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表柔比星 - 西藥

盐酸表柔比星,西药名。常用剂型为注射剂。为抗肿瘤药。用于治疗恶性淋巴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食道癌、胃癌、肝癌、胰腺癌、黑色素瘤、结肠直肠癌、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等。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表柔比星。

性狀

(1)鹽酸表柔比星注射液:紅色的澄明溶液。 (2)注射用鹽酸表柔比星:紅色或橙紅色疏鬆塊狀物或粉末;有引溼性。

適應症

本品用於: 1、惡性淋巴瘤、乳腺癌、肺癌、軟組織肉瘤、食道癌、胃癌、肝癌、胰腺癌、黑色素瘤、結腸直腸癌、卵巢癌、多發性骨髓瘤、白血病。 2、膀胱內給藥有助於淺表性膀胱癌、原位癌的治療和預防其經尿道切除術後的復發。

規格

鹽酸表柔比星注射液:(1)5ml:10mg;(2)25ml:50mg;(3)50ml:100mg。 注射用鹽酸表柔比星:按C27H29NO11·HCl計(1)10mg;(2)50mg。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鹽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1、本品應採用緩慢靜脈或動脈內注射,也可加100-250ml氯化鈉注射液點滴。在進行肝動脈插管介入治療時,可用碘化油混和以期増強療效。 2、常規劑量:表柔比星單獨用藥時成人劑量為60-90mg/m2體表面積,靜脈注射,3-5分鐘內注入體內。根據病人血象可間隔21天重複使用。 3、高劑量:若單獨使用表柔比星治療肺癌時,應按下述方案給藥: (1)未經治療的小細胞肺癌:每天按體表面積120mg/m2,每三週一次。 (2)未經治療的非小細胞肺癌(鱗狀上皮細胞肺癌、大細胞肺癌或肺腺癌):每天按體表面積135mg/m2,每三週一次;或45mg/m2,每三週的第一、二、三天各一次。 4、聯合化療時,可參閱阿黴素的聯合化療方案,以相應的較高劑量表柔比星替代阿黴素即可。 5、本品體外溶血性實驗結果表明本品具有溶血特性,給藥時注意緩慢給藥或緩慢點滴並嚴密監測血象。 6、特殊人群給藥: (1)肝功能不全者:肝臟為表柔比星的主要代謝途徑,肝功能不全可降低本品的清除率,引起藥物總毒性的增加。故應降低給藥劑量,中度肝功能受損患者(膽紅素1.4-3mg/100ml或BPS滯留量>15%),藥量應減少50%。 (2)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僅有少量經由腎臟排出,故輕、中度腎功能受損患者無需減少劑量,但嚴重腎衰患者(血清肌酐>5mg/ml)應減少給藥劑量。 (3)骨髓功能不全的患者:對因以往化療、放療、老年或骨髓浸潤而造成骨髓造血功能不良的病人,可用小劑量(即常規劑量的60-75mg/m2體表面積,高劑量的105-120mg/m2體表面積)治療。每個療程的總量分2-3次使用。 7、使用注意: 保護措施:接觸本品時,應釆取以下措施: (1)給藥人員應當接受過相關的配液及注射技術培訓。 (2)孕婦不應從事接觸本品的工作。 (3)給藥人員應穿戴防護衣服、手套,並在接觸本品後予以拋棄。 (4)注射時應在指定區域(最好在通風處),並鋪上保護性的廢棄吸水性塑膠紙。 (5)所有配液及注射時用過的器具、手套等均應放入高危廢棄袋中高溫焚燒。 8、一旦發生藥物外溢或洩漏,應給予低濃度的次氯酸鈉(0.1%氯),最好是用肥皂水、水依次沖洗。一旦面板或眼睛意外接觸本品,應用大量的清水、肥皂水或碳酸鈉溶液沖洗,眼結膜應用鹽水沖洗。並注意不要傷及面板,傷及面板時應尋求醫療監護。脫下手套後應立即洗手。 注射用鹽酸表柔比星: 1、常規劑量:表柔比星單獨用藥時,成人劑量為按體表面積一次60-120mg/m2,當表柔比星用來輔助治療腋下淋巴陽性的乳腺癌患者聯合化療時,推薦的起始劑量為100-120mg/m2靜脈注射,每個療程的總起始劑量可以一次單獨給藥或者連續2-3天分次給藥。根據患者血象可間隔21天重複使用。 2、最佳化劑量:高劑量可用於治療肺癌和乳腺癌。單獨用藥時,成人推薦起始劑量為按體表面積一次最高可達135mg/m2,在每療程的第1天一次給藥或在每療程的第1、2、3天分次給藥,3-4週一次。聯合化療時,推薦起始劑量按體表面積最高可達120mg/m2,在每療程的第1天給藥,3-4週一次。靜脈注射給藥。根據患者血象可間隔21天重複使用。 3、膀胱內給藥:表柔比星應用導管灌注並應在膀胱內保持一小時左右。在灌注期間,患者應時常變換體位,以保證膀胱粘膜能最大面積地接觸藥物。為了避免藥物被尿液不適當的稀釋,應告知患者灌注前12小時不要飲用任何液體。醫生應指導患者在治療結束時排空尿液。淺表性膀胱癌,表柔比星50mg溶於25至50mL生理鹽水中,每週一次,灌注8次。對於有區域性毒性(化學性膀胱炎)的病例,可將每次劑量減少至30mg,患者也可接受50mg每週一次共4次、然後每月一次共11次的同劑量藥物膀胱灌注。醫生可根據患者病情調整給藥次數。

