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注射液 - 西藥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注射液,西药名。肠外营养支持药。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

性狀

本品為無色澄明液體。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需要補充谷氨醯胺患者的腸外營養,包括處於分解代謝和高代謝狀況的患者。

規格

50ml:10g。

用法用量

1、本品是一種高濃度溶液,不可直接輸注。在輸注前,必須與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輸液相混合,然後與載體溶液一起輸注。1體積的本品應與至少5體積的載體溶液混合(例如:100ml本品應加入至少500ml載體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濃度不應超過3.5%)。2、劑量根據分解代謝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腸外營養每天供給氨基酸的最大劑量為2g/kg體重,透過本品供給的丙氨酸和谷氨醯胺量應計算在內。透過本品供給的氨基酸量不應超過全部氨基酸供給量的20%。3、每日劑量:1.5-2.0ml/kg體重,相當於0.3-0.4g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kg體重(例如:70kg體重病人每日需本品100-140ml)。4、每日最大劑量:2.0ml/kg體重。5、加入載體溶液時,用量的調整:(1)當氨基酸需要量為1.5g/kg體重/天時:其中1.2g氨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3g氨基酸由本品提供。(2)當氨基酸需要量為2g/kg體重/天時:其中1.6g氨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4g氨基酸由本品提供。6、輸注速度依載體溶液而定,但不應超過0.1g氨基酸/kg體重/小時。7、本品連續使用時間不應超過三週。

不良反應

正確使用時,尚未發現不良反應。當本品輸注速度過快時,將出現寒顫、噁心、嘔吐,出現這種情況應立即停藥。

禁忌

嚴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min)或嚴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使用過程中應監測患者的鹼性磷酸酶(AIP)、丙氨酸轉氨酶(ALT)、門冬氨酸轉氨酶(AST)和酸鹼平衡。對於代償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議定期監測肝功能。2、將本品加入載體溶液時,必須保證它們具有可配伍性、保證混合過程是在潔淨的環境中進行,還應保證溶液完全混勻。不要將其它藥物加入混勻後的溶液中。本品中加入其它成分後,不能再貯藏。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由於孕婦、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的臨床資料不足,故不推薦使用。4、兒童用藥:由於兒童使用本品的臨床資料不足,故不推薦使用。5、老年用藥:老年患者除嚴重腎功能不全者,可以使用本品。6、藥物過量:與其它輸液一樣,當本品輸入速度過快時,將出現寒顫、噁心、嘔吐,出現這種情況應立即停藥。

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只能加入與之可配伍的載體溶液中後一起輸注,未發現本品與其它藥物有相互作用。

藥理作用

本品為腸道外營養的一個組成部分,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可在體內分解為谷氨醯胺和丙氨酸,其特性可經由腸外營養輸液補充谷氨醯胺。本雙肽分解釋放出的氨基酸作為營養物質各自儲存在身體的相應部位,並隨機體的需要進行代謝,對可能出現體內谷氨醯胺耗減的病症,可應用本品進行腸外營養支援。

貯藏方法

密封儲存。

有效期

24個月

附註

藥代動力學: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輸注後在體內迅速分解為谷氨醯胺和丙氨酸,其人體半衰期為2.4-3.8分鐘(晚期腎功能不全病人為4.2分鐘),血漿清除率為1.6-2.7L/分種。這一雙肽的消失伴隨等克分子數的遊離氨基酸的增加。它的水解過程可能僅在細胞外發生。當輸液量恆定不變時,透過尿液排洩的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低於5%,與其它輸注的氨基酸相同。

免責聲明:

  1. 本站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爲診斷及醫療依據,一切診斷與治療請遵從醫生指導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