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培酮口服液 - 西藥

利培酮口服液,西药名。为精神安定药。用于治疗急性、慢性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利培酮。

性狀

本品為無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症

1、用於治療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種精神病性狀態的明顯的陽性症狀(如幻覺、妄想、思維紊亂、敵視、懷疑)和明顯的陰性症狀(如反應遲鈍、情緒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語)。也可減輕與精神分裂症有關的情感症狀(如:抑鬱、負罪感、焦慮)。對於急性期治療有效的患者,在維持期治療中,本品可繼續發揮其臨床療效。2、可用於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其表現為情緒高漲、誇大或易激惹、自我評價過高、睡眠要求減少、語速加快、思維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斷力低下(包括紊亂或過激行為)。

規格

(1)30ml:30mg;(2)100ml:100mg。

用法用量

1、精神分裂症:(1)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藥改用本品者:開始使用時,應漸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藥。若患者原來使用的是長效抗精神病藥,則可使用本品替換該藥治療。對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藥物是否需要繼續使用則應定期地進行再評定。(2)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薦起始劑量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3)為期1-2年的臨床試驗表明利培酮延緩精神分裂症復發的有效劑量為2-8mg/天。同時也證實了採用一日一次給藥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試驗中起始劑量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後,可維持此劑量不變或根據個人情況進一步調整。(4)不管採用何種給藥方式,對某些患者應進行緩慢的劑量調整,調整的間隔時間一般不少於一週;調整時,推薦增減劑量幅度以1-2mg的小劑量進行。(5)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劑量範圍為每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劑量超過6mg給藥不能證明比較低劑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錐體外系症狀和其他副作用有關,因此一般不推薦使用。由於對劑量大於每日16mg的安全性尚未評價,因此每日用藥劑量不應超過16mg。在需要加強鎮靜作用時,可加用苯二氮䓬類藥。2、治療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推薦起始劑量每日1次,每次1-2mg,劑量可根據個體需要進行調整。劑量增減的幅度為每日1mg,劑量增加至少間隔24小時或間隔更多天數進行。大多數患者的理想劑量為每日2-6mg。在所有的對症治療期間,應不斷地對是否需要繼續使用本品進行評價。3、腎病和肝病患者用藥:(1)腎病患者清除抗精神病有效成分的能力低於正常成人,而肝病患者血漿內利培酮未結合部分的濃度較正常值高。(2)腎病及肝病患者起始劑量及維持劑量均應減半,劑量調整幅度及速度應降低。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二次,每次0.5mg。根據個體需要,劑量可逐漸加大到每日二次,每次1-2mg。劑量調整間隔應不小於1周,劑量增減的幅度為每日二次,每次0.5mg。這些患者的臨床應用經驗有限,用藥應慎。(具體使用方法詳見說明書)

臨床應用及指南

1、楊小軍透過舒肝解鬱膠囊聯合利培酮口服液治療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療效及對認知功能和血漿NPY、LP和ChE水平的影響,得出結論舒肝解鬱膠囊聯合利培酮口服液治療精神分裂症急性期療效明顯,對認知功能和血漿NPY、LP和ChE水平均有顯著改善。(北方藥學,2019,16(02):49-50.)2、祝峰透過首發精神分裂症患者行利培酮口服液治療的效果分析,得出結論利培酮和舒必利均能夠改善首發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臨床症狀,且利培酮效果更為顯著,安全性更高。(臨床醫藥文獻電子雜誌,2018,5(46):157.)3、柳楊透過鹽酸硫必利片與利培酮口服液治療酒精所致精神障礙的對比及對患者MMSE評分的影響,得出結論鹽酸硫必利片與利培酮口服液用於酒精所致精神障礙患者中均能取得理想效果,但是鹽酸硫必利片有助於改善患者智力狀態及認知功能缺損程度,緩解患者症狀,提高患者生活質量,值得推廣應用。(黑龍江醫藥科學,2018,41(02):120-122+125.)

