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發性骨髓瘤治療前的注意事項

化療注意事項。

1、開始治療前診斷必須明確,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與惡性組織細胞瘤必須得到血液學和骨髓細胞學診斷。惡性淋巴瘤與其它各種實體瘤必須得到區域性組織的病理診斷,化療藥物一般不用於診斷性治療,更不能作為安慰劑使用,以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患者一般情況較好,血象及肝、腎功能正常,才能耐受化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慎重考慮藥物的種類與劑量:年老體弱,以往經過多種化療或與放療同時進行,肝、腎功能異常,明顯貧血,白細胞或血小板低於正常值,營養不良、血漿蛋白明顯減少,腫瘤骨髓轉移,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有發熱、感染或其它併發症,心肌病變等,慢性肺功能不全。

化療失敗的原因。

1、病人方面,骨髓與其它重要器官肝、腎、心、肺等、的功能不全,患者的一般情況太差,不能耐受化療。

2、腫瘤方面,原發或繼發性抗藥,增殖比率較低處於靜止期細胞多,腫瘤的負荷過大,瘤細胞在1011以上。

3、藥物方面,選擇性不強,對腫瘤和正常組織細胞的損傷差別不大,對GO期細胞無效或效力太差,不能作用於避難所內的瘤細胞如不能透過血腦屏障而進入顱內,最有效的使用方法尚未找到。

多發性硬化的藥物治療是整個治療的核心,但康復鍛鍊可以幫助絕大多數患者恢復受損的神經功能。因此,對於急性期過後遺留有肢體、語言、吞嚥、尿便等功能障礙的患者,應儘早在專業康復醫師的指導下進行相應的功能康復訓練,包括徒手功能訓練、器械輔助訓練以及理療等。此外,游泳、散步、單車、瑜伽、太極拳、有氧健身等在患者能力範圍允許的範圍內,對多發性硬化的恢復均有較好的幫助。但需要注意,由於多發性硬化可能伴隨患者一生,所以運動康復必然是長期性和個別化的,應當以患者為中心,以家庭為基礎,患者主動參與,設計系統科學的專業化家庭運動康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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