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腫瘤怎麼治療?

癌是指起源於上皮組織的惡性腫瘤,是惡性腫瘤中最常見的一類。相對應的,起源於間葉組織的惡性腫瘤統稱為肉瘤。有少數惡性腫瘤不按上述原則命名,如腎母細胞瘤、惡性畸胎瘤等。一般人們所說的“癌症”習慣上泛指所有惡性腫瘤。癌症具有細胞分化和增殖異常、生長失去控制、浸潤性和轉移性等生物學特徵,其發生是一個多因子、多步驟的複雜過程,分為致癌、促癌、演進三個過程,與吸菸、感染、職業暴露、環境汙染、不合理膳食、遺傳因素密切相關。

惡性腫瘤有很多種,其性質型別各異、累及的組織和器官不同、病期不同、對各種治療的反應也不同,因此大部分病人需要進行綜合治療。所謂綜合治療就是根據病人的身體狀況、腫瘤的病理型別、侵犯範圍等情況,綜合採用手術、化療、放療、免疫治療、中醫中藥治療、介入治療、微波治療等手段,以期較大幅度地提高治癒率,並改善病人的生活質量。

化學治療是用可以殺死癌細胞的藥物治療癌症。由於癌細胞與正常細胞最大的不同處在於快速的細胞分裂及生長,所以抗癌藥物的作用原理通常是藉由干擾細胞分裂的機制來抑制癌細胞的生長,譬如抑制DNA複製或是阻止染色體分離。多數的化療藥物都沒有專一性,所以會同時殺死進行細胞分裂的正常組織細胞,因而常傷害需要進行分裂以維持正常功能的健康組織,例如腸黏膜細胞。不過這些組織通常在化療後也能自行修復。

惡性腫瘤的臨床表現因其所在的器官、部位以及發展程度不同而不同,但惡性腫瘤腫瘤早期多無明顯症狀,即便有症狀也常無特異性,等患者出現特異性症狀時,腫瘤常已經屬於晚期。一般將癌症的臨床表現分為區域性表現和全身性症狀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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