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氮平口腔崩解片 - 西藥

米氮平口腔崩解片,西药名。为抗抑郁药物。用于抑郁症的发作。对症状如快感缺乏,精神运动性抑制,睡眠欠佳(早醒),以及体重减轻均有疗效。也可用于其它症状如:对事物丧失兴趣,自杀念头以及情绪波动(早上好,晚上差)。本药在用药1-2周后起效。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米氮平。

性狀

本品為白色片。

適應症

本品用於抑鬱症的發作。對症狀如快感缺乏,精神運動性抑制,睡眠欠佳(早醒),以及體重減輕均有療效。也可用於其它症狀如:對事物喪失興趣,自殺念頭以及情緒波動(早上好,晚上差)。本藥在用藥1-2周後起效。

規格

15mg。

用法用量

口服給藥。藥品在口中會迅速分解,無需隨水吞服。 1、成人:有效劑量通常為每日15-45mg。治療起始劑量應為15或30mg。米氮平在用藥一至二週後起效。當服用藥物適量時,二至四周應有療效。若效果不夠明顯,可將劑量增加直至最大劑量。但若劑量增加二至四周後仍無作用,應停止使用該藥。 2、腎功能損害患者:中重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40ml/min)患者對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當為這類患者開具本品處方時應考慮到這一點(見【注意事項】)。 3、肝功能損害患者:肝功能損害患者對米氮平的清除率下降。當為這類患者開具本品處方時應考慮到這一點,特別是重度肝功能損害患者,因為對重度肝功能損害患者尚未進行過研究(見【注意事項】)。 4、米氮平的清除半衰期為20-40小時,因此本品適於每日服用一次(最好在臨睡前服用)。該藥也可分次服用(如早晚各一次,夜間應服用較高劑量)。 5、患者應連續服藥,應充分治療至少6個月,以保證症狀消失。 6、停藥:推薦逐漸停藥,以防止停藥症狀(見【注意事項】)。

