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有什麼條件和流程 你知道嗎?

離婚的家庭原因多種多樣,但在離婚之後很多選擇了復婚,只要自己考慮清楚就可以。那麼,復婚有什麼條件和流程?

   離婚的家庭原因多種多樣,但在離婚之後很多選擇了復婚,只要自己考慮清楚就可以。那麼,復婚有什麼條件和流程?

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婚姻法》還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定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式差不多,如下程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 稽覈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注意事項: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離婚後,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關係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

復婚登記和結婚登記是一樣的,是國家對公民婚姻關係的成立進行審查和監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則的實施,防止包辦、買賣婚姻和重婚現象發生,承認婚姻關係恢復的重要法律程式,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意義。

復婚是很簡單的事情,只要走完相關手續就可以了。復婚是大事情,雖然很容易就能復婚,但一定要想清楚是不是要真的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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