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足病潰瘍可以不截肢嗎?

  糖尿病患者,尤其是60歲以上、病程超過10年的人,足部輕微的損傷,如穿新鞋後磨成的水泡、輕微擦傷、面板乾燥後的小裂口、燙傷等,經常因區域性處理不當,再加上長期糖尿病使下肢的血流不暢,傷口難以在短期內癒合。不癒合的傷口、傷口的高營養狀態(高糖份)極易滋生細菌感染,並逐漸形成足部的潰瘍。有些潰瘍可以深達肌肉、甚至骨骼,並伴有惡臭味。為了控制感染、保全性命,很多人只能選擇截肢。

  據統計,85%的糖尿病足部潰瘍患者被迫接受了截肢。從事截肢的骨科醫生也認為,糖尿病足部潰瘍不愈時,不僅需要截肢,而且要高位截肢(至少膝關節以上),否則截肢後的傷口因血運差而不易癒合,而需要第二次截肢。

  但是,截肢尤其是高位截肢,並沒有解決糖尿病足部潰瘍患者的根本問題。

  且不說截肢給患者及家屬帶來的心理負擔,截肢患者還需要支付較高的截肢手術費用、截肢後因生活不能自理帶來的家庭護理費和社會***;此外,截肢的患者通常存在多種併發症,膝關節以上的截肢死亡率高,1年內的死亡率達到30%,3年內達到50%,5年內達到70%。更為重要的是,糖尿病下肢動脈缺血性改變是雙側對稱發展,一條腿因血流不暢,傷口不癒合被截掉,另一條腿也存在類似的缺血改變,截肢後所引起的行走不便和單腿行走所引起的腳的受力點的變化,很容易引起剩下的一條腿的擦傷、摔傷或碰傷等,而引起新的足部潰瘍,怎麼辦?還要截肢嗎?當然不能!所以,截肢不是解決糖尿病足部潰瘍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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