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磺酸尼達尼布 - 西藥

乙磺酸尼达尼布,西药名。常用剂型有胶囊剂。为呼吸系统用药。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IPF)。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為乙磺酸尼達尼布。

性狀

乙磺酸尼達尼布軟膠囊:淡粉棕色(100mg規格)或棕色(150mg規格)不透明的橢圓形軟膠囊,內容物為亮黃色黏稠混懸液。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治療特發性肺纖維化(IPF)。

規格

乙磺酸尼達尼布軟膠囊:(1)100mg;(2)150mg(按C31H33N5O4計算)。

用法用量

乙磺酸尼達尼布軟膠囊: 應該由具有診斷和治療IPF經驗的醫師啟動本品的治療。 1、本品推薦劑量為每次150mg,每日兩次,給藥間隔大約為12小時。 2、根據患者耐受程度可降低劑量至100mg,每日兩次,治療開始前及給藥過程中需定期檢查肝功能,一旦出現肝功能異常,應降低劑量或停藥(參見[注意事項]、[不良反應])。 3、本品應與食物同服,用水送服整粒膠囊。本品有苦味,不得咀嚼或碾碎服用。尚不清楚咀嚼或碾碎膠囊對尼達尼布藥代動力學的影響。 4、如果漏服了一個劑量的藥物,應在下一計劃服藥時間繼續服用推薦劑量的藥物,不應補服漏服的劑量。不應超過推薦的每日最大劑量300mg。 5、劑量調整: (1)如可適用,除了對症治療以外,本品的不良反應處理(參見[注意事項]、[不良反應])可包括降低劑量和暫時中斷給藥直至特定不良反應緩解至允許繼續治療的水平。可採用完整劑量(每次150mg,每日兩次)或降低的劑量(每次100mg,每日兩次)重新開始本品治療。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次100mg,每日兩次,則應停止本品治療。 (2)肝酶升高可能需要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增高在1.5倍正常值上限(ULN)之內,且無中度肝損傷(ChildPughB)跡象時,可中斷治療,或將本品降低劑量至每次100mg,每日兩次。當肝酶恢復至基線值時,重新使用本品降低劑量(每次100mg,每日兩次)治療,隨後可增加至完整劑量(每次150mg,每日兩次)。 (3)當AST或ALT>1.5倍ULN,或有中度肝損傷(ChildPughB)的體徵或症狀時,應停用本品。 (4)對於輕度肝損傷患者(ChildPughA級),慎用。 6、特殊人群: (1)兒童人群:尚未在臨床試驗中研究本品在兒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老年患者(≥65歲):與年齡小於65歲的患者相比,未在老年患者中觀察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總體差異。無需根據患者年齡調整起始劑量(參見[藥代動力學])。對≥75歲的患者更有可能需要透過降低劑量的方式來管理不良反應。 (2)人種:基於群體藥代動力學(PK)分析,無需調整本品的起始劑量(參見[注意事項]、[藥代動力學])。黑人患者的安全性資料有限。 (3)年齡、體重和性別:根據群體藥代動力學分析,年齡和體重與尼達尼布暴露量有關。然而,它們對暴露量的影響不大,無需調整劑量。性別對尼達尼布的暴露量沒有影響(參見[藥代動力學])。 (4)腎損傷:小於1%的單劑量尼達尼布是透過腎臟排洩的(參見[藥代動力學])。無需對輕度至中度腎損傷患者的起始劑量進行調整。尚未在重度腎損傷(肌酐清除率90%);其暴露量在肝損傷患者(ChildPughA、ChildPughB)中有所增加(參見[藥代動力學])。 ①在輕度肝損傷(ChildPughA)的患者慎用。 ②在輕度肝損傷(ChildPughA)的患者中,在進行不良反應管理時,應考慮中斷或停止治療。 ③尚未在分類為ChildPughB和C級的肝損傷患者中進行尼達尼布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因此,不建議使用本品對中度(ChildPughB)和重度(ChildPughC)肝損傷患者進行治療(參見[藥代動力學])。 (5)吸菸者:吸菸與本品的暴露量減少有關。這可能改變本品的療效。鼓勵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療前停止吸菸,在使用本品期間應避免吸菸。

