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沙林溶液 - 西藥
甲氧沙林溶液,西药名。为光敏剂。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甲氧沙林。
性狀
本品為微黃色或淡黃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銀屑病及白癜風等。
規格
0.1%。
用法用量
外用:1、1%甲氧沙林溶液用於牛皮癬。2、全身性或彌散性患者除用藥方法同上外,需在醫生指導下用黑光機照射治療。3、侷限性白癜風或初起的白癜風患者患處塗擦藥液後,應照射紫外線。4、0.1%甲氧沙林溶液用於白癜風,患處塗擦1-2小時後,用長波紫外線照射患處。照射時光距為10-30cm,照射30分鐘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個療程為1個月。治癒後,每週或隔週照射1次以鞏固療效。如未治癒應繼續治療。如兩個療程結束,皮損仍無明顯消退,可停止治療。治癒後如有復發,重複治療仍然有效。
不良反應
1、配合長波紫外線照射後常見的不良反應是紅斑,常在照射24-28小時出現。2、面板色素沉著,瘙癢。3、若照射劑量過大或時間過長,照射部位面板上可出現紅腫、水皰、疼痛、脫屑,如有紅腫、水皰等可暫時停用,待恢復後再用。
禁忌
1、12歲以下兒童、年老體弱者禁用。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3、嚴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內障或其他晶體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紅斑狼瘡、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著色性幹皮病等患者禁用。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照射紫外線時及照射後8小時內應戴墨鏡,並用黑布覆蓋正常面板。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3、兒童用藥:12歲以下兒童禁用。4、老年用藥:年老體弱患者禁用。5、治療銀屑病,需8-10次治療後出現較明顯療效。治療白癜風則療效出現更慢。6、治療期間應戒酒,不宜吃過於腥辣食物。7、有面板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線或細胞毒治療及有胃腸道疾病者應慎用。8、治療期間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無花果、香菜、芥菜、胡蘿蔔、芹菜等。9、藥物過量:如藥物過量時,在2-3小時內,導引嘔吐,將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時,如發生意外的照射過度或曝曬日光,可將患者移至暗室至少24小時,如在24小時內出現∏度燒傷(顯著紅斑而無水腫),提示開始潛在的嚴重燒傷訊號,應根據發生的範圍和嚴重度進行燒傷的對症治療。
藥物相互作用
治療期間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藥物。本品與吩噻嗪類藥物同用可加劇對眼脈絡膜、視網膜和晶體的光化學損傷。
藥理作用
本品(甲氧沙林)為補骨脂素的衍生物,為光敏劑。與表皮細胞結合的本藥,易被波長在320-400nm的長波紫外線啟用,形成光加合物,產生光毒反應,抑制表皮細胞DNA合成及有絲分裂,表皮細胞更新速度減緩,從而對銀屑病起治療作用。光敏反應的結果還使黑色素細胞中的酪氨酸酶活力增加,促使黑色素形成;促使毛囊中的黑色素細胞向表皮中移動,從而使面板上出現色素沉著,用於治白癜風。
毒理作用
本品小白鼠口服LD50為394.9mg/kg土38.5mg/kg。在臨床應用中劑量一般按0.5mg/kg計算,是小白鼠口服LD50的1/790。臨床用藥後反覆進行肝腎功能和血尿常規檢查,均無異常發現。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約95%從胃腸道吸收,與血漿蛋白結合,與表皮細胞有較強的結合力。光敏作用在服藥後1.5-3小時達到高峰,可持續8小時。藥物在肝臟代謝,24小時內95%的代謝物從腎臟排出。
貯藏方法
密閉,遮光,在陰涼(不超過20℃)處儲存。
有效期
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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