不良反應

鹽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本品不良反應與阿黴素相似,但程度較低,尤其是心肌毒性和骨髓抑制毒性。 1、常見者為脫髮(約見於70-80%的患者)、骨髓抑制(約見於50-60%的患者),食慾減退、噁心、嘔吐。 2、注射處如有藥液處溢,可導致紅腫、區域性疼痛、甚至蜂窩組織炎或壞死。 3、心肌毒性發生率和嚴重程度與本品累積劑量成正比。用藥後雖常見心律異常、心動過速等,但多為一過性而很快恢復;遲發性嚴重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藥後半年以後或總劑量逾700-800mg時發生,應注意這種嚴重心肌損害有時可突發而無任何先兆,甚至常規心電圖亦無異常發現。監測左心室射血指數(LVEF)和PEP/LVEF最為敏感。 4、肝腎功能損害罕見,但在本有慢性肝病或肝轉移時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甚或黃疸。 5、閉經、嗜睡、粘膜炎、腹瀉、繼發性白細胞下降、白血病等罕見。 注射用鹽酸表柔比星: 已在不同適應症患者中進行了大量的臨床試驗,給予患者常規劑量和最佳化劑量的鹽酸表柔比星。在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藥物相關的嚴重不良事件如下所列,還包括來自上市後監測的資料。 1、感染和侵染:膿毒血癥、肺炎、結膜炎、感染。 2、良性、惡性和性質未明的腫瘤(包括囊腫和息肉):急性髓系白血病、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 3、血液及淋巴系統異常: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白細胞減少症、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症、貧血。 4、免疫系統疾病:過敏反應。 5、代謝及營養類異常:脫水、高尿酸血癥、食慾下降。 6、眼部異常:角膜炎。 7、心臟異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室性心動過速、房室傳導阻滯、束支傳導阻滯、心動過緩。 8、血管異常:休克、出血、動脈栓塞、栓塞、血栓性靜脈炎、靜脈炎、潮熱、潮紅。 9、呼吸系統、胸及縱隔異常:肺栓塞。 10、胃腸系統異常:胃腸道出血、胃腸道潰瘍、腹瀉、粘膜發炎、口腔黏膜炎、嘔吐、胃腸道糜爛、胃腸痛、腹部不適、噁心、頰粘膜色、素沉著。 11、面板及皮下組織類異常:脫髮、面板毒性、光敏反應、皮疹/瘙癢、面板病變、紅斑、面板色素沉著過度、指甲色素沉著、蕁麻疹。 12、腎臟及泌尿系統異常:色素尿。 13、生殖系統及乳腺異常:閉經。 14、全身性異常及給藥部位各種反應:乏力、寒戰、發熱、不適。 15、各類檢查:射血分數下降、轉氨酶異常。 16、損傷、中毒及手術併發症:化學性膀胱炎、回憶現象。 上市後發現的ADR。 用藥後1到2天尿液紅染。 膀胱內給藥後。

