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拉瑞韋 - 西藥

替拉瑞韦,西药名。常用剂型有为片剂等。为抗丙型肝炎病毒药。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与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合用,用于代偿性肝病的成年患者中基因1型的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肝硬化患者,未经治疗的患者或既往曾用干扰素治疗的患者,包括既往零反应者(注:治疗期间丙型肝炎病毒负荷很少降低或无降低)、部分反应者和复发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替拉瑞韋。

性狀

本品為片劑。

適應症

本品用於治療慢性丙型肝炎。與聚乙二醇干擾素α和利巴韋林合用,用於代償性肝病的成年患者中基因1型的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療,包括肝硬化患者,未經治療的患者或既往曾用干擾素治療的患者,包括既往零反應者(注:治療期間丙型肝炎病毒負荷很少降低或無降低)、部分反應者和復發者。

規格

無。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片劑: 1、在開始治療前,考慮以下情況。 (1)本品不能單獨使用,必須與聚乙二醇干擾素α及利巴韋林合用。 (2)之前治療無反應者(特別是肝硬化者)不能達到持續的病毒學反應和對本品耐藥的機率高。 (3)未對之前接受過包括本品在內的HCV NS3/4A蛋白酶抑制劑治療失敗的患者有效性進行評價。 2、一次750mg,3次/日(間隔7-9h)與食物(非低脂肪)同服,對所有患者本品必須與聚乙二醇干擾素α和利巴韋林同時使用,療程12周。 3、在治療4-12週期間應檢測HCV RNA水平,以確定治療時間和評估治療效果。 (1)在4-12週期間HCV RNA水平低於檢測限,完成3種藥物聯合治療後,聚乙二醇干擾素α和利巴韋林繼續治療12周,共24周。 (2)在4-12週期間HCV RNA水平不高於1000IU/ml,完成3種藥物聯合治療後,聚乙二醇干擾素α和利巴韋林繼續治療36周,共48周。 (3)曾接受過治療,部分反應或無反應者,3種藥物聯合治療12周後,聚乙二醇干擾素α和利巴韋林繼續治療36周,共48周。 (4)未經治療的肝硬化患者,在4-12周HCV RNA低於檢測限時,聚乙二醇干擾素α和利巴韋林繼續治療36周,共48周。 (5)為防止治療失敗,本品不可減量或中斷,參照聚乙二醇干擾素α和利巴韋林說明書進行劑量調節。 (6)病毒學反應不足的患者很可能達不到持續的病毒學反應,還可出現耐藥。4-12周內HCV RNA水平大於1000IU/ml者、治療24周時仍能測到HCV RNA者,應停止用藥。 (7)如果因為其他原因停止聚乙二醇干擾素α或利巴韋林,那麼也必須停止本品的治療。

不良反應

1、可見嚴重面板反應:皮疹、瘙癢、貧血、噁心、痔瘡、腹瀉、肛門或直腸不適、味覺障礙、疲乏、嘔吐和肛門瘙癢。 2、可見白細胞、血小板減少,膽紅素升高、尿酸升高。 3、上市後報道的不良反應包括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多形性紅斑。 4、嚴重面板反應包括藥物皮疹、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全身症狀和斯-約綜合徵。對嚴重面板反應,應立即終止本品和聯合治療的所有藥物,輕至中度皮疹患者應監視進展。皮疹嚴重者,應終止本品治療。

禁忌

1、利巴韋林可能引起出生缺陷和胎兒死亡;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侶應避免妊娠。初始治療前患者必須進行妊娠檢測,採用至少兩種有效避孕方法,並每月進行妊娠檢測。 2、尚未明確本品是否可經乳汁分泌,哺乳期婦女使用時應暫停哺乳。 3、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確定。

