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臟病對胎兒的影響

概述:妊娠合併心臟病,以最為常見,佔80%左右,尤以最為多見,是嚴重的妊娠合併症,在我國孕產婦死亡佔第二位。

病因:妊娠期間,體內發生一系列變化,增加了系統的負擔。在正常情況下,心臟透過代償可以承受,但若心臟功能因孕婦已患有心臟病而有所減退時,額外負擔可能造成心臟功能的進一步減退,甚至引起心衰,威脅母嬰生命。

妊娠時總量增加約30至40%,心率加快,每分鐘心搏出量增加,至妊娠32至43周達最高峰,此時心臟負擔亦最重,此外,水、鈉的瀦留、氧耗量的增加、子宮血管區含血量的增加、胎盤迴圈的形成以及因橫膈上升使心臟位置改變等,均使心臟的負擔隨妊娠期的增長而逐漸加重。分娩期心臟負擔的增加更為明顯,第一產程每次宮縮時,增加了周圍血迴圈的阻力和迴心血量,臨產後,每次宮縮約有300至500毫升血液自宮壁進入中心迴圈,使心排出量增加約20%,平均動脈壓增高約10%,致左心室負荷進一步加重。第二產程除宮縮外,腹肌與骨骼肌亦收縮,周圍迴圈阻力更增,加上產時用力迸氣,肺迴圈壓力顯著增高,同時腹壓加大,使內臟血湧向心臟,故心臟負擔此時最重。第三產程胎兒娩出後子宮縮小,血竇關閉,胎盤迴圈停止。存在於子宮血竇內的大量血液突然進入血迴圈中,使迴心血急劇湧向心臟,易引起心衰,另一方面,由於腹內壓驟減,大量血液都鬱滯於內臟血管床,迴心血嚴重減少,造成周圍迴圈衰竭。

產後1至2天內,組織內瀦留的水分進入血迴圈,致體迴圈血量有再度短暫的增加,心臟負荷又有所加重。

由於上述原因,心臟病孕婦在妊娠32周時、分娩期及產後3天內心臟負荷最重,易發生。因此,對心臟病合併妊娠者,在處理上應倍加註意。

心臟病對胎兒的影響,與病情嚴重程度及心臟功能代償狀態等有關。病情較輕、代償機能良好者,對胎兒影響不大,如發生心衰,可因子宮淤血及缺氧而引起、早產或死產。

診斷多不困難,患者既往大都有心慌氣短史,妊娠後加重。在心前區可聽到舒張期雜音或二級以上收縮期雜音,嚴重者可有奔馬律或心房纖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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