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祛斑廣告 美容不成反“毀容”

  一名消費者輕信祛除色斑廣告,花3000多元購買了祛斑霜,誰知不僅沒有美容,反而長了一臉的痘痘。該消費者向消協投訴,商家最終全額退款並賠償醫藥費。

  前段時間,尤女士看到一款祛斑霜聲稱“30天徹底祛除色斑”,頗為心動。根據廣告上的聯絡地點,她來到了山西路一家藥店,並花3416元購買了這款祛斑霜。用了10多天,尤女士臉上的斑沒去掉,反而長出了痘痘和膿包。廠家售後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說沒關係,要堅持使用。結果,尤女士臉上的痘痘越來越多。她趕緊停用了這款祛斑產品,並跑了多家大醫院,才將臉上的痘痘消了一些。

  美容不成反“毀容”,尤女士找到藥店。藥店方面將問題推給廠家,廠家業務員認為,很可能是尤女士的面板不適應,而不是祛斑霜的質量問題。

  鼓樓工商分局湖南路工商所工作人員調查後認為,祛斑霜確實存在個體不適應的情況,但廠家應該在產品說明書上註明,沒做說明就意味著廠家應該承擔責任。最終,廠家答應全額退款,並賠償尤女士醫藥費200元。

  市中醫院面板科一位專家表示,正規醫院治療各種色斑,70%靠內調,30%靠外用藥膏,內外結合,起碼需要40―60天后斑才會淡一些,3―6個月才會有比較明顯的效果。消費者別輕信廣告宣傳,對市場上的各種祛斑產品要慎用,防止出現過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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