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索洛爾 - 西藥

比索洛尔,西药名。为β1-肾上腺受体阻滞剂。用于治疗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苷类药物治疗。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富馬酸比索洛爾。

性狀

(1)富馬酸比索洛爾片:白色片。(2)富馬酸比索洛爾膠囊:硬膠囊,內容物為白色粉末。

適應症

本品用於治療高血壓、冠心病(心絞痛)、伴有心室收縮功能減退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需要遵醫囑接受ACE抑制劑、利尿劑和選擇性使用強心苷類藥物治療。

規格

(1)富馬酸比索洛爾片:2.5mg;5mg。(2)富馬酸比索洛爾膠囊:2.5mg;5mg;10mg。

用法用量

富馬酸比索洛爾片: 1、對於所有適應症:應在早晨並可以在進餐時服用本品。用水整片送服,不應咀嚼。本品需按照醫生處方使用。 2、高血壓或心絞痛的治療: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馬酸本品。輕度高血壓患者可以從2.5mg富馬酸本品開始治療。如果效果均不明顯,劑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富馬酸本品。本品劑量應該根據個體情況進行調整,應特別注意脈搏和治療效果。本品宜長期用藥。無醫囑不可改變本藥的劑量,也不宜中止服藥。如需停藥時,應逐漸停用,不可突然中斷。缺血性心臟病患者尤需特別注意。 3、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療:開始治療時患者病情必須穩定(無急性衰竭)。慢性心力衰竭標準治療包括一種ACE抑制劑(或當對ACE抑制劑不耐受時使用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滯劑)、β-受體阻滯劑、利尿劑,以及適當使用強心甙類藥物。本品治療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需要經過特殊的劑量滴定期。建議在有治療慢性心力衰竭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本品。本品治療慢性心力衰竭必須首先經過下文所描述的劑量滴定期。使用本品治療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應從低劑量開始,按以下方案逐漸增加劑量: (1)1.25mg,每日1次,用藥1周。 (2)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2.5mg,每日1次,繼續用藥1周。 (3)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3.75mg,每日1次,繼續用藥1周。 (4)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5mg,每日1次,繼續用藥4周。 (5)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7.5mg,每日1次,繼續用藥4周 (6)如果耐受性良好,則增加至10mg,每日1次,作為維持治療。 最大劑量為10mg,每日1次。建議在首次服用後及劑量遞增期間嚴密監測生命體徵(血壓、心率)、傳導阻滯和心力衰竭惡化的症狀。 4、劑量調整:如果出現暫時的心力衰竭惡化、低血壓或心動過緩,建議重新考慮合併用藥的劑量。當病情穩定後考慮重新開始本品治療和或上調本品劑量。使用本品治療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應長期用藥。若沒有醫師指導,不得突然停藥或變更劑量,因為可能導致暫時的病情惡化。尤其對於伴有缺血性心臟病患者不得突然停藥。如果需要停藥,建議逐步降低劑量。 5、特殊人群: (1)輕、中度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通常不需要調整劑量。嚴重腎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20ml/min)和嚴重肝功能異常的患者,每日劑量不得超過10mg。腎透析患者使用本品的經驗較少,但也沒有證據表明該類患者的劑量需要調整。 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療:尚無本品治療慢性心力衰竭並伴有肝、腎功能不全患者的藥代動力學資料。此類患者的劑量遞增應特別謹慎。 (2)老年患者:不需要劑量調整。 富馬酸比索洛爾膠囊: 1、本品需按照醫生處方使用。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注:規格5mg的每次1粒、規格10mg的每次0.5粒)。輕度高血壓患者可以從2.5mg(注:規格5mg的每次0.5粒、規格10mg的每次0.25粒)開始治療。如果效果均不明顯,劑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注:規格5mg的每次2粒、規格10mg的每次1粒)。 2、本品劑量應該根據個體情況進行調整,應特別注意脈搏和治療效果。 3、本品宜長期用藥。無醫囑不可改變本藥的劑量,也不宜中止服藥。如需停藥時,應逐漸停用,不可突然中斷。缺血性心臟病患者尤需特別注意。 4、肝腎功能不全者:輕—中度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通常不需要調整劑量。晚期腎衰(肌肝清除率<20ml/min)和嚴重肝功能異常的患者,每日劑量不得超過10mg(注:規格5mg的每次2粒、規格10mg的每次1粒)。 5、腎透析患者使用比索洛爾的經驗較少,但也沒有證據表明該類患者的劑量應該調整。