不良反應

1、在一項臨床試驗中評價本品的安全性,9803例不同型別的精神病患者(包括成人、老年痴呆患者和兒童)至少接受本品一個劑量的治療。其中2687例患者在參加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時接受了本品的治療。在治療狀況和持續時間上有很大區別,包括雙盲、定量和不定量、安慰劑或活性對照試驗和開放期試驗的住院和門診患者,短期(至12周)和長期(至3年)給藥(交叉分類)。2、多數不良反應為輕中度。(詳見說明書)

禁忌

已知對本品過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老年痴呆患者:(1)總死亡率:對包括本品在內的幾個非典型抗精神病藥進行的17項對照試驗彙總分析結果顯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較安慰劑組有所增加。在對此類人群用本品進行的安慰劑對照試驗中,本品組和安慰劑組患者的死亡率分別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齡為86歲(範圍在67-100歲之間)。(2)與呋塞米合用:在對老年痴呆患者用本品進行的安慰劑對照研究中,利培酮與呋塞米合併用藥患者的死亡率高於單獨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別為7.3%(平均年齡89歲,範圍75-97歲)、3.1%(平均年齡84歲,範圍70-96歲)和4.1%(平均年齡80歲,範圍67-90歲)。在4項臨床試驗中的2項觀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本品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現象。(3)儘管尚未找到明確的病理生理學機制來解釋這一現象,並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對老年患者合併給利培酮和呋塞米時需謹慎評估風險利益。在服用利培酮併合用其它利尿劑的患者中,並未出現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現象。由於脫水是老年痴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應儘量避免脫水的發生。2、腦血管意外(CAE):在對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齡85歲,範圍73-97歲)進行的安慰劑對照研究中,觀察到利培酮組包括死亡在內的腦血管方面不良事件(腦血管意外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的發生率較安慰劑組高。3、直立性低血壓:由於本品具有對α受體的阻斷作用,可能會發生(體位性)低血壓,尤其是在治療初期的劑量調整階段。對於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衰、心肌梗塞、傳導異常、脫水、血容量降低或腦血管疾病)應慎用本品,劑量應按推薦劑量逐漸增加(見用法用量),如發生血壓過低現象,應考慮減少劑量。4、白細胞減少症、中性粒細胞減少症以及粒細胞缺乏症:(1)曾報告過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利培酮)出現白細胞減少症、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和粒細胞缺乏症事件。在上市後監督期間,粒細胞缺乏症的報告非常罕見(<1/10000例患者)。在開始治療的幾個月,應對具有白細胞(WBC)顯著降低或藥物有道的白細胞減少在/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病史的患者進行監測,在沒有其他誘發因素的情況下,一旦發現白細胞有顯著降低,則應考慮停用本品。(2)對於臨床上顯著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患者,應仔細監測是否有發燒或其他感染的症狀或體徵,如果出現這些症狀或體徵,應立即進行治療。對於重度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嗜中性細胞絕對計數<1×109/L)的患者,應停止使用本品,並隨訪監測白細胞計數,直至恢復正常。5、靜脈血栓栓塞(VTE):使用抗精神病藥物曾報告靜脈血栓栓塞的病例。由於服用抗精神病藥治療的患者常會出現患VTE的風險因素,因此在本品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應判斷VTE所有可能的風險因素,並採取預防措施。6、遲發性運動障礙/錐體外系症狀(TD/EPS):同其它所有具有多巴胺受體拮抗劑性質的藥物相似,本品也可能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其特徵為有節律的非自主運動,主要見於舌及面部。有報告表明,錐體外系症狀的發生是遲發性運動障礙發展的風險因素,而與其它傳統抗精神病藥物相比,本品較少引起錐體外系症狀,因此與傳統抗精神病藥物相比,本品引發遲發性運動障礙的風險較低。