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頭痛分哪幾類

  國際頭痛學會所制訂的國際頭痛分類及診斷標準,結合我國臨床實踐分別概述如下。

(一)不伴先兆的偏頭痛(普通型偏頭痛)最為常見。發作性中度到重度搏動性頭痛,伴噁心、嘔吐或畏光和畏聲。體力活動使頭痛加劇。發作開始時僅為輕到中度的鈍痛或不適感,幾分鐘到幾小時後達到嚴重的搏動性痛或跳痛。約2/3為一側性頭痛,也可為雙側頭痛,有時疼痛放射至上頸部及肩部,頭痛持續4~72小時,睡眠後常見緩解。發作間有明確的正常間隙期。若90%的發作與月經週期密切相關稱月經期偏頭痛。至少出現上述發作5次,除外顱內外各種器質性疾病後方可作出診斷。

(二)伴有先兆的偏頭痛(典型偏頭痛)可分為先兆和頭痛兩期。

典型偏頭痛可分成幾種亞型:

(1)伴有典型先兆的偏頭痛:包括眼型偏頭痛,偏癱型偏頭痛,失語型偏頭痛等。至少出現過2次上述典型發作,排除器質性疾患後診斷方可成立。

(2)伴有延長先兆的偏頭痛(複雜型偏頭痛):症狀同(1)。先兆在頭痛發作過程仍持久存在,延續時間超過1小時而不到1周。神經影像學檢查不能發現有顱內結構病損。

(3)基底型偏頭痛(原稱基底動脈偏頭痛):有明確起源於腦幹或雙側枕葉的先兆症狀,如失明、雙眼顳側和鼻側視野都有的視覺症狀、構音障礙、眩暈、耳鳴、聽力減退、複視、共濟失調、雙側性感覺異常、雙側輕癱或精神錯亂等。多在數分鐘至1小時內消失,繼而出現雙側枕區搏動性頭痛。間隙期一切正常。

(4)不伴頭痛的偏頭痛先兆(偏頭痛等位發作):出現見於偏頭痛發作的各種先兆症狀,但有時並不隨後出現頭痛。當病人年齡漸老,頭痛可完全消失而依然有發作性先兆症狀,但完全表現為先兆症狀而無頭痛者則較少。40歲後首次發病者需作深入檢查,除外血栓栓塞性tia。

(三)眼肌麻痺型偏頭痛極少見。起病年齡大多在30歲以下。有固定於一側的頭痛發作史,在一次較劇烈頭痛(眼眶或眶後痛)發作後,出現同側的眼肌麻痺,以上瞼下垂最多見。麻痺持續數日或數週後恢復。開始幾次發病麻痺完全恢復,但多次發作後可遺留部分眼肌麻痺而不恢復。神經影像學檢查排除顱內器質性病損。

(四)兒童期良性發作性眩暈(偏頭痛等位發作)有偏頭痛家族史但兒童本人無頭痛。表現為多次、短暫的眩暈發作,也可出現發作性平衡失調、焦慮,伴有眼球震顫或嘔吐。神經系統及腦電圖檢查正常。間隙期一切正常。部分兒童成年後可轉為偏頭痛。

(五)偏頭痛持續狀態偏頭痛發作持續時間在72小時以上(其間可能有短於4小時的緩解期)的稱偏頭痛持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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