臨床應用及指南

1、史玲芝透過富馬酸比索洛爾治療老年高血壓伴心功能不全的療效探討,得出結論將富馬酸比索洛爾用於老年高血壓伴心功能不全患者治療中,安全性強,可對患者心功能進行有效改善,治療效果十分顯著,臨床應用及推廣價值極高。(中國現代藥物應用,2019,13(21):118-119.) 2、張巍透過依那普利聯合比索洛爾對擴張型心肌病患者運動耐力及心功能的影響,得出結論依那普利聯合比索洛爾對提高擴張型心肌病治療效果明顯,有助於提高患者運動耐力,改善心功能恢復情況,值得臨床推廣和使用。(中國醫學工程,2019(10):94-96[2019-11-20].) 3、馬麗霞透過厄貝沙坦聯合比索洛爾治療老年慢性心功能不全患者療效觀察,結論厄貝沙坦聯合比索洛爾治療老年慢性心功能不全患者可改善心功能及提高治療效果。(臨床合理用藥雜誌,2019,12(29):24-25.)

不良反應

下述不良反應按照系統器官分類,發生率定義如下: 1、神經系統異常:常見頭暈,頭痛。 2、實驗室檢查:罕見甘油三酯升高、肝酶升高(ALAT,ASAT)。 3、眼異常: (1)罕見:淚液分泌減少(已經考慮患者是否使用了隱形眼鏡)。 (2)非常罕見:結膜炎。 4、耳和迷路異常:罕見聽力障礙。 5、心臟異常: (1)非常常見:心動過緩(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2)常見:既有心力衰竭惡化(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3)少見:房室傳導障礙,心動過緩(高血壓或心絞痛患者中);既有心力衰竭惡化(高血壓或心絞痛患者中)。 6、血管異常:常見肢端發冷或麻木低血壓,特別在心力衰竭患者中。 7、呼吸道異常: (1)少見:在易患支氣管痙攣的患者中(例如支氣管哮喘)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 (2)罕見:過敏性鼻炎。 8、胃腸道異常:常見主訴胃腸道病症,如噁心、嘔吐、腹瀉、便秘。 9、肌肉骨路和結締組織異常:少見肌無力、肌肉抽筋。 10、面板異常:面板反應(例如罕見:過敏反應,如瘙癢、潮紅、皮疹;非常罕見:脫髮。β-受體阻滯劑可能會引起或加重銀屑病,或引起銀屑病樣皮疹。) 11、全身不適: (1)常見:衰弱(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疲勞。 (2)少見:衰弱(高血壓或心絞痛患者中)。 12、生殖系統和乳房異常:罕見性功能障礙。 13、肝異常:罕見肝炎。 14、精神異常: (1)少見:抑鬱、睡眠障礙。 (2)罕見:夢魘、幻覺。 僅用於高血壓或心絞痛患者:這些症狀特別在治療開始時發生。一般程度輕微,並通常在1-2周後消失。當出現上述不良反應或任何非預期反應時,請告知醫師。為了避免嚴重的反應,當不良反應嚴重、突然發生或迅速惡化時,請立即告知醫師。

禁忌

本品禁用於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處於心力衰竭失代償期需用靜注正性肌力藥物治療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傳導阻滯者(未安裝心臟起搏器)。 4、病竇綜合症患者。 5、竇房阻滯者。 6、引起症狀的心動過緩者(有症狀的心動過緩)。 7、有症狀的低血壓。 8、嚴重支氣管哮喘或嚴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患者。 9、嚴重的外周動脈閉塞疾病和雷諾氏綜合症患者。 10、未經治療的嗜鉻細胞瘤患者。 11、代謝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對本品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過敏的患者。