如果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的症狀,應考慮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7、抗精神病藥的惡性綜合徵(NMS):已有報告指出,服用傳統的抗精神病藥可能會出現惡性綜合徵,其特徵為高熱、肌肉僵直、顫抖、意識障礙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還可能出現肌紅蛋白尿症(橫紋肌溶解症)和急性腎衰。此時應停用包括本品在內的所有抗精神病藥物。8、帕金森病或路易氏小體性痴呆:對於路易氏小體性痴呆或帕金森氏病患者,在處方抗精神病藥(包括本品)時,應權衡利弊,這類藥物可能增加惡性綜合徵的風險。同時以上人群對抗精神病藥物的敏感度增加,除出現錐體外系症狀外還會出現混亂、遲鈍、體位不穩而經常跌倒。9、高血糖和糖尿病:在使用本品期間,已有高血糖、糖尿病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報告。精神分裂症固有的糖尿病高風險性及正常人群中糖尿病發病率的上升,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的使用與葡萄糖異常間的相關性評估變得複雜。在精神分裂患者中糖尿病的患者應監測高血糖和糖尿病症狀。10、體重增加:已有顯著的體重增加的報告。使用本品事,應進行體重監測。11、書中虹膜鬆弛綜合徵(IFIS):使用具有α1a-腎上腺受體拮抗效應藥物(包括本品)的患者在進行白內障手術時觀察到術中虹膜鬆弛綜合徵(參見【不良反應】)。12、QT間期:與其它抗精神病藥物一樣,對有心律失常病史、先天性QT間期延長綜合徵的患者給予本品,及與已知會延長QT間期的藥物合用時,應謹慎。13、陰莖異常勃起:具有α-腎上腺素能阻斷效應的藥物曾有報告導致陰莖異常勃起。在上市後監督期間,本品曾有陰莖異常勃起的報告。14、體溫調節:使用抗精神病藥可以損傷人體降低深部體溫的能力。當患者處於可能會升高深部體溫的條件(如劇烈運動、處於高溫環境、接受抗膽鹼能活性藥物合併治療、或患有脫水)下,建議對慎用本品的患者進行適當的護理。15、止吐作用:在利培酮的前臨床研究中觀察到了止吐作用。這種作用如果發生在人類身上,則可能會掩蓋某些藥物過量或疾病(如腸梗阻、瑞士綜合徵和腦腫瘤)的體徵和症狀。16、癲癇發作:與其他抗精神病藥一樣,有癲癇發作或其他會潛在降低癲癇發作閾值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時應謹慎。17、其它:(1)對於老年患者、肝功能損害患者、腎功能損害患者或老年痴呆患者推薦的特殊劑量,參見【老年用藥】和【用法用量】部分。(2)本品對需要警覺性的活動有所影響。因此,在瞭解到患者對本品的敏感性前,建議患者在治療期間不應駕駛汽車或操作機器。請置於兒童不易拿到處。1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懷孕婦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確。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對生殖無直接的毒性,只觀察到一些間接的催乳素及中樞神經系統介導的效應。在所有研究中均未發現本品有致畸作用。(2)在妊娠末3個月內,暴露於抗精神病藥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兒,在出生後有出現錐體外系症狀或戒斷症狀的風險,嚴重程度可能不同。這些症狀包括激越、張力亢進、張力減退、震顫、嗜睡、呼吸性窘迫和進食障礙。(3)對於孕婦,應權衡利弊決定是否服用本品。(4)動物試驗表明,利培酮和9-羥基利培酮會經動物乳汁排出。同時,人體試驗也已證明本品會經母乳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婦女不應哺乳。19、兒童用藥:(1)對於精神分裂症,目前尚缺乏15歲以下兒童的足夠的臨床經驗。(2)對於品行障礙和其它行為紊亂,目前尚缺乏5歲以下兒童的足夠的臨床經驗。(3)對於雙相情感障礙的狂躁發作,目前尚缺乏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足夠臨床經驗。20、老年用藥:治療精神分裂症: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次0.5mg、每日2次,劑量可根據個體需要進行調整。劑量增加的幅度為每次0.5mg、每日2次,直至一次1~2mg、每日2次。21、藥物過量:(1)出現急性過量症狀時,應考慮是否有其它藥物合用引起的因素。(2)一般來說,所報道的過量時的症狀和體徵均為其藥理作用的延伸所致,包括嗜睡和鎮靜、心動過速和低血壓、以及錐體外系症狀。藥物過量時,曾有QT間期延長和癲癇的報告。過量的本品合用帕羅西汀時,曾有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的報告。(3)過量解救時,應維持氣道的通暢,確保足夠的氧氣和良好的通氣,且應考慮洗胃(若患者意識喪失應插管進行)及給予活性炭和輕瀉劑,並應立即進行心血管監測,其中包括連續的心電圖監測,以發現可能出現的心律失常。本品無特定的解救藥。因此,應採用適當的支援療法。對低血壓及迴圈衰竭可採用靜脈輸液,或給予擬交感神經藥等適當措施加以糾正.一旦出現嚴重的錐體外系症狀時,則應給予抗膽鹼藥,在病人恢復前應持續進行密切的醫療監測及監護。