不良反應

1、由於患抑鬱症的患者常會表現出一些由疾病本身引起的症狀,因此有時較難區分哪些症狀是因疾病本身所致,哪些症狀是因本品治療所致。 2、在本品隨機、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中,報道最常見的發生率超過5%的不良反應包括:嗜睡、鎮靜、口乾、體重增加、食慾增加、頭暈和疲乏。此外,根據在美國進行的對照臨床試驗結果,最常見的與本品使用有關(發生率為5%或以上)並且不同於安慰劑組患者發生率(本品治療的發生率至少是安慰劑治療的兩倍)的不良事件有:嗜睡、食慾增加、體重增加和頭暈。 3、所有在患者(包括非抑鬱症患者)中進行的隨機、安慰劑對照試驗均對本品的不良反應進行了評價。薈萃分析(meta)包含了20個臨床試驗,計劃的治療持續期最長達12周,有1501名患者(134人年)接受最高60mg/天劑量米氮平的治療,並有850名患者(79人年)接受安慰劑治療。排除這些試驗的擴充套件期以保持與安慰劑治療的可比性。 4、表1為不良反應的分類發生率,在臨床試驗中,與安慰劑組比較,米氮平片治療組中的不良反應率較高,且有統計學意義,並加入了自發報告的不良反應。自發報告中不良反應的頻率是根據這些事件在臨床試驗中的報告率而定。在米氮平隨機、安慰劑對照試驗中未觀察到的,而自發報告的不良反應頻率歸類為“頻率不詳”。 5、在臨床試驗的實驗室評價中,觀察到轉氨酶和γ-谷氨醯轉移酶的短暫升高(但是相關不良事件報告顯示,與安慰劑相比無統計學差異)。 6、兒童人群:在兒童中進行的臨床試驗中經常觀察到下列不良事件:體重增加、蕁麻疹以及高甘油三酯血癥。 7、在美國進行的每天服用劑量為5-60mg的米氮平片的短期安慰劑對照試驗中,發生率≥1%且高於安慰劑組的不良事件見表2。 (1)包括至少1%的米氮平片治療患者報告的事件,但下列事件除外,其在安慰劑組的發生率高於或等於米氮平片組:頭痛、感染、疼痛、胸痛、心悸、心動過速、直立性低血壓、噁心、消化不良、腹瀉、胃腸脹氣、失眠、神經質、性慾下降、肌張力過高、咽炎、鼻炎、流汗、弱視、耳鳴、味覺倒錯。 (2)在美國進行的短期安慰劑對照試驗結果: 導致中斷治療的不良反應 在美國進行的為期六週的臨床對照試驗中,453名服用米氮平片的患者中約有16%的患者因不良事件中斷治療,361名安慰劑治療患者中約有7%的患者因不良反應而中斷治療。最常見(≥1%)的與中斷治療有關的且被認為與藥物相關的不良事件(即造成的患者脫落率至少是安慰劑組兩倍的事件)包括: 在美國進行的為期6周的米氮平片試驗中,導致中斷治療的常見不良事件 (3)分析了在6周安慰劑對照試驗中338名接受本品治療患者和261名接受安慰劑治療患者的心電圖。米氮平治療患者未觀察到QTc≥500msec者,米氮平治療組患者的QTc平均改變為+1.6msec,安慰劑治療組患者的QTc平均改變為–3.1msec。米氮平組患者的心率平均增加3.4次/分鐘,安慰劑用藥患者心率平均增加0.8次/分鐘。這些變化的臨床意義不詳。 (4)本品上市前評價中觀察到的其他不良事件: 在上市前臨床試驗中,共有2796名患者多次服用了米氮平片,且治療情況以及治療持續時間變化很大,包括開放和雙盲試驗、無對照和對照試驗、住院患者和門診患者試驗、固定劑量和劑量調整試驗。臨床研究者採用自己選擇的術語報告與此治療有關的不良事件。因此,如果不首先將相似型別的不良事件歸納入數量更少的標準化事件類別中,將不可能對出現不良事件個體所佔的比例提供有意義的評估。 在下文中,採用標準不良反應詞彙庫標準編碼(COSTART)術語對不良事件進行分類,其發生率代表了2796名患者在治療期間發生至少一次不良事件比例。需要強調的是,儘管報告的事件是在本品治療期間發生,但未必是本品造成的。不良事件發生率:常見為≥1%,偶見為1%-1‰,罕見為8、以下為上述表格中未列出的不良事件。具有臨床重要性的事件還在【注意事項】中描述。 (1)全身:常見:不適、腹痛、急腹症;偶見:寒戰、發熱、面部水腫、潰瘍、光敏反應、頸強直、頸部疼痛、腹脹;罕見:蜂窩組織炎、胸痛(胸骨下)。 (2)心血管系統:常見:高血壓、血管舒張;偶見:心絞痛、心肌梗死、心動過緩、室性期外收縮、暈厥、偏頭痛、低血壓;罕見:房性心律失常、二聯律、血管性頭痛、肺栓塞、腦缺血、心臟擴大、靜脈炎、左心功能衰竭。 (3)消化系統:常見:嘔吐、厭食;偶見:噯氣、舌炎、膽囊炎、噁心和嘔吐、牙齦出血、口腔炎、結腸炎、肝功能檢查異常;罕見:舌變色、潰瘍性口腔炎、唾液腺肥大、流涎增加、腸梗阻、胰腺炎、口瘡性口腔炎、肝硬化、胃炎、胃腸炎、口腔念珠菌病、舌腫脹。 (4)內分泌系統:罕見:甲狀腺腫、甲狀腺功能減退。 (5)血液和淋巴系統:罕見:淋巴結病、白細胞減少症、瘀點、貧血、血小板減少症、淋巴細胞增多症、全血細胞減少症。 (6)代謝和營養異常:常見:口渴;偶見:脫水、體重減輕;罕見:痛風、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升高、傷口癒合異常、酸性磷酸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升高、糖尿病、低鈉血癥。 (7)肌肉骨骼系統:常見:肌無力、關節痛;偶見:關節炎、腱鞘炎;罕見:病理性骨折、骨質疏鬆性骨折、骨痛、肌炎、肌腱斷裂、關節病、滑囊炎。 (8)神經系統:常見:感覺減退、情感淡漠、抑鬱、運動功能減退、眩暈、顫搐、激越、焦慮、健忘、運動機能亢進、感覺異常;偶見:共濟失調、譫妄、錯覺、人格解體、運動障礙、錐體外系綜合徵、性慾增強、協調能力異常、構音障礙、幻覺、躁狂反應、神經官能症、肌張力障礙、敵對行為、反射增強、情緒不穩定、欣快症、偏執狂樣反應;罕見:失語症、眼球震顫、靜坐不能(精神運動性坐立不安)、木僵、痴呆、複視、藥物依賴、麻痺、癲癇大發作、肌張力減退、肌陣攣、精神病性抑鬱症、停藥綜合徵、5-羥色胺綜合徵。 (9)呼吸系統:常見:咳嗽增多、鼻竇炎;偶見:鼻衄、支氣管炎、哮喘、肺炎;罕見:窒息、喉炎、氣胸、呃逆。 (10)面板:常見:瘙癢、皮疹;偶見:痤瘡、剝脫性皮炎、面板幹、單純皰疹、脫髮;罕見:蕁麻疹、帶狀皰疹、面板增生、脂溢性皮炎、面板潰瘍。 (11)特殊感覺:偶見:眼痛、調節異常、結膜炎、耳聾、角膜結膜炎、流淚障礙、青光眼、聽覺過敏、耳痛;罕見:瞼炎、部分暫時性耳聾、中耳炎、味覺喪失、嗅覺倒錯。 (12)泌尿生殖系統:常見:泌尿道感染;偶見:腎結石、膀胱炎、排尿困難、尿失禁、尿瀦留、陰道炎、血尿、乳房疼痛、閉經、痛經、白帶、陽痿;罕見:多尿、尿道炎、子宮不規則出血、月經過多、異常射精、乳房充血、乳房增大、尿急。 9、本品上市後評價中觀察到的其他不良事件: 報告自上市以來的不良事件,這些事件在時間上與米氮平治療有關(不一定有因果關係),包括4例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但是其中的3例有合併用藥。所有患者均康復。 已有嚴重面板反應的病例報告,包括Stevens-Johnson綜合徵、大皰性皮炎、多形紅斑和中毒性表皮壞死。

