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阿替普酶 - 西藥

注射用阿替普酶,西药名。为抗血栓形成药。用于急性心肌梗死、抗血栓形成等疾病。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阿替普酶。

性狀

本品為白色至類白色凍乾粉末,無嗅。

適應症

本品用於急性心肌梗死對於症狀發生6小時以內的患者,採取90分鐘加速給藥法。對於症狀發生6-12小時以內的診斷明確的患者,採取3小時給藥法。本品已被證實可降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30天死亡率。血流不穩定的急性大面積肺栓塞可能的情況下應藉助客觀手段明確診斷,如肺血管造影或非侵入性手段如肺掃描等。尚無證據顯示對與肺栓塞相關的死亡率和晚期發病率有積極作用。急性缺血性腦卒中必須預先經過恰當的影像學檢查排除顱內出血之後,在急性缺血性腦卒中症狀發生後的3小時內進行治療。

規格

(1)20mg/支,20mg包裝盒內有一個含20mg活性成份(乾粉總重933mg)的小瓶及一個內裝20ml注射用水的注射用小瓶。 (2)50mg/支,50mg包裝盒內有一個含50mg活性成份(乾粉總重2333mg)的小瓶及一個內裝50ml注射用水的注射用小瓶。

用法用量

應在症狀發生後儘快給藥。按以下指導劑量給藥: 1、無菌條件下將一小瓶愛通立乾粉(10、20或50mg)按照下列表格所示用注射用水溶解為1mg/毫升或2mg/ml的濃度。使用愛通立20mg或50mg包裝中的移液套管完成上述溶解操作。如果是愛通立10mg,則使用注射器。配製好的溶液應透過靜脈給藥。配製的溶液可用滅菌生理鹽水(0.9%)進一步稀釋至0.2mg/ml的最小濃度。但是不能繼續使用滅菌注射用水或用碳水化合物注射液如葡萄糖對配製的溶液作進一步稀釋。本品不能與其它藥物混合,既不能用於同一輸液瓶也不能應用同一輸液管道(肝素亦不可以)。有關製備和處置的更多實踐指導見。 2、本品已被證實可降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30天死亡率。血流不穩定的急性大面積肺栓塞可能的情況下應藉助客觀手段明確診斷,如肺血管造影或非侵入性手段如肺掃描等。尚無證據顯示對與肺栓塞相關的死亡率和晚期發病率有積極作用。急性缺血性腦卒中必須預先經過恰當的影像學檢查排除顱內出血之後,在急性缺血性腦卒中症狀發生後的3小時內進行治療。