不良反應

1、安全性概要: 尼達尼布已在多個臨床試驗中對1529例特發性肺纖維化(IPF)患者對進行了研究。以下提供的安全性資料基於涉及1061例患者的對比給予尼達尼布150mg每日兩次和安慰劑的兩項為期52周的3期、隨機化、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INPULSIS-1和INPULSIS-2)。與使用尼達尼布相關的最常見不良事件包括腹瀉、噁心和嘔吐、腹痛、食慾減退、體重下降和肝酶升高。相應的不良反應的管理請參見[注意事項]。按藥事管理標準醫學術語集(MedDRA)系統器官分類(SOC)提供了不良反應總結和頻率分類。 1、以下為期52周的兩項安慰劑對照組3期臨床試驗中尼達尼布組(638名患者)或上市後報告的不良藥物反應(ADR)的頻率彙總表。 按照以下頻率分類的定義:十分常見:≥1/10;常見:≥1/100至<1/10;偶見:≥1/1,000至<1/100;罕見:≥1/10,000至<1/1,000;十分罕見:<1/10,000;未知(無法從現有資料中估算)。 在每個頻率組,不良反應均按照嚴重程度逐漸降低的順序列出。 按頻率分類的ADR總結。如下: (1)血液及淋巴系統疾病: 偶見:血小板減少症。 (2)代謝和營養障礙: 常見:體重下降、食慾減退。 (3)血管疾病: ①常見:出血。 ②偶見:高血壓。 (4)胃腸道疾病: ①十分常見:肝酶升高。 ②常見: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升高,Y-谷氨醯轉移酶(GGT)升高。 ③偶見:高膽紅素血癥,鹼性磷酸酶(ALKP)升高,藥物誘導的肝損傷。 1)該術語代表了一組事件,用來描述一個廣義的醫學概念,而非單個疾病或某個MedDRA中的首選術語(PT)。 2)在上市後階段觀察到的非嚴重及嚴重的出血事件,其中一部分是致死性的。 (5)特定不良反應的描述 ①腹瀉:有62.4%使用尼達尼布的患者報告發生腹瀉。強度為重度的事件佔尼達尼布治療組的3.3%。超過三分之二的患者腹瀉的首次發生是在治療的前三個月。腹瀉導致4.4%的患者永久終止治療,其餘患者則透過止瀉治療、降低劑量或中斷治療得以控制該類事件(參見[注意事項])。 ②肝酶升高:有13.6%使用尼達尼布的患者報告發生肝酶升高(參見[注意事項])。肝酶的升高是可逆的,並且不會導致具有臨床表現的肝臟疾病。關於一旦出現肝酶升高和腹瀉,針對特殊人群、推薦措施和劑量調整的更多資訊請參見[注意事項]和[用法用量]。 ③血小板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可能會發生,導致出血的嚴重病例已有報道。仔細觀察患者,例如定期進行血液測試。如果觀察到任何異常情況,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比如停止本品的治療。 2、在主要臨床試驗中不良反應的發生情況 (1)由於開展不同的臨床試驗的條件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因而在某一種藥物的臨床試驗中所觀察到的不良反應發生率不能與在另一種藥物的臨床試驗中所觀察到的發生率直接比較,也無法反映臨床實踐中所觀察到的發生率。 (2)本品的安全性在臨床試驗的1000多例IPF患者進行了評估,其中包括200多例暴露於本品超過2年的患者。 (3)在三個隨機化、雙盲、安慰劑對照,為期52周的試驗中研究了本品。在一項2期(TOMORROW)和兩項3期(INPULSIS-1和INPULSIS-2)試驗中,723例IPF患者接受了本品150mg,每日兩次,而508例患者接受了安慰劑。本品治療患者的中位暴露持續時間為10個月,而安慰劑治療患者為11個月。受試者年齡在42至89歲之間(中位年齡67歲)。大多數患者為男性(79%)和高加索人(60%)。 (4)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報告的最常見嚴重不良反應(多於安慰劑組)包括支氣管炎(1.2%對比0.8%)和心肌梗死(1.5%對比0.4%)。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報告的導致死亡的最常見不良事件(多於安慰劑組)包括肺炎(0.7%對比0.6%)、肺部惡性腫瘤(0.3%對比0%)和心肌梗死(0.3%對比0.2%)。在事先定義的包括心肌梗死在內的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MACE)這一類別中,0.6%的接受本品治療患者和1.8%的接受安慰劑治療患者報告了致死性事件。 (5)有16%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和1%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報告了導致永久性劑量降低的不良反應。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所報告的導致永久性劑量降低的最常見不良反應是腹瀉(11%)。 (6)有21%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和15%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報告了導致停止治療的不良反應。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所報告的導致停止治療的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是腹瀉(5%)、噁心(2%)和食慾減退(2%)。 (7)此外,與接受安慰劑治療的患者相比,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報告的甲狀腺功能減退症(1.1%對比0.6%)較多。