禁忌

1、超敏:對米氮平或本品任何輔料成分有超敏反應者禁用。 2、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禁止將擬用於治療精神疾病的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s)與本品合併使用或者在停用本品14天內的使用,因發生5-羥色胺綜合徵的風險升高。在擬用於治療精神疾病的MAOIs停藥後14天內同樣禁用本品(見【注意事項】)。 3、同樣,禁止正在接受MAOIs如利奈唑胺或靜脈應用亞甲藍治療的患者使用本品,因為發生5-羥色胺綜合徵的風險升高(見【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警告: 臨床症狀的惡化和自殺風險: 患有抑鬱症的成年和兒童患者,無論是否服用抗抑鬱藥物,他們的抑鬱症都有可能惡化,並有可能出現自殺意念和自殺行為以及行為異常變化,這種風險一直會持續到病情發生明顯緩解時為止。已知抑鬱和某些精神障礙與自殺風險有關,並且這些精神障礙本身為自殺的最強的預兆。然而,長期以來一直有這些的擔憂:在某些患者治療早期,抗抑鬱藥物可能對誘導抑鬱症狀惡化、以及產生自殺意念、行為中起著作用。抗抑鬱藥物(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和其他藥物)短期安慰劑對照研究彙總分析顯示,在患有抑鬱症(MMD)和其他精神障礙的兒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歲)中,與安慰劑相比,抗抑鬱藥物增加了產生自殺想法和實施自殺行為(自殺意念、行為)的風險。在短期的臨床試驗沒有顯示,在年齡大於24歲的成年人中,與安慰劑相比,使用抗抑鬱藥物會增加自殺意念、行為的風險;在年齡65歲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鬱藥物後,自殺意念、行為的風險有所降低。 在患有抑鬱症、強迫症(OCD)或其他精神障礙的兒童和青少年中進行的安慰劑對照試驗(共計24項短期臨床試驗,9種抗抑鬱藥物,包括4400例患者)和在患有抑鬱症或其他精神障礙的成年患者中進行的安慰劑對照試驗(共計295項短期臨床試驗,中位持續時間為2個月,11種抗抑鬱藥物,約77000例患者)中,各種藥物引起的自殺意念、行為的風險有很大的差異,但大部分的藥物研究顯示在較年輕患者有自殺風險增加的趨勢。在各個不同的適應症中,自殺意念、行為的絕對風險不同,在抑鬱症中的絕對風險最高。雖然在各個適應症中的絕對風險有所不同(藥物與安慰劑相比),但是,在不同適應症的年齡層中風險相對穩定。表3提供了風險差異(每1000名患者中藥物和安慰劑治療產生的自殺意念、行為風險差異的例數)。 2、在兒童臨床試驗中沒有自殺事件發生。在成人臨床試驗中有自殺事件的發生,但是發生的數量不足以對藥物在自殺中的影響做出結論。 自殺意念、行為的風險在長期用藥過程中(如幾個月後)是否會延續尚不可知。但是,在成年抑鬱症患者中進行的安慰劑對照的維持治療臨床試驗的證據充分顯示,使用抗抑鬱藥物可以延緩抑鬱症的復發。 無論治療哪種適應症,對接受抗抑鬱藥物治療的所有患者,都應當適當監查和密切觀察其臨床症狀惡化、自殺傾向以及行為變化異常情況,尤其在藥物最初治療的數月內,以及增加或減少劑量的時候。 用抗抑鬱藥物治療患有抑鬱症、其他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礙的成年和兒童患者時,可以出現以下症狀:焦慮、激越、驚恐發作、失眠、易怒、敵意、攻擊性、衝動、靜坐不能(精神運動性不安)以及輕度躁狂和躁狂。雖然尚未建立這些症狀的出現與抑鬱症的惡化和/或自殺衝動的產生之間的因果關係,但注意到了這些症狀的出現可能是產生自殺傾向的先兆。 當患者的抑鬱症狀持續惡化,出現自殺傾向,或出現可能是抑鬱症狀惡化或自殺傾向的先兆症狀時,應當仔細考慮包括可能中止藥物治療在內的治療方案調整。如果這些症狀是嚴重的、突發的、或與患者當前症狀不符合時更應如此。 用抗抑鬱藥物治療患有抑鬱症或其他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障礙的患者時,應當提醒家屬以及看護者有必要監查患者是否出現激動、易怒、行為異常變化、其他以上提及的症狀以及出現自殺傾向的情況,一旦出現,立即向醫療衛生專業人士彙報這些症狀。家屬以及看護者應當每日對患者進行以上監查。