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
妊娠期糖尿病是妊娠期間發生的糖代謝異常,生活中有很多孕媽媽會在懷孕期間患有該疾病,那麼,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都有哪些?下面為大家介紹下。
應對每位孕婦進行糖負荷篩選試驗。在妊娠24-28周,進行50克葡萄糖篩查試驗,即在任何時間不需空腹,口服葡萄糖後1小時血糖小於7.8mmol/L140mg/dl,可排除妊娠糖尿病。若服糖後1小時大於或等於7.8mmol/L140mg/dl),則疑為妊娠糖尿病需再作100克葡萄糖耐量試驗,按O’Sullivan標準作出診斷。
O’Sullivan標準靜脈血漿):
空腹-5.9mmol/L105mg/dl
1小時-10.6mmol/L190mg/dl
2小時-9.2mmol/L165mg/dl
3小時-8.1mmol/L145mg/dl
上述4個血糖值中任何兩個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診斷時的注意事項:
除非有顯著高血糖伴急性代謝失代償或明顯症狀,否則應在另一日重測血糖以確認符合診斷標準。
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媽媽需要重視,要做好控制血糖的工作,生活中不要吃含糖量高的食物,要注意飲食的變化,要多出去運動,從而控制血糖對於身體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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