禁忌

鹽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1、圍血象白細胞低於3500或血小板低於5萬禁用本品。 2、嚴重心肌功能不全,近期心肌梗塞,嚴重心律不齊患者禁用。 3、已用過足量的柔紅黴素或阿黴素(總劑量≥400-500mg/m2)或對此二藥呈過敏反應者禁用。 4、發熱或嚴重感染,惡液質、失水、電解質或酸鹼平衡失調、胃腸道梗阻患者禁用。 5、心肺、肝腎功能失代償者禁用。 注射用鹽酸表柔比星: 對錶柔比星過敏或者對本產品任何其他成分,或其他蒽環類或蒽二酮藥物過敏的患者。 1、靜脈給藥禁忌: (1)持續的骨髓抑制。 (2)嚴重肝損傷。 (3)心肌病。 (4)最近發作過心肌梗死。 (5)嚴重的心律不齊。 (6)已用過最大累積劑量表柔比星和/或其他蒽環類藥物(如多柔比星或柔紅黴素)或蒽二酮藥物。 2、膀胱內給藥禁忌: (1)尿路感染。 (2)膀胱炎症。 (3)血尿。

注意事項

鹽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1、本品應在有抗腫瘤藥物治療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本藥總劑量不宜超過800mg/m2。 2、患帶狀皰疹等病例毒性疾病時不應使用本品;原有心肌病例變者慎用本品。 3、用藥期間應多飲水,用藥後可口服或肌注甲氧氯普胺,以預防胃腸道反應。 4、初始治療應給予仔細的基礎護理,包括各種實驗室檢查和心功能檢查,並在治療開始前,或/及在治療進行過程中,應對肝功能進行評估檢查(SGOT、SGPT、鹼性磷酸酶、膽紅素、BSP)。用表柔比星治療的病人在第一療程必須得到仔細嚴密的觀察。 5、在每個療程前後都應進行心電圖檢查,心電圖的變化諸如T波低平或倒置、ST段壓低或一過性可逆的心律失常均無需作為停藥的指徵。蒽環類,尤其是多柔比星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電圖上表現為QRS波群持續性低電壓,收縮間期的延長超過正常範圍(PEP/LVET),以及射血分數減低。故對接受表柔比星治療的病人,用藥前需全面測定心臟功能,除監測心電圖外,有條件時加作超聲心動圖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活力測定,左心室射血指數(LVEF)和LVEF/PEP等檢查。 6、對目前或既往接受縱隔、心包區合併放療的病人,表柔比星心臟毒性的潛在危險可能增加。有報道對以往未接受過蒽環類治療的病人,僅在表柔比星蓄積劑量超過1000mg/m2時才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但是,在表柔比星治療期間仍應嚴密監測心功能,以減少發生心力衰竭的危險(這種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終止治療幾周後發生,並可能對相應的藥物治療無效)。 7、監測紅細胞、白細胞和血小板計數,正常治療方案下的白細胞減少通常是暫時的,於用藥後第10-14天下降至最低,到第21天時恢復正常。 8、每7-10天檢查周圍血象一次,每1-2月隨訪肝功能一次。 9、和其它細胞毒藥物一樣,表柔比星可因腫瘤細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癥,應仔細檢查血尿酸水平,透過採用鹼化尿液等措施以減少腫瘤溶解綜合徵併發症的發生。 10、發生骨髓抑制綜合症時,應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如注射抗生素、集落刺激因子、輸液等,並予以小心監測。 11、用本品後偶可出現肝功能損害,特別是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的增高甚或出現黃疸,如有上述情況宜暫時停藥,俟黃疸消退、肝功能恢復正常後恢復用藥。如實在不能停藥,用量應相應減少。 12、本品在儲存和用藥時應避光。 13、給藥說明: (1)本品可經由動、靜脈推注或滴注,也可漿膜腔內或膀胱內給藥,但不能用作鞘內注射。 (2)本品儘可能在大靜脈注射,不應在關節處或已損傷、淋巴導液管處注射。面部潮紅,血管出現區域性紅斑條紋預示滴注速度過快,並可引起靜脈炎或血栓性靜脈炎。 (3)本品具有催吐性,抗吐藥可減少噁心和嘔吐,在化療前應給予防吐藥的治療,尤其在也別的具有催吐性的藥物聯合治療時。 (4)給藥期間,同用大量維生素X、E或輔酶Q10可能有減輕本品心肌毒性和保護肝臟的作用。 (5)本品注射時應在3-5分鐘內緩慢推注以防血液倒流引起藥物外溢的危險。本品瓶塞一旦被針頭穿透,應在24小時內使用,未用完者應予以拋棄。 1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能透過胎盤,可引起妊娠期婦女胎兒的損傷,故在妊娠初期的3個月內禁用本品,適齡期婦女在用本品治療時建議避免懷孕。哺乳期婦女給藥前應停止哺乳。 15、兒童用藥:兒童用量約為成人量的1/3-1/2,但本品兒童的藥代動力學特性尚未進行研究,2歲以下的幼兒應慎用本品。 16、老年用藥:本品有一定量的藥經腎排洩,年邁患者使用本品時應酌減劑量。 17、藥物過量:本品藥物過量曾有報道,所觀察到的不良反應與表柔比星已知的毒性相似,但大部分患者在給予適當的對症治療後均能恢復。一旦發生藥物過量,應給予對症狀治療直至毒性解除。一旦發生遲發性心功能衰竭,應給予適當的對症治療。 注射用鹽酸表柔比星: 1、總論:鹽酸表柔比星需要在有細胞毒化療藥物應用經驗的醫師指導和監測下使用。患者在使用鹽酸表柔比星前,必須已從既往細胞毒化療的急性期毒副作用(如口腔黏膜炎、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全身感染等)中恢復。儘管使用劑量的表柔比星(如≥90mg/m2劑量,每3至4周重複)所引起的不良事件總體來說與使用標準劑量(<90mg/m2劑量,每3至4周重複)的表柔比星相似,但中性粒細胞減少、口腔黏膜炎/粘膜炎的嚴重程度可能增加。在使用高劑量表柔比星的時候,需要特別注意可能因為嚴重骨髓抑制引起的臨床併發症。 2、心臟功能:使用蒽環類藥物會有發生心臟毒性的風險,它可以發生在早期(如:急性)或者晚期(如:延遲的)。 (1)早期(急性)事件表柔比星的早期心臟毒性主要包括竇性心動過速和/或心電圖異常如非特異性的ST-T波的改變。已有報道在早期會發生快速心律失常,包括過早的心室收縮,室性心動過速,心動過緩及房室傳導阻滯和束支傳導阻滯等不良事件。這些不良事件的出現並不意味著會發生延遲心臟毒性,通常並不具有臨床意義,不需考慮停用表柔比星。 (2)晚期(延遲)事件延遲的心臟毒性通常會在使用表柔比星治療末期或治療結束後的2至3個月內發生,但是也有報道會發生晚期事件(在完成了表柔比星治療的數月至數年以後發生心臟毒性)。延遲心臟疾病通常表現為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降低和/或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症狀如呼吸困難、肺水腫、墜積性水腫、心臟肥大、肝臟腫大、少尿、腹水、胸腔積液、奔馬律等。蒽環類藥物毒性導致的最嚴重心肌病是致命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為該藥的劑量累積限制性毒性。動物實驗和短期人體試驗表明,表柔比星的心臟毒性比它的同分異構體多柔比星小。比較性研究表明,表柔比星和多柔比星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減退的蓄積劑量之比為2:1。對目前或既往接受縱隔、心包區合併放療的患者,表柔比星心臟毒性的潛在危險可能增加。 (3)蒽環類,尤其是多柔比星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電圖上表現為QRS波群持續性低電壓、收縮間期的延長超過正常範圍(PEP/LVET),以及射血分數減低。當表柔比星總累積劑量超過900mg/m2時進展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發生率明顯增高,超過該累積劑量的使用需要非常小心。在使用表柔比星治療前,需要進行心臟功能的評估,而且在整個治療期間需要監測心臟情況,以儘可能地減少發生嚴重心臟功能損害的風險。在治療期間定期監測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一旦出現心臟功能損害的表現立即停用表柔比星就可能減小發生的風險。可以運用MUGA掃描(心臟多閘電路探測掃描)或者超聲心動圖(ECHO)對心臟功能進行反覆的量化評估(對LVEF的評估)。