使用本品時,處方應當從最小劑量開始,並配合良好的患者管理,以減少過量用藥的危險。 3、雙相情感障礙患者的篩查: 抑鬱發作可能是雙向情感障礙的初期表現。一般認為(雖然未透過對照試驗明確),單用抗抑鬱藥物治療這類發作可能增加具有雙相情感障礙危險患者的混合型/躁狂發作的可能性。尚不明確以上提及的症狀是否意味著可能出現這種轉變。然而,在用抗抑鬱藥物開始治療之前,應當對有抑鬱症狀的患者進行充分的篩查,以確定這些患者是否具有雙相情感障礙的危險;該篩查應當包括自殺家族史、雙相情感障礙和抑鬱症家族史在內的詳細精神病史。應注意本品未獲準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抑鬱發作。 4、骨髓抑制、粒細胞缺乏症: 本品治療過程中已有骨髓抑制的報道,其表現通常為粒細胞減少或粒細胞缺乏症。在本品臨床試驗中罕見可逆性的粒細胞缺乏症。在上市前臨床試驗中,2796名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有2人出現粒細胞缺乏症[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500/mm並伴有體徵和症狀,例如發熱、感染等],其中一人為Sjögren綜合徵,還有一名患者出現了重度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ANC<500/mm無相關症狀)。這三名患者分別在治療的第61天、第9天和第14天發生重度中性粒細胞減少,均在停用本品後恢復。基於這三個病例得出重度中性粒細胞減少(伴有或不伴有相關感染)的發生率約為1.1/1000,95%置信區間非常寬,即2.2/10,000-3.1/1000。如果患者出現咽喉痛、發熱、口腔炎或其他感染跡象,並伴有白細胞(WBC)計數降低,應中斷本品治療並對患者進行密切監測。 上市後使用本品出現粒細胞缺乏症的報道很少,大多數是可逆性的,但是有幾例是致命的。致命個例中,大部分患者年齡為65歲以上。因此醫生在治療過程中應注意,一旦發現患者有發熱、喉痛、口炎或其他感染症狀應立即停止用藥並作血細胞計數檢查。 5、5-羥色胺綜合徵: 有報告指出5-羥色胺和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SNRIs)和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用藥後發生危及生命的5-羥色胺綜合徵,包括本品單獨用藥,特別是與其他5-羥色胺類藥物聯合使用(包括曲坦類、三環抗抑鬱藥、芬太尼、鋰、曲馬多、色氨酸、丁螺環酮和聖約翰草),以及與妨礙5-羥色胺代謝的藥物(尤其是MAOIs,無論是擬用於治療精神疾病,還是有其他目的,如利奈唑胺和靜脈用藥的亞甲藍)聯合使用時。 5-羥色胺綜合徵可能包括精神狀態改變(例如激越、幻覺、譫妄和昏迷)、自主神經不穩定(例如心動過速、血壓不穩定、頭暈、出汗、潮紅、高熱)、神經肌肉症狀(例如震顫、強直、肌陣攣、反射亢進、動作失調)、癲癇發作和/或胃腸道症狀(例如噁心、嘔吐、腹瀉)。應監測患者是否發生了5-羥色胺綜合徵。 禁止將本品與擬用於治療精神疾病的MAOIs合併使用。正在接受MAOIs如利奈唑胺或靜脈應用亞甲藍治療的患者也不能使用本品。有關亞甲藍所有報告的給藥途徑均為靜脈給藥,劑量範圍為1-8mg/kg。沒有任何報告涉及亞甲藍的其他途徑用藥(例如口服片劑或區域性組織注射)或較低劑量用藥。某些情況下,正在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接受MAOIs如利奈唑胺或靜脈用藥的亞甲藍治療,應在開始MAOI治療前停用本品(見【禁忌】)。 如果臨床上允許本品與其他5-羥色胺藥物(包括曲坦類、三環抗抑鬱藥、芬太尼、鋰、曲馬多、色氨酸、丁螺環酮和聖約翰草)合併使用,要意識到有5-羥色胺綜合徵升高的潛在風險,尤其是在治療開始和劑量增加時。 如果發生上述事件的話,應立即停用本品和任何5-羥色胺藥物,並且應該開始支援性對症治療。 6、一般注意事項: (1)中斷治療的症狀: 已有中斷(特別是突然中斷)米氮平片後即出現不良反應的報告,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反應:頭暈、夢異常、感覺紊亂(包括感覺異常和電休克感)、激動、焦慮、疲勞、意識錯亂、頭痛、震顫、噁心、嘔吐、出汗或其它可能具有臨床意義的症狀。報告的大多數病例為輕度並呈自限性。