禁忌

1、本品禁用於已知對尼達尼布、花生、大豆或任何本品輔料過敏的患者。 2、中度(ChildPughB)或重度(ChildPughC)肝損傷患者禁用本品。 3、妊娠期間禁用本品(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以及[藥理毒理])。

注意事項

1、胃腸道疾病: (1)腹瀉: ①在兩項INPULSIS試驗中(參見[臨床試驗]),腹瀉為最常見的胃腸道事件,分別在62.4%的本品治療的患者和18.4%的安慰劑治療的患者中被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在大多數患者中,該事件的嚴重程度為輕度至中度,發生於治療初期3個月內。腹瀉導致10.7%的患者的藥物劑量降低,導致4.4%的患者停止治療。 ②應在首次出現腹瀉時採用適當的補液和止瀉藥物,例如洛哌丁胺,進行治療,並可能需要中斷治療。可採用降低的劑量(每次100mg,每日兩次)或完整劑量(每次150mg,每日兩次)恢復本品治療。如果即使接受了對症治療,重度腹瀉仍持續存在,則應停止本品治療。 (2)噁心和嘔吐: ①噁心和嘔吐是常被報告的不良事件(參見[不良反應])。在大多數噁心和嘔吐患者中,該事件的嚴重程度為輕度至中度。噁心導致2.0%的患者停止尼達尼布治療。嘔吐導致0.8%的患者停止尼達尼布治療。 ②如果儘管接受了適當的支援療法(包括止吐治療),症狀仍持續存在,那可能需要減量或中斷治療。可採用降低的劑量(每次100mg,每日兩次)或完整劑量(每次150mg,每日兩次)恢復治療。如果即使接受了對症治療,重度症狀仍持續存在,則應停止本品治療。 ③腹瀉和嘔吐可能導致脫水和/或電解質紊亂。 2、肝功能: (1)尚未在中度(ChildPughB)或重度(ChildPughC)肝損傷患者中研究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中度、重度肝損傷患者禁用本品。 (2)在輕度肝損傷(ChildPughA)患者中,不良事件的風險可能會隨著暴露量的增加而增加。輕度肝損傷患者謹慎使用本品。輕度肝損傷患者(ChildPughA)應該接受降低劑量治療(參見[用法用量]、[藥代動力學])。 (3)在尼達尼布治療中,對藥物導致的肝損傷病例進行了臨床觀察。尼達尼布給藥可伴有肝酶(ALT、AST、鹼性磷酸酶(ALKP)、γ-谷氨醯轉移酶(GGT))和膽紅素升高。在降低劑量或中斷治療時,氨基轉移酶和膽紅素的升高是可逆的。分別在接受本品治療前、之後持續3個月每月1次、而後每3個月1次,進行肝功能(ALT、AST和膽紅素)檢查;或根據臨床表現進行檢查。肝酶升高可能需要調整劑量或中斷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4)體重低於65kg、亞洲人及女性患者具有更高的肝酶升高的風險。尼達尼布暴露量隨著患者年齡呈線性增加,這也可能導致肝酶升高的風險增加(參見[藥代動力學])。建議密切監測具有上述危險因素的患者。 (5)如果檢查到了氨基轉移酶(AST或ALT)增高在1.5倍正常值上限(ULN)之內,且無中度肝損傷(ChildPughB)跡象時,建議降低劑量或中斷本品治療,並應對患者進行密切監測。一旦氨基轉移酶恢復至基線值,本品治療可再次增加至完整劑量(每次150mg,每日兩次),或以減少的劑量(每次100mg,每日兩次)重新開始本品治療,並可後續增加至完整劑量(參見[用法用量])。