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的臨床檢查

1、視力檢查儘可能早期查獲兒童的視力至關重要。下面介紹幾種嬰幼兒視力檢查法:剛出生的嬰兒可以透過瞳孔對光反射、眼底檢查早期判斷眼部大體有無異常。3個月至2歲的幼兒分別觀察兩眼有無追光,有無遮蓋後的厭惡現象、視線有無隨目標移動,並且可否跟蹤抓物等進行視功能的初評價,還可採用選擇觀看法和視覺誘發電位檢查。

2、屈光狀態檢查採用藥物塗人結膜囊,每天3次,散瞳3天后視網膜檢影驗光,3周後復光確定需矯正的屈光狀態。嬰幼兒可透過檢查眼底時眼底鏡所用的屈光度初步判斷及預測其屈光度。

3、裂隙燈及眼底鏡檢查弱視患兒除了要用裂隙燈、眼底鏡檢查排除器質性眼病外,還可用黑星靶狀檢眼鏡將注視性質分為4型。

中心注視——黃斑中心凹光反射恰好在黑星中央,如果在黑星中心凹光反射上輕微浮動但不超出中心凹範圍,則為不穩定中心注視。旁中心凹注視——在黑星中心凹外但在3環內。黃斑注視——黑星在中心凹30環和5環之間。周邊注視——黑星在黃斑邊緣部和視乳頭之間,偶在視乳頭鼻側。臨床上一般分為中心注視或旁中心注視性弱視,旁中心注視者注視點離中心凹越遠,該弱視眼的視力越差。旁中心注視又可分為穩定性和遊走性,遊走性的預後較穩定性好。對於屈光狀態相差不大無斜視的單眼弱視,還要注意黃斑異位的問題。可常規行散瞳下的眼底彩照檢查以判斷黃斑的位置是否正常。

4、眼位檢查可透過角膜映光法、遮蓋試驗、馬氏杆、同視機等,確定有沒有斜視及自覺斜視角及他覺斜視角度。

5、檢查以誘發眼斜,結合遮蓋試驗檢查患兒的注視型別,進而判斷弱視並確定弱視的程度。主要用於不能合作查視力的學齡前兒童。檢查時讓患兒雙眼注視視標,一眼前如在右眼前放置基底向下的,使雙眼產生垂直分離。如果右眼出現向上運動以重新注視,說明右眼正在注視,為持續注視。如放鏡後,雙眼均無向上運動,則為左眼正在注視左眼為注視眼。遮蓋左眼強迫已放置的右眼注視,去掉左眼的遮蓋時,如果右眼持續注視5s以上或者眨眼後能注視目標k,仍為持續注視部分屈光不正性弱視患者視力雖低於正常,但可以相等,不排除出現雙眼持續注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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