注意事項

1、用本品治療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必須先從特殊的劑量滴定期開始,同時應進行定期的監測。以下情況使用本品時應特別注意: (1)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波動較大時;可能會掩蓋低血糖症狀。 (2)嚴格禁食。 (3)正在進行脫敏治療。 (4)一度房室傳導阻滯。 (5)變異型心絞痛。 (6)外周動脈閉塞疾病(症狀可能加重,特別是在治療開始時)。 2、支氣管哮喘和其它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患者使用本品時可能會引起相應的症狀,所以應該同時給予支氣管擴張治療。哮喘患者使用本品偶見呼吸道阻力增加,因此應增加β-2受體激動劑的劑量。和其它β-受體阻滯劑一樣,本品可能增加機體對過敏原的敏感性和加重過敏反應,此時腎上腺素治療不一定會產生預期的治療效果。 3、全身麻醉:患者接受全身麻醉時,須告知麻醉師患者正在使用β受體阻滯劑。如果認為手術前必須停用本品,則須逐漸停藥,完全停藥48小時後進行麻醉。 4、患有銀屑病或有銀屑家族史的病人,只是在慎重考慮利/弊之後,方可決定是否應用β-受體阻滯劑(如富馬酸本品片)。 5、嗜鉻細胞瘤患者僅在使用α-受體阻滯劑後才能服用本品進行治療。 6、使用本品治療可能掩蓋甲狀腺毒症的症狀。 7、除非特別指明,否則使用本品進行治療時不得突然停藥。 8、在一項冠心病患者的研究中,本品不影響患者的駕駛能力。不過由於療效反應的個體差異,使用本品可能會影響駕車或操縱機器的能力。尤其在開始服藥、增加劑量以及與酒精同服時更應注意。 9、尚無本品治療心力衰竭並伴有下列疾病或情況時的治療經驗: (1)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Ⅰ型)。 (2)嚴重腎功能損害。 (3)嚴重肝功能損害。 (4)限制型心肌病。 (5)先天性心臟病。 (6)有顯著血流動力學改變的器質性瓣膜病。 (7)3個月內發生過心肌梗死。 (8)運動員慎用。 10、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孕婦:本品可能損害孕婦和域胎兒斷新生兒。一般情況下,β-腎上腺素受體拮抗劑能夠降低胎盤灌注,而胎盤灌注與發育遲緩、子宮內死亡、吸收和早產有關;在胎兒和新生兒,可能發生低血糖和心動過緩等不良反應。如果必須使用β-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選擇性的β1-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劑較為理想。除非明確了必須使用,否則孕婦不能應用本品。如果必須應用本品進行治療,應該監測子宮胎盤血流量和胎兒的生長情況。一旦發現對孕婦和胎兒產生有害的作用,應該選擇其它的治療方法。必須對新生兒進行嚴密監測,出生後的前3天最易發生低血糖和心動過緩等症狀。 (2)哺乳期婦女:本品是否經人乳排洩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議哺乳期婦女應用比索洛爾進行治療。 11、兒童用藥:尚無兒科患者應用本品的經驗,因此本品不建議用於兒童。 12、老年用藥:不需要調整劑量。 13、藥物過量: (1)β-腎上腺素受體拮抗劑最常見的藥物過量反應為心動過緩、低血壓、支氣管哮喘,急性心力不足和低血糖。目前僅有少量本品過量(最大2000mg)的報道,患者出現心動過緩和/或低血壓,所有的病人均恢復。對單次高劑量本品敏感性的個體差異很大。 (2)通常發生藥物過量,應該及時停藥並給予支援性的對症治療。有限的資料表明該藥物很難被透析除去。基於預期的藥理學作用和其它β-受體阻滯劑的經驗,當臨床需要時可以考慮以下。