藥物相互作用

1、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和酒精:鑑於本品對CNS的主要影響,與其它中樞神經系統藥物或酒精合用時應謹慎。2、左旋多巴和多巴胺激動劑:本品可能拮抗左旋多巴和其它多巴胺激動劑的作用。3、引起低血壓的藥物:上市後合併使用利培酮和降壓藥時,觀察到有臨床意義的低血壓。4、延長QT間期的藥物:同時開具本品和延長QT間期的藥物時應謹慎。5、藥代動力學相關性相互作用:食物不影響本品的吸收。利培酮主要經CYP2D6代謝,少部分經CYP3A4代謝。利培酮及其活性代謝物9-羥基利培酮都是P-糖蛋白(P-gp)的底物。改變CYP2D6活性的底物或強烈抑制/誘導CYP3A4和/或P-gp活性的底物,可影響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藥代動力學。6、強效CYP2D6抑制劑:本品與強效CYP2D6抑制劑合併用藥可能升高利培酮單品的血漿濃度,但是較少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更高劑量的強效CYP2D6抑制劑可能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濃度(如,帕羅西汀,下同)。當開始或中止合併使用帕羅西汀或其它強效CYP2D6抑制劑,尤其是劑量較高時,醫生應重新評估本品劑量。7、CYP3A4和/或P-gp抑制劑:本品與強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劑合併用藥可大幅度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當開始或中止合併使用伊曲康唑或其它強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劑時,醫生應重新評估本品的劑量。8、CYP3A4和/或P-gp誘導劑:本品與強效CYP3A4和/或P-gp誘導劑合併用藥可降低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當開始或中止合併使用卡馬西平或其它強效CYP3A4和/或P-gp誘導劑時,醫生應重新評估本品的劑量。9、與蛋白高度結合的藥物當本品與蛋白結合度高的藥物合併用藥時,二者均未發生臨床相關性血漿蛋白置換。當使用合併藥物時,應閱讀相應說明書,以獲取代謝途徑和可能需要調整劑量的資訊。10、兒童人群:相互作用研究僅在成人中進行。尚不清楚相關研究結果與兒童患者的相關性。11、例項:可能引起潛在相互作用或與利培酮沒有相互作用的藥物列舉如下:(1)抗菌藥:紅黴素,一種中度CYP3A4抑制劑,利培酮單品和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藥代動力學未發生改變。利福平,一種強效CYP3A4誘導劑和P-gp誘導劑,降低了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2)抗膽鹼酯酶藥:多奈哌齊和加蘭他敏,均是CYP2D6和CYP3A4底物,對利培酮單品和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藥代動力學無臨床相關影響。(3)抗癲癇藥:卡馬西平,一種強效CYP3A4誘導劑和P-gp誘導劑,降低了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水平。託吡酯輕微降低了利培酮單品的生物利用度,但未降低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生物利用度。因此,該相互作用不可能具有臨床意義。利培酮對丙戊酸或託吡酯的藥代動力學無臨床相關影響。(4)抗真菌藥:伊曲康唑,一種強效CYP3A4和P-gp抑制劑,當利培酮劑量為2~8mg/日時,200mg/日劑量的伊曲康唑使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升高了約70%。酮康唑,一種強效CYP3A4和P-gp抑制劑,200mg/日劑量的酮康唑升高了利培酮單品的血漿濃度並降低了9-羥基利培酮的血漿濃度。(5)抗精神病藥:吩噻嗪類,可能升高利培酮單品的血漿濃度,但不會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阿立哌唑,一種CYP2D6和CYP3A4底物:利培酮片劑或注射劑不影響阿立哌唑及其活性代謝物去氫阿立哌唑的總體藥代動力學。(6)抗病毒藥:蛋白酶抑制劑:沒有正式的研究資料;然而,因為利托那韋是強效CYP3A4抑制劑和弱效CYP2D6抑制劑,利托那韋和利托那韋增效性蛋白酶抑制劑可能使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濃度升高。(7)β-阻滯劑:一些β-阻滯劑可能升高利培酮單品血漿濃度,但不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血漿濃度。(8)鈣通道阻滯劑:維拉帕米,一種中度CYP3A4抑制劑和P-gp抑制劑,升高了利培酮單品及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9)洋地黃糖苷類:利培酮對地高辛的藥代動力學無臨床相關影響。(10)利尿劑:呋喃苯胺酸:關於合併使用呋喃苯胺酸的老年痴呆患者死亡率升高,參見【注意事項】。(11)胃腸藥物:H2-受體拮抗劑:西咪替丁和雷尼替丁,均是CYP2D6和CYP3A4的弱效抑制劑,增加了利培酮單品的生物利用度,但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生物利用度僅輕微增加。(12)鋰:利培酮對鋰的藥代動力學無臨床相關影響。(13)SSRI和三環抗抑鬱藥:氟西汀,一種強效CYP2D6抑制劑,升高了利培酮單品的血漿濃度,但是較少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帕羅西汀,一種強效CYP2D6抑制劑,升高了利培酮單品的血漿濃度,然而當劑量高達20mg/日時,較少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但是,更高劑量的帕羅西汀可能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濃度。三環抗抑鬱藥可能升高利培酮單品的血漿濃度,但不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阿米替林不影響利培酮或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藥代動力學。舍曲林(一種弱效CYP2D6抑制劑)和氟伏沙明(一種弱效CYP3A4抑制劑)劑量高達100mg/日時,未導致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濃度發生有臨床意義的變化。但是,當舍曲林或氟伏沙明劑量高於100mg/日時,可使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濃度升高。