儘管如此,以上這些被當作不良反應報告,但應明確這些症狀可能與基礎疾病有關。 鑑於存在出現中斷治療症狀的風險,目前正服用本品的患者不能突然中斷治療。當出於醫學考慮需中斷本品治療時,推薦逐步減量而非驟然停用。 (2)靜坐不能/精神運動性坐立不安: 抗抑鬱藥的使用與靜坐不能的發生相關,表現為主觀不悅或煩惱不安,需要經常走動,並伴有不能靜坐或靜止站立,最可能發生於治療的最初幾周內。調高劑量對於發生這些症狀的患者是有害的。 (3)低鈉血癥: 因使用米氮平出現低鈉血癥的報告非常罕見。對於存在相應風險的患者,比如老年患者或合併使用已知可致低鈉血癥的其它藥物的患者,應謹慎用藥。 (4)嗜睡: 在美國進行的對照試驗中,有54%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出現嗜睡,安慰劑組為18%,阿米替林組為60%。這些試驗中,嗜睡造成10.4%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中斷治療,安慰劑組為2.2%。尚不清楚是否會對本品的嗜睡作用產生耐受。由於本品可能會顯著損害行為能力,患者在從事需要警覺性的活動時應謹慎,直到他們能評估藥物對自身精神運動能力所產生的影響。 (5)頭暈: 在美國進行的對照試驗中,7%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報告頭暈,安慰劑組為3%,阿米替林組為14%。尚不清楚是否會對本品使用有關的頭暈產生耐受。 (6)食慾/體重增加: 在美國進行的對照試驗中,17%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報告食慾增加,安慰劑組為2%,阿米替林組為6%。在這些相同的試驗中,7.5%米氮平治療的患者體重增加≥7%,安慰劑組為0%,阿米替林組為5.9%。在美國進行的上市前臨床試驗,包括許多長期、開放標籤治療的患者,有8%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因體重增加而停藥。在一項為期8周的兒童和青少年臨床試驗中,每日給藥劑量為15-45mg,49%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體重增加至少7%,安慰劑治療患者為5.7%。 (7)膽固醇/甘油三酯: 在美國進行的對照試驗中,15%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觀察到非空腹膽固醇比正常值上限升高≥20%,安慰劑組為7%,阿米替林組為8%。在這些相同的試驗中,6%接受米氮平治療的患者非空腹甘油三酯升高至≥500mg/dL,安慰劑組為3%,阿米替林組為3%。 (8)氨基轉移酶升高: 在美國進行的短期對照試驗,2.0%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8/424)觀察到臨床顯著的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升高(≥3倍正常範圍上限),安慰劑治療患者為0.3%(1/328),阿米替林治療患者為2.0%(3/181)。這些ALT升高的患者中大多數沒有出現與肝功能受損有關的體徵或症狀。一些患者因ALT升高而停藥,另一些患者儘管繼續本品治療,但肝酶水平恢復正常。肝功能受損患者應慎用本品。 (9)黃疸:一旦出現黃疸,應停止用藥。 (10)誘發躁狂/輕度躁狂: 在美國進行的研究中,約有0.2%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3/1299患者)出現躁狂/輕度躁狂。雖然躁狂/輕度躁狂的發生率在米氮平治療期間非常低,但有躁狂/輕度躁狂病史的患者應慎用。 (11)癲癇發作: 在上市前臨床試驗中,2796名接受本品治療的美國和非美國患者中只報告了1例癲癇發作。但是,尚未對有癲癇發作病史的患者進行對照試驗。因此這些患者使用米氮平時應謹慎。 (12)在有伴隨疾病患者中的使用: 在有伴隨全身疾病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臨床經驗有限。因此,對伴隨影響代謝或血液動力學應答的疾病或狀況的患者,開具米氮平處方應謹慎。 (13)對近期有心肌梗死或其他顯著心臟疾病病史的患者未進行本品的系統評價或未使用本品至可評估的劑量。在健康志願者中進行的早期臨床藥理學試驗中,本品用藥伴有顯著的直立性低血壓。