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經≠絕經――乳腺癌患者絕經狀態的臨床判定

在乳腺癌內分泌治療過程中,鑑於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劑只能適用於絕經後婦女,臨床工作中如何正確選擇內分泌治療藥物首先要明確絕經的正確定義。絕經一般是指月經永久性終止,也用於描述乳腺癌治療過程中卵巢合成的雌激素持續性減少。乳腺外科專家

美國NCCN乳腺癌治療指南對絕經狀態的明確定義:

雙側卵巢切除或有效的放療去勢)術後。

年齡60歲以上。

年齡60歲以下,沒有接受化療、三苯氧胺、託瑞米芬和抑制卵巢功能功能治療,自然停經12個月以上,且血E2、FSH達到絕經後水平。

年齡60歲以下,接受三苯氧胺、託瑞米芬治療,血E2、FSH達到絕經後水平。

正在接受LH-RH類似物或激動劑治療的患者無法判定是否絕經。

正在接受輔助化療的絕經前婦女,停經不能作為判斷絕經的依據。

絕經標準第5點中提到的對於正使用促黃體激素釋放激素的促效藥或拮抗藥的婦女,無法判斷是否絕經。這類患者屬於藥物性去勢,因為是可逆的,即使激素水平在絕經範圍,停藥後仍可恢復月經,不符合“絕經是指月經永久性的停止”這一概念,但臨床上在此段時間內可以認為等同於絕經。絕經標準第6點提到的對於正在接受輔助化療的絕經前婦女常會停止排卵或出現停經,但卵巢功能仍可能正常或有恢復可能。

停經不是判斷絕經的依據

乳腺癌患者在輔助化療後常會停止排卵或出現停經,但卵巢功能仍可能正常或有恢復可能。即使這些患者促卵泡激素和血漿雌二醇水平在絕經範圍內,也不算絕經。因為化療不會一直使用,停藥後卵巢功能可恢復,臨床此種病例較為常見,一定要注意。對於化療引起停經的婦女,如果考慮以芳香化酶抑制劑作為內分泌治療,則需要進行卵巢切除或藥物去勢)或連續多次監測FSH和/或雌二醇水平以確保患者處於絕經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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