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乳腺癌婦女究竟可不可以接受治療

乳腺癌婦女在孕期可以接受治療,不會增加胎兒和孕婦不良結局的風險,研究者確實發現宮內暴露於化療的胎兒比未暴露的胎兒出生體重要低,也有更多的併發症,但是兩組間沒有顯著差異。重要的是,沒有重大的出生缺陷。

之前有兩項研究表明,妊娠對於婦科腫瘤或乳腺癌的預後沒有有害影響,如果可能應該保持妊娠,此外,研究還發現預後和治療的成功取決於病人本身,在維護胎兒的同時為母親提供標準治療是可能的。

選擇在妊娠期間接受化療的早期乳腺癌患者往往比選擇在分娩後進行化療的患者具有更晚期的疾病,而且腫瘤分期和淋巴結狀況較差。在校正這些方面的差異後,研究者發現兩組患者在無病生存率和總生存率方面均無顯著差異。

該研究的資料不足以解釋為什麼接受化療的孕產婦的早產率較高。不過,原因可能在於身心上的雙重應激,以及接受化療的孕產婦更易於發生可誘發分娩的感染。此外,細胞毒性藥物可能透過一些尚不清楚的機制促進分娩。然而,兩組的先兆子癇發生率相似,因此已知由細胞毒性藥物誘導產生的氧化應激並非早產的誘發因素。

研究者總結指出,上述結果表明孕中期或孕晚期接受乳腺癌化療者的妊娠預後與分娩後才接受化療的孕產婦無顯著差異,但這一結果仍有待其他研究的證實。

儘管該研究結果表明蒽環類為基礎的化療對於孕中期和孕晚期是可行的,但是如何最佳使用細胞毒藥物仍是不確定的。未來研究不僅應探討妊娠期間化療的毒性影響,而且還應探討細胞毒性藥物在孕產婦體內的藥代動力學,因為妊娠生理改變可顯著影響藥物分佈。對於這類人群,是否應增加劑量尚不確定,因為這麼做可能會導致重度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感染,並對母親和嬰兒產生潛在不良影響。此外,還應探討透過最佳化藥物選擇和給藥方案是否可最大程度地降低該研究觀察到的胎兒風險輕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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