不良反應

概述本品不良反應的發生頻率分類依照MedDRA的定義。MedDRA頻率分類:很常見>1/10;常見>1/100和≤1/10;不常見>1/1000和≤1/100;罕見>1/10000和≤1/1000;非常罕見<1/10000。包括孤立報告除了治療腦卒中時發生的顱內出血和治療心肌梗死時發生的再灌注後心律失常,沒有醫學依據能夠假設愛通立在治療肺栓塞和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時的副作用與其治療心肌梗死時所發生的副作用在數量和程度上有所不同。 1、出血:與本品相關的最常見的不良反應就是出血,可導致紅細胞比積和/或血紅蛋白下降;很常見血管損傷處出血(如血腫)注射部位處出血(穿刺部位處出血,導管放置部位處血腫,導管放置部位處出血);常見治療急性缺血性腦梗死患者時發生的顱內出血(如腦出血,腦血腫,出血性卒中,卒中的出血性轉變,顱內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其中症狀性顱內出血是主要的不良反應(可達10%,但不會引起整體死亡率和致殘率的增加)、呼吸道出血(如咽部出血,鼻衄,咯血)、胃腸道出血(如胃出血,胃潰瘍出血,直腸出血,嘔血,黑便,口部出血,牙齦出血)、瘀斑泌尿生殖器出血(如血尿,泌尿道的出血)輸血(必要時);不常見治療急性心肌梗死和急性肺栓塞的患者時發生的顱內出血(如腦出血,腦血腫,出血性卒中,卒中的出血性轉變,顱內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心包積血腹膜後出血(如腹膜後血腫);罕見實質臟器的出血(如肝臟出血,肺出血);非常罕見眼出血死亡和永久殘疾的報告見於發生卒中(包括顱內出血)和其他嚴重出血事件的患者。如果有潛在的出血危險尤其是腦出血,則應停止溶栓治療。因本品的半衰期短,對凝血系統影響輕微,所以一般不必給予凝血因子。大多數出血患者,可經中斷溶栓和抗凝治療,擴容及人工壓迫損傷血管來控制出血。如在出血發生的4小時內已使用肝素,則應考慮使用魚精蛋白。對於少數使用保守治療無效的患者,可輸注血製品,包括冷沉澱物,新鮮冰凍血漿和血小板,每次使用後應做臨床及實驗室的再次評估。透過輸注冷沉澱物達到纖維蛋白原的目標值1克/升。抗纖維蛋白溶解劑可作為最後一種治療選擇。 2、免疫系統異常:不常見:過敏反應,過敏樣反應(如:過敏反應包括皮疹,蕁麻疹,支氣管痙攣,血管源性水腫,低血壓,休克,或其他與過敏反應有關的症狀;非常罕見:嚴重的過敏反應在極少數病例中曾觀察到一過性,低滴度愛通立抗體形成,但無法確立與之相關的臨床意義。 3、神經系統異常:非常罕見:與神經系統相關的事件(如癲癇發作,驚厥,失語,言語異常,譫妄,急性腦綜合症,激越,意識模糊,抑鬱,精神病),通常與同時發生的缺血性或出血性腦血管疾病相關心臟系統異常和其他的溶栓藥物一樣。 4、下列不良事件可由心肌梗死和/或溶栓治療引起很常見:再缺血/心絞痛,低血壓和心力衰竭/肺水腫,再灌注後心律失常(如心律不齊,期外收縮,I至完全的房室傳導阻滯,房顫/房撲,心動過緩,心動過速,室性心律不齊,室性心動過速/室顫,電機械分離[EMD])常見:心臟停搏,心源性休克和再梗塞不常見:二尖瓣反流.肺栓塞,其他系統組織的栓塞/腦栓塞,室間隔缺損這些事件可能有生命危險甚至導致死亡。 5、血管異常:不常見血栓栓塞,可導致相關臟器發生相應後果。 6、胃腸道異常:很常見:血壓下降;常見:體溫升高損傷,中毒和操作併發症;罕見:膽固醇結晶栓塞,可導致相關器官發生相應後果。

禁忌

對本品的活性成份和任何其他組成成份過敏者,本品不可用於有高危出血傾向者,如:目前或過去6個月中有顯著的出血疾病已知出血體質口服抗凝血藥,如華法令顯著的或是近期有嚴重的或危險的出血已知有顱內出血史或疑有顱內出血疑有蛛網膜下腔出血或處於因動脈瘤而導致蛛網膜下腔出血狀態有中樞神經系統病變史或創傷史(如腫瘤、動脈瘤以及顱內或椎管內手術)最近(10天內)曾進行有創的心外按壓、分娩或非壓力性血管穿刺(如鎖骨下或頸靜脈穿刺)嚴重的未得到控制的動脈高血壓細菌性心內膜炎或心包炎急性胰腺炎最近3個月有胃腸潰瘍史、食管靜脈曲張、動脈瘤或動脈/靜脈畸形史出血傾向的腫瘤嚴重的肝病,包括肝功能衰竭、肝硬變、門靜脈高壓(食管靜脈曲張)及活動性肝炎最近3個月內有嚴重的創傷或大手術治療急性心肌梗死時的補充禁忌:出血性卒中病史或不明起因的卒中病史過去6個月中有缺血性腦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的病史,3小時內發生的缺血性腦卒中除外治療急性肺栓塞時的補充禁忌:出血性卒中病史或不明起因的卒中病史過去6個月中有缺血性腦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TIA)的病史,3小時內發生的缺血性腦卒中除外治療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時的補充禁忌:缺血性腦卒中症狀發作已超過3小時尚未開始靜脈滴注治療或無法確知症狀發作時間開始治療前神經功能缺陷輕微或症狀迅速改善經臨床(NIHSS>25)和/或影像學檢查評定為嚴重腦卒中腦卒中發作時伴隨癲癇發作CT掃描顯示有顱內出血跡象儘管CT掃描未顯示異常,仍懷疑蛛網膜下腔出血48小時內曾使用肝素且凝血活酶時間高於實驗室正常值上限有腦卒中史並伴有糖尿病近3個月內有腦卒中病史血小板計數低於100×109/L收縮壓高於185毫米汞柱或舒張壓高於110毫米汞柱,或需要強力(靜脈內用藥)治療手段以控制血壓在限制範圍內血糖低於50mg/dl或高於400mg/dl兒童及老年患者用藥:本品不能用於18歲以下及80歲以上的急性腦卒中患者治療。

