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呋塞米 - 西藥
注射用呋塞米,西药名。为利尿药。用于水肿性疾病、高血压、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mmol/L时、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呋塞米。
性狀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疏鬆塊狀物或粉末。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 1、水腫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腎臟疾病(腎炎腎病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腎功能衰竭)尤其是應用其他利尿藥效果不佳時應用本類藥物仍可能有效與其他藥物合用治療急性肺水腫和急性腦水腫等。 2、高血壓:在高血壓的階梯療法中不作為治療原發性高血壓的首選藥物但當噻嗪類藥物療效不佳尤其當伴有腎功能不全或出現高血壓危象時本類藥物尤為適用。 3、預防急性腎功能衰竭:用於各種原因導致腎臟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迴圈功能不全等在糾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時及時應用可減少急性腎小管壞死的機會。 4、高鉀血癥及高鈣血癥。 5、稀釋性低鈉血癥尤其是當血鈉濃度低於mmol/L時。 6、抗利尿激素分泌過多症(SIADH)。 7、急性藥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類藥物中毒等。
規格
(1)20mg;(2)40mg。
用法用量
1、成人: (1)治療水腫性疾病。緊急情況或不能口服者,可靜脈注射,開始20-40mg,必要時每2小時追加劑量,直至出現滿意療效。維持用藥階段可分次給藥。治療急性左心衰竭時,起始40mg靜脈注射,必要時每小時追加80mg,直至出現滿意療效。治療急性腎功能衰竭時,可用200-400mg加於氯化鈉注射液100ml內靜脈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鐘不超過4mg。有效者可按原劑量重複應用或酌情調整劑量,每日總劑量不超過1g。利尿效果差時不宜再增加劑量,以免出現腎毒性,對急性腎衰功能恢復不利。治療慢性腎功能不全時,一般每日劑量為40-120mg。 (2)治療高血壓危象時,起始40-80mg靜注,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腎功能衰竭時,可酌情增加劑量。 (3)治療高鈣血癥時,可靜脈注射,一次20-80mg。 2、小兒:治療水腫性疾病,起始按1mg/kg靜脈注射,必要時每隔2小時追加1mg/kg。最大劑量可達每日6mg/kg。新生兒應延長用藥間隔。
臨床應用及指南
1、張新葉透過持續微量泵注射呋塞米聯合多巴胺治療心腎綜合徵患者的護理方法探討,得出結論綜合護理干預可提高持續微量泵注射呋塞米聯合多巴胺對心腎綜合徵的臨床治療效果,促進患者康復,值得在臨床中推廣應用。(海峽藥學,2018,30(01):195-196.) 2、吳功志,吳旭輝,彭叢兄,張懷中,彭旭陽,吳亦志透過瓣膜置換術後持續靜脈微量注射呋塞米療效觀察,得出結論瓣膜置換術後患者持續靜脈微量注射呋塞米可減少呋塞米用量,利尿效果優於間斷注射呋塞米,且不影響血腦鈉肽濃度,無嚴重併發症。(藥物流行病學雜誌,2014,23(06):339-341.)
不良反應
1、常見者與水、電解質紊亂有關,尤其是大劑量或長期應用時。如體位性低血壓、休克、低鉀血癥、低氯血癥、低氯性鹼中毒、低鈉血癥、低鈣血癥以及與此有關的口渴、乏力、肌肉痠痛、心律失常等。 2、少見者有過敏反應(包括皮疹、間質性腎炎、甚至心臟驟停)、視覺模糊、黃視症、光敏感、頭暈、頭痛、納差、噁心、嘔吐、腹痛、腹瀉、胰腺炎、肌肉強直等,骨髓抑制導致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礙性貧血,肝功能損害,指(趾)感覺異常,高糖血癥,尿糖陽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癥。 3、耳鳴、聽力障礙多見於大劑量靜脈快速注射時(每分鐘劑量大4-15mg),多為暫時性,少數為不可逆性,尤其當與其他有耳毒性的藥物同時應用時。 4、在高鈣血癥時,可引起腎結石。 5、尚有報道本藥可加重特發性水腫。
禁忌
