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對腎移植的影響

由於術後2年內急性排異並喪失移植腎的機會多,而術後5年慢性排異逐漸明顯增多,可伴高血壓,因而許多學者主張,欲妊娠者好選在腎移植後2至5年之間。

由於術後2年內急性排異並喪失移植腎的機會多,而術後5年慢性排異逐漸明顯增多,可伴高血壓,因而許多學者主張,欲妊娠者好選在腎移植後2至5年之間。妊娠期急性排異的發生率與非妊娠者無異,但一旦發生,可使移植腎功能惡化,對母體和胎兒有一定危險,常需中止妊娠。妊娠30周移植腎的腎小球濾過率可有暫時下降,40%孕婦有蛋白尿,但分娩後多數會消失。妊娠高血壓的發生率為27%至30%,在與原發病復發難以鑑別時應作腎活檢,若孕婦的肝腎功能良好,且無其他問題存在,免疫抑制劑無需減量。

一般來說,妊娠10周後若無重大併發症大部分可順利分娩,雖然產下的胎兒較一般新生兒輕,但尚無畸形報道。

據統計,腎移植者妊娠併發症較多,如機械性難產、妊娠中毒及感染等。通常認為受孕前腎功能正常,妊娠時腎功能稍惡化是暫時的,產後能恢復到原先水平。但受孕前腎功能已有損害,妊娠則可促使腎功能進一步惡化,此時應中止妊娠。腎移植者妊娠後子宮頸癌的發生率較正常人高13倍。對胎兒不利的方面有:45%新生兒在妊娠37周前分娩,l/3新生兒有兩種或更多的併發症發生,如早產、呼吸窘迫、先天性畸形、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淋巴細胞減少、鉅細胞病毒感染、高粘滯症、抽搐等。綜上所述,腎移植者妊娠對母嬰均有害,故一般下主張腎栘植後妊娠。對於已妊娠患者應予監護,定期複查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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