如果任何肝功能檢測指標升高伴有肝損傷的臨床體徵或症狀,例如黃疸,則應永久性停止本品治療。應該尋找其他可能引起肝酶升高的原因。 3、出血: (1)對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受體(VEGFR)的抑制可能伴有出血風險升高。在使用本品的兩項INPULSIS試驗中,尼達尼布治療組(10.3%)患者發生出血性不良事件的頻率略高於安慰劑組(7.8%)。最常見的出血事件為非嚴重的鼻衄。兩治療組的嚴重出血事件的頻率較低且相似(安慰劑組:1.4%;尼達尼布治療組:1.3%)。 (2)兩項INPULSIS研究並未入選具有已知出血風險的患者,出血風險包括伴有先天性出血傾向或者接受完整劑量抗凝劑治療。上市後,曾報道發生出血的病例,包括接受或未接受抗凝治療或其他可導致出血的藥物的患者。因此,僅在預期獲益超過潛在風險的情況下,才給予這些患者本品治療。 (3)在上市後期間,已觀察到非嚴重和嚴重的出血事件,其中一部分是致死性的。 4、胚胎-胎兒毒性:根據動物研究結果及其作用機制,妊娠女性給藥後,本品會對胎兒造成危害。在器官形成期給予低於(大鼠)和接近(家兔)5倍的成人人體最大推薦劑量(MRHD)時,尼達尼布導致大鼠和家兔的胚胎-胎仔死亡和結構異常。請告知妊娠女性本品對胎兒的潛在風險。應告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接受本品治療期間應避免懷孕,在本品治療期間及末次給藥後至少3個月內,應採取有效避孕措施。接受本品給藥前,要檢查妊娠狀態。 5、動脈血栓栓塞:兩項INPULSIS試驗排除了伴有近期心肌梗死或中風病史的患者。所報告的動脈血栓栓塞事件很少:安慰劑組有0.7%的患者報告該事件,尼達尼布治療組有2.5%的患者報告該事件。儘管反映缺血性心臟病的不良事件在尼達尼布治療組與安慰劑組之間是平衡的,但尼達尼布治療組中發生心肌梗死的患者百分數(1.6%)與安慰劑組(0.5%)相比更高。對具有較高心血管風險的患者,包括已知伴有冠心病的患者,應謹慎治療。對出現急性心肌缺血體徵或症狀的患者,應考慮中斷治療。 6、靜脈血栓栓塞:在兩項INPULSIS試驗中,在接受尼達尼布治療的患者中未觀察到靜脈血栓栓塞的風險升高。考慮到尼達尼布的作用機制,患者發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風險可能會增加。 7、胃腸道穿孔:在兩項INPULSIS試驗中,接受尼達尼布治療的患者中未觀察到胃腸道穿孔的風險增加。考慮到尼達尼布的作用機制,患者出現胃腸道穿孔的風險可能會增加。在上市後期間,已經有胃腸道穿孔病例的報告。對既往接受過腹部手術的患者、近期有空腔臟器穿孔病史的患者、有消化性潰瘍史的患者、憩室性疾病、或合併使用皮質類固醇藥物或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s)的患者進行治療時,尤其應謹慎。應在重大手術(包括腹部手術)後至少4周才開始本品治療。在出現胃腸道穿孔的患者中應永久性停止本品治療。 8、高血壓:本品可能會引起血壓升高。應定期檢測全身血壓,在出現臨床表現時也應進行檢測。 9、傷口癒合併發症:在兩項INPULSIS試驗中並未觀察到影響傷口癒合的頻率有所增加。考慮到作用機制,尼達尼布可能會影響傷口癒合。關於尼達尼布對傷口癒合影響的特定研究尚未實施。因此,只能根據傷口充分癒合的臨床判斷開始,或者在圍手術期間中斷用藥之後恢復,本品的治療。 10、QT間期影響:在臨床試驗計劃中,未發現尼達尼布延長QT間期的證據(參見[臨床試驗])。