1、對本品以及磺胺藥、噻嗪類利尿藥過敏者禁用。 2、妊娠三個月以內的孕婦禁用。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對磺胺藥和噻嗪類利尿藥過敏者,對本藥可能亦過敏。 2、對診斷的干擾: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陽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過度脫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暫時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濃度下降。 3、下列情況慎用: (1)無尿或嚴重腎功能損害者,後者因需加大劑量,故用藥間隔時間應延長,以免出現耳毒性等副作用。 (2)糖尿病。 (3)高尿酸血癥或有痛風病史者。 (4)嚴重肝功能損害者,因水電解質紊亂可誘發肝昏迷。 (5)急性心肌梗死,過度利尿可促發休克。 (6)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 (7)有低鉀血癥傾向者,尤其是應用洋地黃類藥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 (8)紅斑狼瘡,本藥可加重病情或誘發活動。 (9)前列腺肥大。 4、隨訪檢查: (1)血電解質,尤其是合用洋地黃類藥物或皮質激素類藥物、肝腎功能損害者。 (2)血壓,尤其是用於降壓,大劑量應用或用於老年人。 (3)腎功能。 (4)肝功能。 (5)血糖。 (5)血尿酸。 (7)酸鹼平衡情況。 (8)聽力。 5、藥物劑量應從最小有效劑量開始,然後根據利尿反應調整劑量,以減少水、電解質紊亂等副作用的發生。 6、腸道外用藥宜靜脈給藥、不主張肌內注射。常規劑量靜脈注射時間應超過1-2分鐘,大劑量靜脈注射時每分鐘不超過4mg。靜脈用藥劑量的1/2時即可達到同樣療效。 7、本藥為加鹼製成的鈉鹽注射液,鹼性較高,故靜脈注射時宜用氯化鈉注射液稀釋,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釋。 8、存在低鉀血癥或低鉀血癥傾向時,應注意補充鉀鹽。 9、與降壓藥合用時,後者劑量應酌情調整。 10、少尿或無尿患者應用最大劑量後24小時仍無效時應停藥。 11、運動員慎用。 1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藥可透過胎盤屏障,孕婦尤其是妊娠前個月應儘量避免應用。對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無預防作用,動物實驗表明該品可致胎仔腎盂積水流產和胎仔死亡率升高。 (2)本藥可經乳汁分泌,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13、兒童用藥:本藥在新生兒的半衰期明顯延長,故新生兒用藥間隔應延長。 14、老年用藥:老年人應用本藥時發生低血壓電解質紊亂血栓形成和腎功能損害的機會增多。 15、藥物過量: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相互作用
1、腎上腺糖、鹽皮質激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及雌激素能降低本藥的利尿作用,並增加電解質紊亂尤其是低鉀血癥的發生機會。 2、非甾體類消炎鎮痛藥能降低本藥的利尿作用,腎損害機會也增加,這與前者抑制前列腺素合成,減少腎血流量有關。 3、與擬交感神經藥物及抗驚厥藥物合用,利尿作用減弱。 4、與氯貝丁酯合用,兩藥的作用均增強,並可出現肌肉痠痛、強直。 5、與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強。 6、飲酒及含酒精製劑和可引起血壓下降的藥物能增強本藥的利尿和降壓作用;與巴比妥類藥物、麻醉藥合用,易引起體位性低血壓。 7、本藥可使尿酸排洩減少,血尿酸升高,故與治療痛風的藥物合用時,後者的劑量應作適當調整。 8、降低降血糖藥的療效。 9、降低抗凝藥物和抗纖溶藥物的作用,主要是利尿後血容量下降,致血中凝血因子濃度升高,以及利尿使肝血液供應改善、肝臟合成凝血因子增多有關。 10、本藥加強非去極化肌松藥的作用,與血鉀下降有關。 11、與兩性黴素、頭孢黴素、氨基糖苷類等抗生素合用,腎毒性和耳毒性增加,尤其是原有腎損害時。 12、與抗組胺藥物合用時耳毒性增加,易出現耳鳴、頭暈、眩暈。 13、與鋰合用腎毒性明顯增加,應儘量避免。 14、服用水合氯醛後靜注本藥可致出汗、面色潮紅和血壓升高,此與甲狀腺素由結合狀態轉為遊離狀態增多,導致分解代謝加強有關。 15、與碳酸氫鈉合用發生低氯性鹼中毒機會增加。
藥理作用
1、對水和電解質排洩的作用:能增加水、鈉、氯、鉀、鈣、鎂、磷等的排洩。與噻嗪類利尿藥不同,呋塞米等袢利尿藥存在明顯的劑量-效應關係。隨著劑量加大,利尿效果明顯增強,且藥物劑量範圍較大。本類藥物主要透過抑制腎小管髓袢厚壁段對NaCl的主動重吸收,結果管腔液Na+、Cl-濃度升高,而髓質間液Na+、Cl-濃度降低,使滲透壓梯度差降低,腎小管濃縮功能下降,從而導致水、Na+、Cl-排洩增多。由於Na+重吸收減少,遠端小管Na+濃度升高,促進Na+-K+和Na+-H+交換增加,K+和H+排出增多。至於呋塞米抑制腎小管髓袢升支厚壁段重吸收Cl-的機制,過去曾認為該部位存在氯泵,目前研究表明該部位基底膜外側存在與Na+-K+ATP酶有關的Na+、Cl-配對轉運系統,呋塞米透過抑制該系統功能而減少Na+、Cl-的重吸收。另外,呋塞米可能尚能抑制近端小管和遠端小管對Na+、Cl-的重吸收,促進遠端小管分泌K+。呋塞米透過抑制亨氏袢對Ca2+、Mg2+的重吸收而增加Ca2+、Mg2+排洩。短期用藥能增加尿酸排洩,而長期用藥則可引起高尿酸血癥。 2、對血流動力學的影響:呋塞米能抑制前列腺素分解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E2含量升高,從而具有擴張血管作用。擴張腎血管,降低腎血管阻力,增加腎血流量,增加髓質部的血流供應,但對腎小球的濾過率無影響。呋塞米還能減少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的肺充血和降低左室充盈壓。