推薦在基線的時候進行心電圖、MUGA掃描或者ECHO檢查,特別適合於那些具有心臟毒性高危風險因素的患者。應反覆進行MUGA掃描或ECHO檢查以評估左心室射血分數,尤其是在使用高累積劑量蒽環藥類時。這種評估技術在隨訪期間也應堅持使用。當表柔比星總累積劑量超過900mg/m2時有引起原發性心肌病的風險,超過該累積劑量的使用需要非常小心。 (4)發生心臟毒性的風險因素包括活動的或者非活動性的心血管疾病、目前或既往接受過縱膈/心臟周圍區域的放射治療,之前用過其他蒽環類藥物或者蒽二酮藥物、同時使用其他抑制心肌收縮功能的藥物或者具有心臟毒性的藥物(例如曲妥珠單抗)。除非患者的心功能得到嚴密的檢測,否則蒽環類藥物包括表柔比星不能與其他具有心臟毒性的藥物同時使用。患者在停止使用其他具有心臟毒性的藥物(特別是具有長半衰期的藥物例如曲妥珠單抗)之後接受蒽環類藥物可能也會增加發生心臟毒性的風險。已報告的曲妥珠單抗半衰期約為28-38天並且在血迴圈中可以持續至27周。因此,如果可能,醫師應該在停用曲妥珠單抗之後的27周內避免使用以蒽環類藥物為基礎的治療。如果在該時間之前需要使用蒽環類抗生素,須仔細監測心功能。 (5)對接受高累積劑量表柔比星及具有高危風險的患者應進行嚴格的心臟功能的監測。然而,應用低累積劑量表柔比星的患者也可能發生心臟毒性,不管是否存在心臟毒性風險因素。很有可能,表柔比星的毒性和其他蒽環類藥物或者蒽二酮的毒性是可累加的。 3、血液學毒性:和其他的細胞毒藥物使用時,表柔比星也可能會導致骨髓抑制。使用表柔比星前及每個週期都應進行血液學檢查,包括各種白細胞的計數。劑量依賴性可逆的白細胞減少和/或粒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是使用表柔比星藥物最主要的血液學毒性,也是這種藥物最常見的急性劑量限制性毒性。通常在高劑量治療的時候,會發生更嚴重的白細胞減少和中性粒細胞減少,通常是在用藥後的10到14天降到最低點;這通常是暫時的,大多數病例在第21天的時候白細胞/中性粒細胞會恢復正常。也可能發生血小板減少和貧血。嚴重骨髓抑制的臨床表現包括髮熱、感染、膿毒症/敗血症,感染性休克,出血,組織缺氧,甚至死亡。 5、繼發性白血病:有報道使用蒽環類藥物(包括表柔比星)的患者出現了繼發性白血病,可伴或不伴白血病前期症狀。下列情況下出現繼發性白血病更為常見:當與作用機制為破壞DNA結構的抗癌藥合用時;或患者既往多次使用細胞毒藥物治療;或蒽環類治療劑量有所提升時。此類白血病的潛伏期一般為1-3年。 6、關於給藥說明: (1)靜脈給藥,用滅菌注射用水稀釋,使其終濃度不超過2mg/ml。 (2)建議先注入生理鹽水檢查輸液管通暢性及注射針頭確實在靜脈之後,再經此通暢的輸液管給藥。以此減少藥物外溢的危險,並確保給藥後靜脈用鹽水沖洗。 (3)表柔比星注射時溢位靜脈會造成組織的嚴重損傷甚至壞死。小靜脈注射或反覆注射同一血管會造成靜脈硬化。建議以中心靜脈輸注較好。 (4)不可肌肉注射和鞘內注射。 7、對生殖系統的影響:表柔比星能破壞精子染色體,正在接受表柔比星治療的男性患者應採取有效的避孕方法。表柔比星可能引起絕經前婦女閉經或絕經期提前。建議育齡婦女在治療期間應避免妊娠,並採取有效避孕方式。 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尚無定論性資料說明表柔比星對人的生育力是否有不利影響,以及對胎兒是否有致畸作用或其它有害影響。但有試驗資料提示表柔比星與大多數抗腫瘤藥物和免疫抑制劑類似,在特定試驗條件下,在動物身上表現出致突變性和致癌性。可以降低胎兒的成活率。因此在妊娠期間不主張使用本品,哺乳期婦女禁用。 9、兒童用藥:兒童用藥無特殊要求。 10、老年用藥:老年患者伴心功能減退者宜慎用或減量。 11、藥物過量:本品總限量為按體表面積550-800mg/m2。9411名使用表柔比星治療的患者,其中大部分為實體瘤晚期患者,當累積劑量達到550mg/m2時臨床上出現明顯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約為0.9%;當累積劑量達到700mg/m2時臨床上出現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約為1.6%:當累積劑量達到900mg/m2時臨床上出現明顯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約為3.3%。使用表柔比星輔助治療乳腺癌,臨床試驗中最大累積劑量為720mg/m2