在抑鬱症患者的臨床試驗中少見直立性低血壓。對已知在低血壓情況下症狀可能惡化的心血管或腦血管疾病患者(心肌梗死、心絞痛或缺血性腦卒中發作病史),以及易出現低血壓狀況的患者(脫水、血容量減少以及降血壓藥物治療),應慎用本品。 (14)中度[腎小球濾過率(GFR)=11-39ml/min/1.73m]和重度[GFR<10ml/min/1.73m]腎功能損害患者的米氮平清除率降低,肝功能損害患者也是如此。這些患者應慎用本品(見【用法用量】)。 (15)需要監護的情況:對以下病症患者,應注意用藥劑量並定期作仔細檢查: 癲癇和器質性腦綜合徵,儘管臨床經驗表明與其他抗抑鬱藥一樣,服用本品時極少有癲癇發作,但是對於有發作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應慎重。當患者出現癲癇或者癲癇發作頻率增加應該停止使用。 (16)肝功能損害患者:單劑量口服15mg米氮平後,輕中度肝功能損害患者的米氮平清除率相比肝功能正常的受試者下降約35%。米氮平的平均血漿濃度升高約55%。 (17)腎功能損害患者:單劑量口服15mg米氮平後,中度(肌酐清除率<40ml/min)和重度(肌酐清除率≤10ml/min)腎功能損害患者的米氮平清除率與正常受試者相比分別下降30%和50%。米氮平的平均血漿濃度分別升高約55%和115%。輕度腎功能損害患者(肌酐清除率<80ml/min)與對照組相比沒有顯著差異。 心臟病如傳導障礙,心絞痛和近期發作的心肌梗塞。對這類病症應採取常規預防措施並謹慎服用其他藥物。 (18)低血壓。 (19)糖尿病:糖尿病患者,抗抑鬱藥可能會改變血糖控制水平。可能需要調整胰島素和/或口服降血糖藥的劑量,並推薦做密切監護。 (20)與服用其他抗抑鬱藥物一樣,以下患者服用本品時應予注意: 伴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的患者服用抗抑鬱藥後精神病性症狀會惡化,妄想可能加重。 處於抑鬱期的雙相情感障礙患者使用抗抑鬱藥後,患者有可能轉變為躁狂相。應密切監護有躁狂症/輕度躁狂症病史的患者。任何進入躁狂期的患者,應停止使用米氮平。 儘管本品沒有成癮性,上市後用藥經驗顯示,在長期給藥後突然停止治療有時會引起停藥症狀。大部分停藥反應較弱且具有自限性。在各種報道的停藥症狀中,頭暈、焦慮、激越、頭疼和噁心最為常見。儘管這些都被報道為停藥症狀,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症狀可能與基礎疾病有關。如同【用法用量】,建議逐漸停止使用米氮平。 排尿困難(如前列腺肥大患者)、急性窄角性青光眼和眼內壓增高的患者服藥期間需注意觀察(儘管本品僅有很弱的抗膽鹼作用且其發生問題的機會很小)。 (21)酒精:已知本品能疊加酒精對認知或運動技能造成損害。因此,患者在服用米氮平期間不得飲酒。 (22)乳糖:此藥物含有乳糖,伴有罕見的遺傳性半乳糖不耐症,乳糖分解酵素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礙的患者不應服用此藥。 (23)干擾認知和運動行為:因為本品顯著的鎮靜作用,可能對判斷、思維,特別是運動技能造成損傷。使用米氮平造成的睏倦可能會損害患者駕駛,操作機器,或完成需要警覺性任務的能力。因此,患者在參與危險活動時應謹慎,直到他們有理由確定本品治療不會對他們參與這些活動的能力造成不良影響。 (24)18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 本品不能用於18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患者。 在兒童和青少年服用抗抑鬱藥物的臨床試驗中,自殺相關行為(自殺企圖和自殺想法)和敵對行為(主要為攻擊、對立行為和憤怒)比服用安慰劑者更常見。此外,目前尚缺乏兒童和青少年服用此藥對於他們的成長、發育、認知和行為的發展的長期安全資料。 (25)完成治療療程:在患者採用本品治療1-4周可能出現病情改善的情況下,建議他們應遵醫囑繼續治療。 (26)合併用藥:如果患者正在服用或準備服用任何處方藥或非處方藥,應告知醫生,因為本品有可能會與其他藥物產生相互作用。 (27)如果臨床上允許本品與其他5-羥色胺藥物(包括曲坦類、三環抗抑鬱藥、芬太尼、鋰、曲馬多、色氨酸、丁螺環酮和聖約翰草)合併使用,要意識到有5-羥色胺綜合徵升高的潛在風險,尤其是在治療開始和劑量增加時。

