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最新診斷標準

妊娠期糖尿病最新診斷標準

若進行50g糖篩檢查血糖超標,在後續糖耐檢查中檢測資料如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數值大於或等於以上標準則診斷為妊娠糖尿病(GDM)。若進行75g糖篩檢查,空腹血糖、1小時血糖和2小時血糖其中一項達到或超過5.1mmol/L、10.0mmol/L、8.5mmol/L,則可認為患妊娠糖尿病。若糖篩結果資料靠近但未超過臨界值,孕婦無法判斷自己是否患病,則可以諮詢醫生意見,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其它專案的檢測,如糖化血紅蛋白檢測等,可進一步確診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的病因

1、年齡因素

高齡妊娠是目前公認的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危險因素。Vereellini等發現,年齡在40歲及以上的孕婦發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險是20~30歲孕婦的8.2倍。其他學者還有較多的類似發現。年齡因素除影響糖尿病的發生外,年齡越大,孕婦診斷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周越小。Berkovitz等發現,在孕24周前診斷糖尿病的孕婦中,30歲及以上的孕婦佔63.7%,而孕24周以後診斷的僅佔45.2%(P<0.01)。< p>

2、種族

和成人的2型糖尿病與種族的關係類似,妊娠期糖尿病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和種族相關性。與歐洲白人婦女的妊娠期糖尿病的患病率相比,印度次大陸、亞洲、阿拉伯和黑人分別為前者的11倍、8倍、6倍和6倍。種族因素除由遺傳因素造成外,不能除外經濟文化、飲食習慣等因素在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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