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新冠肺炎英文名稱正式修訂為“COVID-19” !

2月2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正式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

此前,我國將新冠肺炎全稱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英文全稱“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縮寫為“NCP”。2月11日,世衛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在記者會上宣佈,世界衛生組織將新冠肺炎命名為“COVID-19”,其中字母 CO 代表“ 冠狀”(corona),字母 VI 代表“病毒”(virus),字母 D 代表“疾病”(disease),數字 19 代表該疾病發現時間(year of identification)為 2019 年。

隨後,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CSG)將新冠病毒正式命名為“SARS-CoV-2”,因為新型冠狀病毒與 SARS 並非同一種病毒,二者存在明顯區別,該病毒有其新穎性。但同時,二者屬於同一型別,該病毒與 SARS 病毒具有親緣性。

但2 月 19 日,石正麗、高福、譚文傑、姜世勃等 7 名中國專家在頂級醫學期刊《柳葉刀》線上發表了文章,提出新冠病毒需要一個不同的名稱。他們認為將 2019-nCoV 命名為 SARS-CoV-2 具有誤導性,建議將病毒重新命名為 HCoV-19,即人冠狀病毒 2019,避免產生誤導和混亂,並幫助科學家與公眾進行更好地溝通。

關於新冠病毒的最終命名是否會發生改變,還是未知數,我們靜待後續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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