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語言障礙

語言發育開始於新生兒期,4~6歲最為迅速。嬰兒2個月時飢餓、不適、疼痛的哭,具有語言的意義。語言障礙指聽覺、智慧、人際溝通均正常,而語言的理解、表達及應用的能力偏離正常的語言障礙。語言理解能力的缺陷表現為對字、字與字的關係、不同結構的句子、否定句及複合句的理解能力差。表達語言的缺陷表現為語法及用字不當,因而不能把事情說清楚。語言表達和理解能力缺陷的孩子不能正常的與別人說話。對比人說的話也聽不懂。下列現象提示語言障礙的可能,應引起家長的重視。

1月出生低體重,口面發育異常,包括已修補的顎裂,對環境聲響無反應,哭生低。

3月不與母親眼神接觸,無應答性微笑。

6月不轉向聲源,哭鬧時聽見母親聲音不安靜下來,咿呀發音減少,不會大聲笑,p/b分不清。

12月對熟人聲音和有人叫自己名字無反應,不學樣發音,不會叫爸爸媽媽。

18月不能指出身體部位或家庭常用品,聽不懂簡單的吩咐,不會說爸媽以外的另一個字。

24月不會電報式地說含有主語和謂語的二字句。喜歡用手勢表達自己的意思,或過多地說不合句法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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