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肝炎的診斷
一、重型肝炎的臨床分型
重型肝炎的臨床分型並不一致,最新的分法參考了國外的經驗,教科書已有介紹,這裡不再贅述。這裡介紹的是較早的分法之一種,亦可借鑑。
急性肝功能衰竭和重型肝炎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所涉及的內容廣泛,它可以是除了病毒以外的其他致病因子,有理化中毒,生物感染、腫瘤肝臟原發性惡性腫瘤及轉移性腫瘤、先天性代謝障礙、先天畸形先天性膽道閉鎖等因素。而後者僅侷限於病毒這一範疇。AHF既可以發生於急性病毒性肝炎,也可發生於慢性病毒性肝炎包括已證實有肝損害的慢性肝炎、病毒攜帶狀態及肝炎肝硬變。
急性病毒性肝炎發生AHF者稱急性重型肝炎,在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基礎上發生AHF者稱慢性重型肝炎。急性重型肝炎又可根據發生急性肝衰竭的通常以肝性腦病為標誌緩急程度再分為暴發性和亞急性重型肝炎,前者指於發病的10天內發生急性肝衰竭,而後者指於發病後10天至2個月8周內發生的急性肝衰竭。近年國內有學者提出對起病後2個月至半年24周內發生的急性肝衰竭稱為緩發性重型肝炎,但尚未統一。其時間界限還有其他數值,也有其根據。
二、重型肝炎的臨床表現
急性重型肝炎!又稱暴發性肝炎,一般指在急性病毒性肝炎起病後10天內發生肝衰竭。其特點是起病急驟、發展迅速。早期以精神神經症狀最突出,如性格改變、嗜睡、行為異常、意識障礙等,同時可有肝濁音界縮小,出血傾向加重,撲翼樣震顫、踝陣攣、肝臭,肝功能生化指標顯著異常,呈酶疸分離,膽疸分離。凝血酶原活動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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