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篩查什麼時候做

什麼是糖尿病呢?糖尿病是一組以高血糖為特徵的代謝性疾病。高血糖則是由於胰島素分泌缺陷或其生物作用受損,或兩者兼有引起。而孕婦在妊娠期也是要進行糖尿病篩查的,也就是唐篩。唐篩是妊娠之後首次發現或首次發病的糖尿病,稱為妊娠糖尿病。那麼對於妊娠期的準媽媽來說唐篩時適合什麼做呢?

一、妊娠期糖尿病篩查時間

1、妊娠期糖尿病篩查正常妊娠而無高危因素者一般在孕24~28周進行採血化驗篩查,而高危因素人群首診時就應接受篩查。

2、高危因素包括:高齡,孕婦年齡超過30歲;孕前體重超過60千克;妊娠體重增長過多;有糖尿病家族史;有吸菸史;妊高症或有既往不良妊娠史等。高危因素孕婦如第一次篩查正常,應在孕32周複查。

3、如果孕婦糖篩結果顯示高危,一般醫生會建議繼續做一項糖耐檢查(葡萄糖耐量試驗),以確診是否患有妊娠糖尿病。妊娠糖尿病會對孕婦及胎兒有多種不良影響,正常來說孕婦都回做糖篩檢查,以儘早檢測出是否有妊娠糖尿病並治療。

二、妊娠糖尿病的篩查方法

1、篩查前空腹12小時,將葡萄糖粉50克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喝第一口開始計時,1小時後抽血查血糖,血糖值≥7.8mmol為糖篩查異常,需進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或取75g葡萄糖粉用300ml水溶解後,空腹五分鐘內喝完,靜坐一小時後驗第二次血糖,靜坐二小時後再驗第三次血糖。如果血糖數值超過標準,則需再做一次耐糖。

2、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方法:試驗前空腹12小時,先空腹抽血查血糖,然後將50%葡萄糖注射液150ml加入100ml <-r-><-n->水中,或將葡萄糖粉75克溶於3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喝第一口開始計時,1小時、2小時、3小時後抽血查血糖,正常值標準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 <-r-><-n->mmol/L、2小時8.6 mmol/L、3小時6.7 <-r-><-n->mmol/L,其中有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則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僅1項高於正常值,則診斷為糖耐量異常。最重要的是: <-r-><-n->必須喝完糖水超過一個小時才能抽血的!

溫馨提示:

妊娠期糖尿病象非孕期糖尿病一樣,有逐步增加的趨勢。糖篩查異常預測妊娠期糖尿病的敏感性可達90%,由於這一篩查試驗安全簡便,孕婦比較容易接受,且費用不高,故可做為產前檢查中的常規專案。這對早期診斷妊娠期糖尿病有實際意義。做糖篩前一天晚上8點以後不要進食,水也要少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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