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和心衰的關係

  有心臟病的人是不是就一定有心衰?有很多心臟病患者搞不清這個問題。為此,筆者特意請教了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心內科高煒教授。

  心力衰竭簡稱心衰,可導致心臟收縮功能或舒張功能減退。一方面,由於心臟排血量減少使周圍組織灌注不良,不能滿足機體代謝所需血液,病人就會出現呼吸困難、運動耐力下降等症狀;另一方面,由於心臟排血量減少,使周圍迴流的靜脈血受到一定影響,病人這時就會出現瘀血,表現為下肢浮腫或肝大、消化道淤血等。

  有些病人得了心臟病就說自己心力衰竭,其實不是這麼回事。心臟病要發生心力衰竭是有一個過程的,每個病人由於情況不同所需要的時間也不一樣。這就是說,在得了心臟病後還有一個代償期,即心臟功能有一個代償階段。在代償期中,病人雖有心臟病,比如到醫院檢查時發現心臟有雜音或心臟大了等,這只是說他有心臟病,但他的心臟功能可能還處於正常狀態。如果在心臟病基礎上再有一些誘因,那麼它就可以使心臟由代償期發展到失代償,即發生心力衰竭。在臨床上講的誘因,最主要的就是感染。

  是否病人已被確診為心衰後,就進入一個危險狀態呢?高教授認為,病人雖有心衰,但不同的病人心功能受損的程度各不相同。一方面,要看原始心臟病的病因;另一方面,對心衰的判斷本身也有一個過程。臨床上通常都是根據紐約心臟病協會制定的一個標準,即主要根據病人運動的耐量來判斷心功能。根據這一標準,通常把心功能分為四級:一級體力活動不受限制,就是代償期階段;二、三級,就已是失代償了;到心功能四級時,就是非常嚴重的心力衰竭了,體力活動幾乎完全喪失,在休息時也有症狀,也就是非常嚴重的心衰了。在四級的狀態下,病人的風險相當大,死亡率非常高。心衰必須早期治療,以控制病症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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