由於某些其他酪氨酸激酶抑制劑具有延長QT間期的作用,當給予可能出現QTc延長的患者尼達尼布治療時,應該比較謹慎。 11、大豆卵磷脂:本品軟膠囊含有大豆卵磷脂,對大豆過敏的患者食用大豆類產品可引發過敏反應,包括嚴重速發過敏反應。對花生蛋白過敏的患者對於大豆製品發生嚴重反應的風險也同時增加(參見[禁忌])。 12、對駕駛和操縱機器能力的影響:尚無本品對於駕駛和操縱機器能力影響的研究。建議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療期間應謹慎駕駛或操縱機器。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有生育能力的婦女以及避孕: 尼達尼布可導致人類胎兒損害。建議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療時應避免懷孕。建議接受本品治療的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服藥後至少3個月內應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由於尚未研究尼達尼布對激素類避孕藥的代謝和療效的影響,應使用屏障法作為第二種避孕方式來避免妊娠。 (2)妊娠: ①尚無在妊娠婦女中使用本品的資料,但在動物中實施的臨床前研究顯示了該藥物的生殖毒性(參見[藥理毒理])。由於尼達尼布也可能對人類的胎兒造成傷害,故妊娠期間不得使用,至少在使用本品治療前應進行妊娠試驗。 ②如果女性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懷孕,建議患者通知她們的醫生或藥劑師。 ③如果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期間懷孕,應告知患者胎兒可能受到的潛在性危害。應考慮終止治療。 (3)哺乳:尚無尼達尼布及其代謝產物在人類乳汁中排洩的資料。臨床前研究顯示少量的尼達尼布及其代謝產物(≤0.5%給藥劑量)被分泌至哺乳大鼠的乳汁中。無法排除本品對新生兒/嬰兒的風險。使用本品治療期間應停止哺乳。 (4)生育力:基於臨床前研究,尚無男性生育能力受損的證據。根據亞慢性和慢性毒性研究結果,在與人體最大推薦劑量(MRHD)150mg每日兩次相當的系統暴露水平下,尚無證據表明雌性大鼠的生育能力受損(參見[藥理毒理])。 2、兒童用藥:尚未在兒童和青少年中實施臨床試驗。 3、老年用藥:與年齡小於65歲的患者相比,未在老年患者中觀察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總體差異。無需根據患者年齡調整起始劑量。對≥75歲的患者更有可能需要透過降低劑量的方式來管理不良反應(參見[藥代動力學])。 4、藥物過量: (1)對本品藥物過量尚無特效解毒劑或治療方法。在1期研究中所給予的尼達尼布的單次最大劑量為450mg,每日一次。另外,腫瘤學專案中的2例患者出現了最大給予600mg,每日兩次,共8天的藥物過量。觀察到的不良反應與已知的尼達尼布安全性特徵一致,即肝酶升高和胃腸道症狀。兩例患者均已從這些不良反應中恢復。 (2)在INPULSIS試驗中,1例患者意外暴露於600mg劑量,每日一次,共21天。在錯誤給藥期間,出現了非嚴重不良事件(鼻咽炎),隨後恢復,未報告其他事件。 (3)在藥物過量的情況下,應中斷治療,並根據需要啟動常規支援性措施。

