建議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類,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時,將本品減量或同時停用利尿劑。5、用本品時蛋白尿若漸增多,暫停本品或減少用量。6、用本品時若白細胞計數過低,暫停用本品,可以恢復。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貯藏方法

密封、防潮貯於常溫。

有效期

24個月

免責聲明:

  1. 本站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爲診斷及醫療依據,一切診斷與治療請遵從醫生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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