藥物相互作用

米氮平可加重酒精的抑制作用,因此病人在治療期間應禁止飲酒。正在使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或停藥在2周之內的病人不宜使用本藥。米氮平可能加重苯二氮類的嗜睡作用,因此合用時應予以注意。

藥理作用

為NE能和特異性的5-HT能抗抑鬱藥。作用機制是阻斷NE能神經元胞體和神經末梢上α腎上腺素受體。前者使NE能神經元末梢放電活動增強,而後者則增強NE能神經元末梢NE的釋放。由於NE能神經元也投射到5-HT能神經元所在的縫際核,透過阻斷NE能神經元α2-腎上腺素受體,增加NE釋放,NE作用於5-HT能神經元細胞體上的α1-腎上腺素受體,從而使5-HT能神經元放電增強,使神經末梢5-HT釋放增加。米氮平是有雙重作用機制的抗抑鬱藥,另外,米氮平阻斷5-HT2和5-HT3受體,避免了像SSRIs、5-HT和NE再攝取抑制劑(SNRIs)產生的不良反應(如失眠、性功能障礙)。能選擇性興奮5-HT1受體,而產生抗抑鬱和抗焦慮作用,比TCAs和SSRIs的作用起效快,且不良反應少。

藥代動力學

口服後在胃腸道吸收快,Tmax為2小時,生物利用度為50%,食物對吸收稍有影響,3-5天達穩態血濃度,蛋白結合率為85%,在肝臟代謝形成去甲基米氮平,其活性低於母體3-4倍。米氮平對細胞色素P450酶系統無作用,代謝後85%從尿中排出,15%從糞便排洩,4%以原形從尿中排出。t1/2約為20-40小時,肝功能不良者可延長t1/240%,腎功能不全者可降低藥物清除率。肝、腎功能不良者服用時應進行監護。

貯藏方法

密封。

有效期

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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