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芬普利 - 西藥

佐芬普利,西药名。常用剂型有片剂。为降压药。用于轻至中度原发性高血压,以及用于急性心肌梗死24小时内有或无症状、血流动力学稳定并未接受溶栓治疗的患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佐芬普利。

性狀

本品一般為片劑。

適應症

本品用於輕至中度原發性高血壓,以及用於急性心肌梗死24小時內有或無症狀、血流動力學穩定並未接受溶栓治療的患者。

規格

佐芬普利片:7.5mg;15mg;30mg;60mg。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佐芬普利片:1、本品可在飯前、飯後以及就餐時使用,需根據患者的情況及時調整用藥劑量。2、用於高血壓治療時,劑量增加應間隔4周。對於無體液及鈉瀦留患者,可口服本品15mg,一日1次。劑量調整至達到最佳血壓水平。通常有效劑量為30mg。一日最高劑量為60mg,可分1次或2次給藥。如療效不佳,可加用利尿等其他降壓藥物。3、對於疑有體液或鈉缺乏的患者,出現首劑低血壓的危險性較高,應在鈉和體液不足得到校準,並停用利尿劑2-3日後開始使用ACE抑制劑治療。如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則起始劑量應為7.5mg。4、有嚴重急性低血壓的高危患者,應儘可能住院密切監測。在首劑給藥後為達到最佳療效可加用利尿劑或增加本品劑量。輕度腎功能不全無需調整劑量,中度至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劑量應減半。而起始劑量應為腎功能正常者的1/4。腎功能減弱的老年患者劑量減半。5、輕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起始劑量減半,而嚴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兒童不推薦使用。6、急性心肌梗死在症狀出現24小時內可開始使用本品連續治療6周。劑量為第1-2日,每12小時7.5mg,5日以上,每12小時30mg。如在治療的起始3天出現低收縮壓則不應再增加劑量。如治療中出現低血壓則可使用原耐受劑量。但如收縮壓在1小時以上的時間內連續2次測量值低於90mmHg,則應停止使用本品。

不良反應

1、常見不良反應:為有頭暈(3.9%)、疲勞(2.6%)、頭痛(2.4%)、咳嗽(1.2%)、噁心或嘔吐(1.2%)。2、少見的不良反應:為潮紅(0.8%)、肌痙攣(0.8%)和虛弱(0.5%)。3、其他尚有與ACE抑制劑治療有關的不良反應:心血管系統的嚴重低血壓,罕見周圍血管性水腫、體位性低血壓和胸痛。骨骼肌肉系統的肌痛和肌痙攣。腎臟系統的腎功能不全和急性腎衰。呼吸系統的咳嗽、呼吸困難、鼻竇炎、鼻炎、舌炎、支氣管炎和支氣管痙攣。個別患者因出現上呼吸道水腫而引起致命性呼吸阻塞。胃腸道則可見嘔吐、腹痛、腹瀉、便秘和口乾等。

禁忌

尚不明確。

注意事項

1、下列患者禁用本品:對本品或其他ACE抑制劑過敏患者,曾有與ACE抑制劑治療有關的血管性水腫史的患者、遺傳性或特發性血管性水腫患者,嚴重肝功能不全患者、孕婦、哺乳期婦女、未採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齡婦女、雙腎動脈狹窄或單腎臟單腎動脈狹窄患者。本品使用過量可出現嚴重低血壓、休克、麻痺、心搏徐緩、電解質紊亂和腎衰。2、心肌梗死患者治療6周後應重新評估。如無左室功能症狀或心衰症狀,則可停止用藥。如症狀依舊存在,則應在更長一段時間內連續使用本品治療。3、75歲以上老年心肌梗死慎用。腎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心肌梗死患者不推薦使用。

藥物相互作用

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藥理作用

本品為含有巰基的長效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藥,具有親脂性和抗氧化特性,其活性較卡託普利強5-10倍。

貯藏方法

密封儲存。

有效期

12個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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