注意事項

1、必須有足夠的監測手段才能進行溶栓/纖維蛋白溶解治療。只有經過適當培訓且有溶栓治療經驗的醫生才能使用本品,並且需有適當的裝置來監測使用情況。建議在備有標準復甦裝置和藥物的地點使用愛通立進行治療。老年患者顱內出血的危險增加,因此,對老年患者應仔細權衡使用本品的風險及收益。到目前為此,本品用於兒童和青少年的經驗還很有限。如同其他所有溶栓劑,應該慎重權衡預期治療收益和可能出現的危險,特別是對於以下患者:較小的近期損傷,如活組織檢查、主要血管的穿刺、肌肉注射及復甦時採用的心臟按壓;在【禁忌】中未曾提及的出血傾向;避免使用硬質導管。治療急性心肌梗死時的補充注意事項:本品的用量不應超過100毫克,否則顱內出血的發生率可能增高。應確保本品的劑量遵從【配伍禁忌】。在兒童和青少年中使用愛通立的經驗還很有限。本品禁忌用於治療兒童和青少年中的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患者(見【用法用量】中的規定。本品重複用藥的經驗有限,使用本品一般不引起過敏反應。如發生過敏樣反應,應停止滴注本品並給予相應的治療。應該慎重權衡預期治療收益和可能出現的危險,特別是對於收縮壓高於160毫米汞柱的患者。GPIlb/IIIa拮抗劑:合併GPIIb/IIIa拮抗劑的治療可增加出血的危險。治療急性肺栓塞時的補充注意事項:同急性心肌梗死治療(見上)。治療缺血性腦卒中時的補充注意事項:特別注意只有神經專科已經過培訓的且有經驗的醫師才能進行相應治療。特殊注意事項,收益/風險比可能下降:與治療其他適應症相比,本品用於急性缺血性腦卒中治療時顱內出血的風險明顯增加,因為出血主要發生在梗塞部位。需特別注意以下情況:所有【禁忌】中包括的事項以及所有可能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微小的尚無症狀的腦動脈瘤預先經阿司匹林治療的患者可能有更大的腦出血的風險,尤其是在症狀發生後沒有及時給予本品治療的。在這種情況下,本品的用量不得超過0.9毫克/公斤體重(最大劑量90毫克)。如果症狀發生已超過3小時,則患者不得再用本品治療(見【貯藏】和【禁忌】),因為會有不良的收益/風險比值,主要基於以下情況:隨著時間推移,預期的陽性治療效果會下降患者死亡率增加,尤其是預先經阿司匹林治療的症狀性出血的風險增加臨床經驗證明應當在治療過程中進行血壓監測且需延長至24小時。如果收縮壓超過18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高於105毫米汞柱,建議進行靜脈內抗高血壓治療。在有卒中史或其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患者,本品治療的獲益降低,但是這些患者仍然可以從治療中受益。對於非常輕度的腦卒中患者,治療風險超過收益(見【禁忌】)。對於非常嚴重的腦卒中患者,其腦出血風險和死亡率均增高(見【禁忌】),不得使用本品治療。廣泛性梗塞的患者其預後不良的風險很高,包括可能出現嚴重出血和死亡。對這些患者,應仔細權衡收益,風險比。隨著患者年齡、腦卒中嚴重性和血糖水平的增高,其預後良好的可能性下降而發生嚴重功能缺陷,死亡或腦出血的可能性增加,與治療本身無關。年齡80歲以上,嚴重腦卒中(經臨床診斷或影像學診斷)及血糖基礎值小於50mg/dl或大於400mg/dl的患者不得使用本品治療(見【禁忌】)。其它特殊注意事項:缺血部位的再灌注可誘發梗塞區域的腦水腫。由於可能導致出血風險增加,在本品溶栓後的24小時內不得使用血小板聚集抑制劑治療。 2、妊娠和哺乳婦女使用本品的經驗非常有限。動物實驗顯示有生殖毒性(見【藥理毒理】)。對於急性的危及生命的疾病,應權衡收益與潛在危險。目前尚不知曉愛通立是否能夠泌入乳汁。 3、本品不能用於18歲以下的急性腦卒中患者治療。 4、本品不能用於80歲以上的急性腦卒中患者治療。 5、儘管本品具有相對纖維蛋白特異性,但過量後仍會出現顯著的纖維蛋白原及其它凝血因子的減少。大多數情況下,停用本品治療後,生理性再生足以補充這些因子。然而,如發生嚴重的出血,建議輸入新鮮冰凍血漿或新鮮全血,如有必要可使用合成的抗纖維蛋白溶解劑。