藥理作用

本品可補充體內必需氨基酸,使蛋白質合成顯著增加而改善營養狀況。慢性腎衰竭時,體內大多數必需氨基酸血漿濃度下降,而非必需氨基酸血漿濃度正常或升高,本品可使下降的必需氨基酸血漿濃度恢復。如同時供給足夠能量,可加強同化作用,使蛋白質無須作為能源被分解利用,不產生或極少產生氮的終末代謝產物,有利減輕尿毒症症狀。糾正鈣磷代謝紊亂作用。

毒理作用

1、長期毒性:在一項幼年大鼠毒性研究中,發現死亡率有所增高並且身體發育遲緩。在一項幼年犬的40周研究中,發現其性成熟遲緩。使用接近人的最大給藥劑量(6mg/天)不會對青少年的長骨發育造成影響:只有在4倍(以AUC計算)或7倍(以每平方米毫克計算)的人的最大給藥劑量時才會觀察到影響。2、遺傳毒性:Ames逆向突變試驗、小鼠淋巴細胞畸變試驗、體外大鼠肝細胞DNA修復試驗、小鼠體內微核試驗、果蠅性別相關隱性致死試驗、人淋巴細胞或中國倉鼠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均未發現利培酮有潛在致突變性。3、生殖毒性:(1)在Wistar大鼠的生殖毒性研究中,利培酮0.16-5mg/kg(以mg/m2計,為人最大推薦劑量的0.16-4.9倍,人用最大推薦劑量為10mg/日,參見【用法用量】)降低交配次數,但不影響生育力。該影響只發生在雌性大鼠上,在只給予雄性大鼠藥物處理的一般生殖毒性試驗中未觀察到交配行為受影響。Beagle犬的亞慢性研究中,利培酮劑量為0.31-5mg/kg(以mg/m2計,為人最大推薦劑量的1.0-16.2倍)時,精子活力及濃度下降,相同劑量下血清睪酮水平劑量相關性降低。停藥後,血清睪酮水平及精子引數可部分恢復,但仍處於低水平。大鼠或犬均未觀察到無影響劑量。(2)在SD及Wistar大鼠和紐西蘭家兔上進行了利培酮劑量分別為0.63-10mg/kg,0.31-5mg/kg(以mg/m2計,分別為人最大推薦劑量的0.6-6倍和0.4-6倍)的致畸作用研究。與對照組比較,未觀察到畸形發生率增加。劑量在0.16-5mg/kg(以mgm2計,分別為人最大推薦劑量的0.16-4.9倍)時,大鼠哺乳期前4天幼仔死亡增加。尚不知這些死亡是由於對胎仔或幼仔的直接作用,還是對母鼠的影響造成。(3)未觀察到引發大鼠幼仔死亡率增加的無影響劑量。一項圍產期生殖毒性硏究中5mgkg(以mg/m2計,人最大推薦劑量的2.4倍)時,大鼠幼仔死產增加。在一項大鼠交叉撫養研究中,對胎仔或幼仔的毒性作用表現為出生時活幼仔藪減少、死幼仔數增加、與母鼠給藥量相關的幼仔出生體重降低。此外,還有與母鼠給藥量相關的幼仔出生第一天死亡增加,無論幼仔是否交叉撫養。利培酮對母體行為可能有損害,由對照動物生產而由給藥母鼠撫養幼仔的體重增加量和生存率降低(哺乳第1-4天)。