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椎病分類和診斷標準
頸椎病在醫學上的獨立性已得到公認,其發病機理、臨床表現以及治療原則已經有了統一的概念及標準。目前通用的頸椎病診斷標準及型別如下:
一般原則:
①臨床表現與x線片均符合頸椎病者,可以確診。
②具有典型頸椎病臨床表現,而x線片上尚未出現異常者,應在排除其它疾患的前提下,診斷為頸椎病。
③對臨床上無主訴及體徵,而在x線片上出現異常者,不應診斷為頸椎病。可對x線片上的異常所見加以描述。
除以上原則外,各型頸椎病的診斷如下:
(1)頸型頸椎病
①主訴頭、頸、肩疼痛等異常感覺,並伴有相應的壓痛點。
②x線片上頸椎顯示曲度改變,或椎間關節不穩定,具有“雙邊”、“雙突”、“切凹”、“增生”等表現。
③除外頸部扭傷(俗稱“落枕”)、肩周炎、風溼性肌纖維炎、神經衰弱及其它非因頸椎間盤退行變所致的肩頸部疼痛。
(2)神經根型頸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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