藥物相互作用

1、P-糖蛋白(P-gp): (1)尼達尼布是P-gp的底物(參見[藥代動力學])。在一項藥物相互作用的專項研究中,聯合給予P-gp強效抑制劑酮康唑,若按藥時曲線下面積(AUC)計,可使尼達尼布暴露量增加至1.61倍,按峰濃度(Cmax)計,可使其暴露量增加至1.83倍。 (2)在一項聯合使用P-gp強效誘導劑利福平的藥物相互作用研究中,聯合使用利福平與單獨給予尼達尼布相比,尼達尼布得暴露量按藥時曲線下面積(AUC)計下降至50.3%;按峰濃度(Cmax)計下降至60.3%。 (3)如果與本品聯合給藥,P-gp強效抑制劑(例如,酮康唑或紅黴素)可增加尼達尼布暴露量。在這些病例中,應密切監測患者對尼達尼布的耐受性。處理不良反應可能需要中斷、降低劑量或停止本品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4)P-gp強效誘導劑(例如,利福平、卡馬西平、苯妥英和聖約翰草)可降低尼達尼布暴露量。應考慮選擇無P-gp誘導作用的或誘導作用極小的替代性合併用藥。 食物:建議本品與食物同時服用(參見[藥代動力學])。 2、細胞色素(CYP)-酶:尼達尼布的生物轉換僅少量依賴CYP途徑。在臨床前研究中,尼達尼布及其代謝產物(遊離酸部分BIBF1202及其葡糖苷酸化合物BIBF1202葡糖苷酸)不會抑制或誘導CYP酶(參見[藥代動力學])。因此,認為基於CYP代謝的與尼達尼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發生的可能性很低。 3、與其他藥物聯合給藥: (1)尚未對尼達尼布與激素類避孕藥的潛在相互作用進行探索。 (2)尼達尼布具有pH-依賴的溶解特性,在pH<3的酸性環境時,溶解度增加。然而,在臨床試驗中,與質子泵抑制劑或組胺H2拮抗劑聯合給藥對尼達尼布的暴露量(谷濃度)沒有影響。 4、抗凝劑:達尼布是一種VEGFR抑制劑,可能會增加出血風險。應密切監測接受全劑量抗凝治療的患者以防出血,必要時調整抗凝治療。

藥理作用

1、尼達尼布是一種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劑,具有抗纖維化和抗炎活性。尼達尼布可抑制多種受體酪氨酸激酶(RTK):血小板衍生生長因子受體α和β(PDGFRα、β)、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受體1-3(FGFR1-3)、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受體1-3(VEGFR1-3)及Fms樣酪氨酸激酶-3(FLT3),其中FGFR、PDGFR和VEGFR與IPF的發病機制有關,尼達尼布可競爭性結合於這些胞內受體激酶結構域上的三磷酸腺苷(ATP)結合位點,阻滯胞內訊號傳導,抑制成纖維細胞的增殖、遷移和轉化。 2、此外,尼達尼布還可抑制以下非受體酪氨酸激酶(nRTK):Lck、Lyn和Src激酶。尚不清楚其抑制FLT3和nRTK對IPF藥效的作用。

毒理作用

1、遺傳毒性:尼達尼布Ames試驗、體外小鼠淋巴瘤細胞試驗、體內大鼠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2、生殖毒性: (1)大鼠經口給予尼達尼布100mg/kg/天(大鼠體內暴露量接近成人最大推薦劑量MRHD下AUC的3倍)可引起雌性生育功能損傷,可見吸收胎和胚胎著床後丟失數量增加、妊娠指數降低;未見對雄性生殖系統和生育裡的不良影響。大鼠和小鼠經口重複給予尼達尼布,可見雌性卵巢內黃體數量和大小改變,僅在20mg/kg/天劑量下(暴露量相當於MRHD劑量下AUC的1倍)可見胚胎再吸收的雌鼠數量增加。 (2)在胚胎-胎仔發育毒性試驗中,妊娠大鼠和兔分別經口給予尼達尼布2.5mgkg天和1.5mg/kg/天(暴露量分別為 (3)畸形主要表現為大血管缺失或增生;胸椎、腰椎和尾椎(半椎體、缺失或不對稱骨化)、肋骨(分叉或融合)胸骨(融合、分裂或單側骨化)畸形;部分胎仔的泌尿生殖系統器官缺失。兔經口給予尼達尼布60mg/kg/天(暴露量相當於MRHD劑量下AUC的15倍)時,可見胎仔雌性性別比例顯著增加(雌性vs雄性約為71%vs29%)。 (4)大鼠經囗給予尼達尼布10mg/kg/天(母體暴露量 3、致癌性:在2年致癌性試驗中,小鼠和大鼠分別經口給予尼達尼布10/mg/kg天和30mg/kg/天(暴露量分別為