藥物相互作用

1、紫杉醇類:給予表柔比星後立即給予紫杉醇或多烯紫杉醇,不影響表柔比星藥代動力學特點。 2、不能與肝素溶液混合,否則可形成沉澱。也不能長期與鹼性溶液接觸。 3、不宜與地塞米松或琥珀酸氫化可的松同時滴注。 4、如與其他化療藥同用,應避免相互接觸和放同一容器內給藥。與嚴重抑制骨髓的亞硝脲類、絲裂黴素等同用應酌減劑量,與大劑量環磷醯胺(大於1g)或胸部放療同用更應減量。 5、氨茶鹼與本品接觸可使溶液變成藍色。 6、與頭孢菌素類藥物可引起沉澱。 7、在用本品治療期間,最好避免同時應用任何可能導致心臟或肝臟功能損害的藥物(含這類抗癌化療藥物),以避免增加用本品後可能發生的心臟或肝功能損害。 8、本品可能與柔紅黴素和阿黴素呈交叉耐藥性;與環磷醯胺、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順鉑等可發生協同作用。 9、西米替丁可顯著增加本品的血藥濃度和降低本品的血漿藥物清除率。表柔比星治療期間應停用西米替丁。 10、用本品治療時慎行疫苗接種。

藥理作用

1、表柔比星是阿黴素4'-位置上的羥基由順位變為反位,為一細胞週期非特異性藥物,主要作用部位是細胞核。 2、本品的作用機制與其能與DNA結合有關,體外培養的細胞加入本品可迅速透入胞內,進入細胞核與DNA結合從而抑制核酸的合成和有絲分裂。 3、已證實表柔比星具有廣譜的抗實驗性腫瘤的作用,對拓樸異構體酶也有抑制作用。療效與阿黴素相等或略高,而毒性尤其是心臟毒性低於阿黴素。

毒理作用

動物毒性研究表明,類似大多數抗腫瘤藥物和免疫抑制劑,本品在特定試驗條件下在動物身上表現出致突變性和致癌性。

藥代動力學

1、肝腎功能正常的病人靜脈注射表柔比星60-150mg/m2後,廣泛分佈於組織中,藥代動力學呈三房室模型-快速Ⅰ期和緩慢終末期,平均半衰期約40小時。本品主要代謝產物13-羥基衍生物的血漿水平較低。表柔比星主要在肝臟代謝,經膽汁消除。72小時內,40%的給藥量由膽汁排除;48小時內,9-10%的給藥量由尿排出。 2、本品能透過胎盤,但不能透過血-腦脊液屏障。

貯藏方法

遮光,密閉,在冷處(2-10℃)儲存。

有效期

24個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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