這些作用均在5mg/kg(以mgm2計,人最大推薦劑量的4.9倍)劑量組中觀察到。利培酮可透過胎盤轉運至大鼠幼仔體內。4、致癌性:小鼠、大鼠摻食法分別給予利培酮0.63、2.5和10mg/kg(以mg/kg計,分別為人最大推薦劑量的3.8、15、60倍,小鼠以mg/m2計,分別為人最大推薦劑量的0.3、1.2、4.9倍,大鼠以mg/m2計,分別為人最大推薦劑量的0.6、2.4、9.8倍),給藥週期分別為18個月和25個月。雄性小鼠未達最大耐受劑量。結果顯示,垂體腺瘤、內分泌性胰腺腺瘤和乳腺癌出現有統計學意義的顯著增加。抗精神病藥物可使齧齒類動物催乳素水平長期升高在利培酮致癌性試驗中未測定催乳素水平,但在亞慢性毒性研究中的測定結果顯示,與致癌性試驗中相同的利培酮劑量可使小鼠和大鼠的催乳素水平升高5到6倍。其它抗精神病藥物長期給藥時,在齧齒類動物中發現乳腺、垂體及胰腺腫瘤發生增加,並認為是由催乳素介導。尚不清楚在齧齒類動物上催乳素介導的內分泌腫瘤的發生與人用風險的相關性。

藥代動力學

利培酮經口服後可被完全吸收,並在1-2小時內達到血藥濃度峰值,其吸收不受食物影響,因此可以單獨服用或與食物同服。在體內,利培酮經CYP2D6代謝成9-羥基利培酮,後者與利培酮有相似的藥理作用。利培酮與9-羥基利培酮共同構成本品抗精神病有效成份,利培酮在體內的另外一個代謝途徑為N脫烴作用。利培酮的消除半衰期為3小時左右,9-羥基利培酮及其它活性代謝物消除半衰期均為24小時。大多數病人在1天內達到利培酮的穩態,經過4-5天達到9-羥基利培酮的穩態,在治療劑量範圍內,利培酮的血藥濃度與給藥劑量成正比。本品在體內可迅速分佈,分佈體積為1-2L/Kg,在血漿中,利培酮與白蛋白及a1酸糖蛋白結合,利培酮的血漿蛋白結合率為88%,9-羥基利培酮的血漿蛋白結合率為77%。用藥一週後,70%的藥物經尿液排洩,14%的藥物經糞便排洩,經尿排洩的部分中35-45%為利培酮和9-羥基利培酮,其餘為非活性代謝物。一項單劑量研究顯示,老年患者和腎功能不全患者的本品活性成份的血漿濃度較高,活性成份的清除率在老年患者體內降低30%,腎功能不全患者降低60%。利培酮血漿濃度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正常,但是血漿中利培酮未結合部分平均增加約35%。利培酮、9-羥基利培酮及其它活性代謝物在兒童體內的藥代動力學與成人相似。

貯藏方法

15-30℃儲存,勿冷凍。

有效期

36個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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