藥物相互作用

1、不推薦的合併用藥: (1)鈣拮抗劑如維拉帕米和地爾硫卓:對收縮力和房室傳導產生負面影響。靜脈給藥的患者使用β-受體阻滯劑治療可導致顯著的低血壓和房室傳導阻滯。 (2)可樂定:可增加“反跳性高血壓”的風險,還可顯著降低心率和心臟傳導。 (3)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B抑制劑除外):可以增加β-受體阻滯劑的降血壓效應,同時也增加高血壓危險的可能。 2、合併用藥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1)鈣拮抗劑如二氫吡啶類衍生物(如硝苯地平):增大低血壓的風險。有潛在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合併使用β-受體阻滯劑可能會導致心衰。 (2)一類抗心律不齊藥物(如丙吡胺、奎尼丁):可能延長心房傳導時間,增強負性肌力效應。 (3)三類抗心律不齊藥物(如胺碘酮):可能延長心房傳導時間。 (4)擬副交感神經藥物(包括四氫氨基丫啶):可能延長房室傳導時間。 (5)其它β-受體阻滯劑,包括滴眼劑,可以增強其作用。 (6)與氯壓定聯用時,需在本品停用幾天之後才能停用氯壓定,否則可能會引起血壓急劇升高。 (7)本品與麥角胺類衍生物(如含有麥角胺的抗偏頭痛藥物)合用時可能會增加外周迴圈的阻力。 (8)胰島素與口服抗糖尿病藥物:增加降血糖效果。阻斷β-腎上腺素受體可能掩蓋低血糖症狀。宜定期監測血糖水平。 (9)麻醉劑:減弱反射性心動過速,增加低血壓的風險。在誘導和插管期間繼續使用β-受體阻滯劑可以降低發生心律失常的危險性。患者在接受比索洛爾治療時,應該告知麻醉師。 (10)洋地黃毒甙:減慢心率,延長房室傳導時間。 (11)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劑:減弱降血壓作用。 (12)麥角胺衍生物:加劇外周迴圈紊亂。 (13)擬交感神經藥物:與比索洛爾合併用藥時可以降低二者的作用。治療過敏反應時需要增加腎上腺素的劑量。 (14)三環類抗抑鬱藥,巴比妥類,吩噻嗪和其它抗高血壓藥物:降血壓作用增強。 (15)利福平:可能由於誘導肝藥酶而輕度降低比索洛爾的半衰期,通常不需要調整劑量。 (16)甲氟喹:增大心動過緩的危險性。

藥理作用

1、據文獻報道,本品是一種高選擇性的β1-腎上腺素受體拮抗劑,無內在擬交感活性和膜穩定活性。本品對支氣管和血管平滑肌的β1-受體有高親和力,對支氣管和血管平滑肌和調節代謝的β2-受體僅有很低的親和力。因此,本品通常不會影響呼吸道阻力和β2-調節的代謝效應。本品在超過治療劑量時仍具有β1-受體選擇性作用。 2、對照的臨床研究表明,每天10mg劑量的本品與每天100mg阿替洛爾,100mg美託洛爾或160mg普萘洛爾的效果相當。 3、本品無明顯的負性肌力作用效應。 4、口服本品3-4小時後達到最大效應。由於半衰期為10-12小時,本品的效應可以持續24小時。本品通常在2周後達到最大抗高血壓效應。 5、本品透過阻滯心臟β-受體而降低機體對交感腎上腺素能活性的反應,引起心率減慢、心肌收縮力降低,從而降低心肌耗氧量,對冠心病引起的心絞痛有益。 6、急性服用本品降低心率和搏出量,從而降低心輸出量和耗氧量。長期服用本品以降低開始服藥時增強的外周阻力。另外,β-受體阻滯劑也可透過降低血漿腎素活性而降低血壓。

毒理作用

1、據文獻報道,動物急性毒性、短期毒性(4周)和長期毒性(長達12個月)研究的表明本品無特異的和不可逆的器官和組織損傷,即在特定劑量下本品沒有表現出毒性。沒有發現細胞毒性、致突變活性和致癌性。 2、還有文獻報道,大鼠的生殖毒性研究表明本品不影響大鼠的生殖能力和一般生殖行為。

藥代動力學

1、據文獻報道,本品從胃腸道幾乎完全被吸收(>90%)。由於肝臟首過效應很小(<10%),故其表現出高達約90%的生物利用度。本品的血漿蛋白結合率約為30%,分佈容積為3.5升/kg,總清除率約為15升/h。每天一次給藥後血漿半衰期為10-12小時,在血漿中可維持24小時。 2、本品透過兩條途徑從體內排出。50%透過肝臟代謝為無活性的代謝產物然後從腎臟排出,剩餘50%以原形藥的形式從腎臟排出。由於藥物從腎臟和肝臟清除的比例相同,輕-中度肝、腎臟功能異常患者不需要進行劑量調整。對於慢性穩定性心力衰竭伴有肝功能受損或腎功能不全的患者的藥代動力學尚無研究。 3、本品的動力學為線性,與年齡無關。 4、與健康自願者比較,慢性心衰患者(NYHAⅢ級)的血漿本品水平較高,半衰期延長。每天口服10mg後達穩態時的最大血漿濃度為64±21ng/ml,半衰期為17±5小時。

貯藏方法

密封,涼暗處(避光並不超過20℃)儲存。

有效期

24個月

免責聲明:

  1. 本站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爲診斷及醫療依據,一切診斷與治療請遵從醫生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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