藥代動力學
1、口服吸收率為60%-70%,進食能減慢吸收,但不影響吸收率及其療效。終末期腎臟病患者的口服吸收率降至43%-46%。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腎病綜合徵等水腫性疾病時,由於腸壁水腫,口服吸收率也下降,故在上述情況應腸外途徑用藥。 2、主要分佈於細胞外液,分佈容積平均為體重的11.4%,血漿蛋白結合率為91%-97%,幾乎均與白蛋白結合。本藥能透過胎盤屏障,並可泌入乳汁中。口服和靜脈用藥後作用開始時間分別為30-60分鐘和5分鐘,達峰時間為1-2小時和0.33-1小時。作用持續時間分別為6-8小時和2小時。T1/2β存在較大的個體差異,正常人為30-60分鐘,無尿患者延長至75-155分鐘,肝腎功能同時嚴重受損者延長至11-20小時。新生兒由於肝腎廓清能力較差,T1/2β延長至4-8小時。88%以原形經腎臟排洩,12%經肝臟代謝由膽汁排洩。腎功能受損者經肝臟代謝增多。本藥不被透析清除。
貯藏方法
避光,密封儲存(10-30℃)。
有效期
24個月
鑑別
(1)取本品約40mg,加水5ml,使其完全溶解,加硫酸銅試液1-2滴,即生成綠色沉澱。 (2)取本品約40mg,加乙醇2.5ml溶解後,沿管壁滴加對二甲氨基苯甲醛試液2ml,即顯綠色,漸變深紅色。 (3)取本品,加0.4%氫氧化鈉溶液製成每1ml中含呋塞米5μg的溶液,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附錄ⅣA)測定,在228nm、271nm與333nm的波長處有最大吸收。 (4)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溶液主 峰的保留時間一致。
檢查
1、鹼度:取本品,加水製成每1ml中含呋塞米10mg的溶液,依法測定(中國藥 典2010年版二部附錄VIH),pH值應為8.5-9.5。 2、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取本品,加水製成每1ml中含呋塞米10mg的溶液,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色,與黃色2號標準比色液(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ⅨA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深。 3、有關物質:避光操作。取本品適量,加混合溶劑〔取冰醋酸22ml,加乙腈-水(1:1) 至1000ml,混勻〕溶解並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呋塞米1mg的溶液,作為供試品溶液;精密量取1ml,置100ml量瓶中,用上述混合溶劑稀釋制至刻度,搖勻,作為對照溶液;照含量測定項下的色譜條件,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各20μl,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成分峰保留時間的3倍。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雜質峰,單個雜質峰面積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峰面積的0.5倍(0.5%);各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主峰面積(1.0%)。 4、乾燥失重:取本品,在105℃乾燥至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3.0%(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附錄ⅧL)。 5、細菌內毒素:取本品,依法操作(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附錄ⅪE),每1mg呋塞米中含內毒素的量應小於1.2EU。 6、其他:應符合注射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附錄IB)。
含量測定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中國藥典2010年版二部附錄ⅤD)測定。 1、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用十八烷基矽烷鍵合矽膠為填充劑;以水-四氫呋喃-冰醋酸(70:30:1)為流動相,檢測波長為272nm。理論板數按呋塞米峰計算不低於4000。 2、測定法:取裝量差異項下的內容物,混合均勻,精密稱取適量,加混合溶劑〔取冰醋酸22ml,加乙腈-水(1:1)至1000ml,混勻〕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呋塞米0.1mg的溶液,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另取呋塞米對照品,同法測定。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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