藥代動力學

1、尼達尼布的藥代動力學(PK)特徵在健康志願者、IPF患者和癌症患者中相似。尼達尼布的PK呈線性。尼達尼布暴露量隨著劑量的增加而增加(劑量範圍50-450mg,每日1次;150-300mg,每日2次),證明了劑量比例關係。多次給藥後,IPF患者的藥時曲線下面積(AUC)蓄積量為1.76倍。在給藥1周內達到穩態血藥濃度。尼達尼布穀濃度保持穩定超過1年。尼達尼布的PK個體間變異程度為中度至高度(標準PK引數的變異係數在30%-70%的範圍內),而個體內變異程度為低度至中度(變異係數低於40%)。 (1)吸收: ①尼達尼布在進食狀態下以軟膠囊口服給藥後大約2-4小時達到最大血漿濃度(範圍0.5-8小時)。在健康志願者中100mg劑量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為4.69%(90%CI:3.615-6.078)。轉運子效應和顯著的首過代謝使吸收和生物利用度下降。 ②劑量與尼達尼布暴露量增加成比例(劑量範圍50-450mg每日一次和劑量範圍150-300mg每日兩次)。至少在給藥後1周內達到穩態血漿濃度。 ③與空腹狀態服藥相比,在飯後服藥時尼達尼布暴露量增加了約20%(CI:95.3-152.5%),並且吸收延遲(空腹中位tmax為2.00小時;餐後:3.98小時)。 (2)分佈: ①尼達尼布符合最小雙相處置動力學。靜脈輸注後,在終末相觀察到了較大的分佈容積(Vss:1050L,45.0%gCV)。 ②在人體血漿中,尼達尼布的體外蛋白結合率較高,結合部分為97.8%。血清白蛋白被認為是主要結合蛋白。尼達尼布優先分佈於血漿中,血液與血漿分佈之比為0.869。 (3)代謝: ①尼達尼布的主要代謝反應為透過酯酶的水解分裂,產生了遊離鹼基團BIBF1202。BIBF1202隨後透過UGT酶(即UGT1A1、UGT1A7、UGT1A8和UGT1A10)葡糖醛酸化為BIBF1202葡糖苷酸。 ②尼達尼布僅在很小程度上經CYP途徑進行生物轉化,CYP3A4為主要的參與酶。在人體ADME(吸收、分佈、代謝、消除)研究中無法測得血漿中的主要CYP依賴性代謝產物。在體外研究中,CYP依賴性代謝大約佔5%,與之相比,酯裂解大約佔25%。由於尼達尼布、BIBF1202和BIBF1202葡糖苷酸在臨床前研究中不抑制或誘導CYP酶。因此,尼達尼布與CYP底物、CYP抑制劑或CYP誘導劑之間不存在藥物相互作用。 (4)消除: ①靜脈輸注後的總血漿清除率較高(CL:1390mL/min,28.8%gCV)。口服給藥後48小時內藥物原形經尿液排洩大約為劑量的0.05%(31.5%gCV),靜脈注射給藥後大約為劑量的1.4%(24.2%gCV);腎臟清除率為20mL/min(32.6%gCV)。 ②口服給予[14C]尼達尼布後藥物相關的放射活性的主要消除途徑為透過糞便/膽汁排洩(劑量的93.4%,2.61%gCV)。腎臟排洩對總清除率的貢獻較低(劑量的0.649%,26.3%gCV)。給藥4天內的總回收率被認為是完全的(超過90%)。尼達尼布的終末半衰期為10至15小時(gCV%大約為50%)。 (5)轉運:尼達尼布是P-gp的底物之一。尼達尼布與該轉運體之間的潛在相互作用參見[藥物相互作用]。尼達尼布在體外顯示並非OATP-1B1、OATP-1B3、OATP-2B1、OCT-2或MRP-2的底物或抑制劑。尼達尼布也非BCRP的底物。在體外僅觀察到了對OCT-1、BCRP和P-gp具有較弱的抑制作用,其臨床相關性較低。類似結果也適用於尼達尼布作為OCT-1底物時的研究。 2、暴露-應答關係: (1)暴露應答分析表明在2期和3期研究中觀察到的暴露範圍和FVC的年下降率之間存在Emax樣關係,EC50約為3-5ng/mL(相對標準誤:54-67%)。 在安全性方面,尼達尼布血漿暴露量和ALT和/或AST升高之間的關係看似較弱。即使無法排除血漿暴露量為風險確定因素,實際給藥劑量可能會更好的預測發生任何強度的腹瀉的風險(參見[注意事項])。 (2)特殊人群中的群體藥代動力學分析:尼達尼布在健康志願者、IPF患者和癌症患者中的藥代動力學特性相似。