藥物相互作用

在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中,本品與常用藥物的相互作用的正規研究尚未開展。 1、在應用本品治療前、治療同時或治療後24小時內使用香豆素類衍生物、口服抗凝劑,血小板聚集抑制劑、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其它抑制凝血的藥物可增加出血危險(參見【禁忌】)。 2、同時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可能增加過敏樣反應的危險。在出現如此反應的患者中,有大部分患者正在同時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的治療。 3、合併GPIIb/IIIa拮抗劑的治療可增加出血的危險。 4、配製的溶液可用滅菌的注射用生理鹽水(0.9%)稀釋至0.2mg/ml的最小濃度。但是不能繼續使用注射用水或用碳水化合物注射液如葡萄糖對配製的溶液作進一步稀釋,因為可導致溶液混濁。 5、本品不能與其它藥物混合,既不能用於同一輸液瓶也不能應用同一輸液管道(肝素亦不可以)。若配製最終濃度為1毫克/毫升的溶液,全部溶劑需被轉入含乾粉的小瓶中。本品20毫克和50毫克兩種規格中配以移液管以完成上述操作。若是10毫克的規格,應使用注射器。若配製最終濃度為2mg/ml的溶液,僅需使用半量的溶劑。在這種情況下通常需要使用注射器將所需的溶劑量移入含愛通立乾粉的小瓶。

藥理作用

單硝酸異山梨酯(ISMN)為二硝酸異山梨酯的主要生物活性代謝物,與其他有機硝酸酯一樣,主要是鬆弛血管平滑肌。ISMN釋放-氧化氮(NO),NO與內皮舒張因子相同,啟用鳥苷酸環化酶,使平滑肌細胞內的環鳥苷酸(cGMP)增多,從而鬆弛血管平滑肌,使外周動脈和靜脈擴張,對靜脈的擴張作用更強。靜脈擴張使血液瀦留在外周,迴心血量減少,左室舒張末壓和肺毛細血管楔嵌壓(前負荷)減低。動脈擴張使外周血管阻力、收縮期動脈壓和平均動脈壓(後負荷)減低。冠狀動脈擴張,使冠脈灌注量增加。總的效應是使心肌耗氧量減少,供氧量增多,心絞痛得以緩解。致癌和致突變現象,動物實驗未觀察到。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可從血迴圈中迅速清除,主要經肝臟代謝(血漿清除率550-680ml/分鐘)。相對血漿α半衰期(t1/2β)是4-5分鐘。這意味著20分鐘後,血漿中本品的含量不到最初值的10%。深室殘留量的β半衰期約為40分鐘。

貯藏方法

1、儲存於原始包裝中。 2、避光,低於25℃貯存。 3、溶液配製後,推薦立即使用。 4、已經證實配製好的溶液能夠在2-8℃保持穩定24小時,勿冷凍。 5、請存放於兒童伸手不及處!

有效期

36個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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