注意事項

用藥警戒:接受本品聯合治療的患者可發生致命和非致命性的嚴重面板反應,包括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全身症狀和斯-約綜合徵、重症多形性紅斑、中毒性表皮壞死。進展性皮疹和全身症狀繼續使用本品聯合治療可導致死亡,嚴重的面板反應包括皮疹伴全身症狀,進展性嚴重皮疹發生後,必須立即停用本品、聚乙二醇干擾素α及利巴韋林和其他可能引起面板反應的藥物,並給予緊急治療。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是CYP3A強效抑制劑,能升高主要透過CYP3A代謝藥物的血藥濃度,導致不良反應增加。本品亦為P-糖蛋白、OATP1B1及OATP2B1抑制劑,能升高經上述通道轉運的藥物的血藥濃度,導致不良反應增加。 2、本品是CYP3A及P-糖蛋白的底物,因此CYP3A及P-糖蛋白誘導劑可降低本品血藥濃度,降低治療效果;CYP3A及P-糖蛋白抑制劑可增加本品血藥濃度,導致不良反應增加。 3、本品能升高抗心律失常藥,如利多卡因、胺碘酮、苄普地爾、氟卡尼、普羅帕酮、奎尼丁等的血藥濃度,導致嚴重或致命性不良反應。如需合用嚴密監測患者症狀。 4、能升高地高辛的血藥濃度,地高辛應從最低劑量開始,在監測血藥濃度條件下滴定劑量。 5、與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合用,如紅黴素、克拉黴素及泰利黴素,本品血藥濃度升高,應密切監測患者。還可引發Q-T間期延長和尖端扭轉型心動過速。 6、可改變華法林的血藥濃度,合用時監測INR。 7、可改變抗驚厥藥卡馬西平、苯巴比妥及苯妥英的血藥濃度,合用時應在監測血藥濃度條件下,滴定劑量。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被上述藥物降低,療效降低。 8、本品能降低艾司西酞普蘭的血藥濃度,雖然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治療指數比較寬,但是,合用時還是應該調節劑量。能升高曲唑酮的血藥濃度,導致噁心、頭暈、低血壓及暈厥等不良反應增加。如需合用密切監測不良反應,適當降低曲唑酮劑量。 9、酮康唑、伊曲康唑、泊沙康唑升高本品的血藥濃度,同時本品也升高三者的血藥濃度。合用時伊曲康唑或酮康唑劑量不超過200mg/d。慎與上述藥物合用,並應密切觀察。與上述藥物合用有引起Q-T間期延長及尖端扭轉型心動過速的報道。伏立康唑的代謝涉及多種酶,很難預測與本品的相互作用,禁止合用,除非評估的效益風險比支援合用。 10、與秋水仙鹼合用: (1)肝腎功能不全患者,禁止本品與秋水仙鹼合用,肝腎功能正常者,需合用時,降低秋水仙鹼劑量或停用。 (2)痛風急性發作:口服0.6mg,1h後0.3mg,3日內不能重複用藥。 (3)預防痛風急性發作:如原劑量為0.6mg,2次/日,調整為0.3mg,1次/日;如原劑量為0.6mg,1次/日,調整為0.3mg,隔日1次。 (4)治療家族性地中海熱:每日最大劑量0.6mg(可0.3mg,2次/日服用)。 11、本品與利福布汀合用,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降低,導致療效降低,利福布汀的血藥濃度可能升高,不推薦合用。 12、本品能升高阿普唑侖的血藥濃度,同時使用時應密切監測患者。同時非胃腸道給予咪達唑侖,咪達唑侖的暴露量增加。同時給藥應做到臨床密切監測,做好呼吸抑制和或過度鎮靜的搶救措施,特別是多次給予咪達唑侖時,禁止同時給予口服的咪達唑侖。 13、本品可降低唑吡坦的血藥濃度,應對唑吡坦的劑量進行滴定,以達到臨床最大效益。 14、本品能增加氨氯地平的暴露量,慎重合用,並適當降低氨氯地平劑量,可能升高其他鈣通道阻滯劑的血藥濃度,如需合用密切監測患者。 15、皮質激素如潑尼松、甲潑尼龍是CYP3A的底物,服用本品同時,系統性應用皮質激素,皮質激素的血藥濃度會明顯降低,不推薦同時使用。本品與吸入性氟替卡松、布地奈德同時使用,可使後兩者血藥濃度升高,使血漿皮質醇明顯降低,不推薦合用,除非患者的益處大於風險。 16、本品可能增加波生坦的血藥濃度,慎重合用,且密切監測患者。 17、與HIV蛋白酶抑制劑合用: (1)本品與阿扎那韋-利托那韋複合製劑合用,本品穩態濃度降低,阿扎那韋穩態濃度升高。(2)本品與達蘆那韋-利托那韋複合製劑合用。本品及達蘆那韋穩態濃度均降低,不推薦同時使用。 (3)本品與福沙那韋-利托那韋複合製劑合用,本品及福沙那韋穩態濃度均降低,不推薦同時使用。 (4)本品與洛匹那韋-利托那韋複合製劑合用,本品穩態濃度降低,洛匹那韋穩態濃度無變化,不推薦同時使用。 18、與HIV逆轉錄酶抑制劑依法韋倫合用,兩藥穩態濃度均降低。 19、本品能明顯升高阿託伐他汀的濃度。

藥理作用

本品為HCV NS3/4A蛋白酶抑制劑,直接作用於丙型肝炎病毒。

貯藏方法

密封儲存。

有效期

免責聲明:

  1. 本站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爲診斷及醫療依據,一切診斷與治療請遵從醫生指導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