基於在IPF和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N=1191)中實施的群體藥代動力學(PopPK)分析和描述性研究的結果,性別(校正了體重)、輕中度腎損傷(透過肌酐清除率預估)、肝轉移、ECOG體能狀態評分、飲酒或P-gp基因型不影響尼達尼布暴露量。群體藥代動力學分析表明,對尼達尼布暴露產生的中度影響取決於年齡、體重和人種(見以下描述)。根據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較高的個體間暴露量的差異,認為這些影響沒有臨床意義(參見[注意事項])。 ①年齡:尼達尼布的暴露量隨年齡呈線性增加。相對於中位年齡62歲的患者,AUCτ,ss在45歲的患者(第5百分位數)中下降了16%,在76歲的患者(第95百分位數)中增加了13%。該分析涵蓋的年齡範圍為29至85歲;大約5%的人群年齡超過75歲。基於PopPK模型,與65歲以下患者相比,年齡≥75歲的患者尼達尼布暴露量增加約為20-25%。尚未在兒童人群中進行研究。 ②體重:體重與尼達尼布的暴露量呈負相關。相對於中位體重為71.5kg的患者,AUCτ,ss在體重50kg的患者(第5百分位數)中增加了25%,在體重100kg的患者(第95百分位數)中下降了19%。 ③人種:與高加索人相比,尼達尼布群體平均暴露量(校正了體重)在中國、中國臺灣和印度患者中升高了33-50%,在日本人中升高了16%,在韓國人中下降了16-22%。 來自黑人個體的資料極為有限,但與高加索人處於相同的範圍內。 ④腎損傷:根據933例IPF患者資料的群體藥代動力學分析,輕度(肌酐清除率:60-90mL/min;n=399)或中度(肌酐清除率:30-60mL/min;n=116)腎功能損害不影響尼達尼布的暴露量。重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低於30mL/min)的資料有限。 ⑤肝損傷:在一項關於本品的1期單劑量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中,對8例輕度肝功能損害受試者(ChildPughA級)和8例中度肝功能損害受試者(ChildPughB級)與17例肝功能正常的受試者進行了比較。輕度肝損害受試者的尼達尼布平均暴露量,按照峰濃度(Cmax),比肝功能正常受試者高2.4倍(90%CI:1.6-3.6);而按照AUC0-inf,比肝功能正常受試者高2.2倍(90%CI:1.4-3.5)。對於中度肝損害受試者,按照峰濃度(Cmax),平均尼達尼布暴露量比肝功能正常受試者高6.9倍(90%CI:4.4-11.0);而按照AUC0-inf,比肝功能正常受試者高7.6倍(90%CI:5.1-11.3)。沒有對重度肝功能損害受試者(ChildPughC級)進行研究。 3、與吡非尼酮聯合治療: (1)在日本IPF患者中實施的一項平行組設計研究中,對尼達尼布與吡非尼酮聯合治療進行了研究。24例患者接受了尼達尼布150mg,每日兩次,共28天的治療。在13例患者中,在標準劑量的吡非尼酮長期治療的基礎上加入了尼達尼布治療。 (2)11例患者接受了尼達尼布單藥治療。與單獨給予尼達尼布相比,在吡非尼酮的基礎上給予尼達尼布時,尼達尼布暴露量按AUC計下降至68.3%,按Cmax計下降至59.2%。尼達尼布對吡非尼酮的PK沒有影響。由於聯合暴露的時間較短以及患者例數過少,無法得出有關與吡非尼酮聯合用藥的獲益-風險結論。

貯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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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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