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發性肌炎:症狀、病因及如何治療

多發性肌炎(polymyositis),是一種以亞急性四肢近端肌無力為主要臨床表現,少有自身抗體存在及重疊特徵的非化膿性炎症性肌病。

  • 純粹的多發性肌炎在臨床上少見,僅佔所有特發性炎性肌病的 5%,是一種除外性診斷。男女比例 1∶2,發病年齡呈雙峰型,前峰 5~14 歲,後峰 40~60 歲。
  • 病因不明,與某些病毒感染、遺傳因素、免疫異常有關。
  • 起病隱匿,常有對稱性近端肌無力、肌壓痛,也可累及吞嚥肌和呼吸肌等,全身表現可有發熱、關節痛、體重減輕等。
  • 治療首選糖皮質激素,開始宜足量,根據症狀及肌酶變化調整激素用量,尋找最小維持量。對潑尼鬆反應不佳者可聯用免疫抑制劑,如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環磷醯胺等,病情好轉後逐漸減量或停用,單以激素長期維持。
  • 病情多為進行性,很少自動緩解,但早期診斷和及時治療可改善預後。
  • 死亡原因多為呼吸肌嚴重受累時而出現的吸入性肺炎,呼吸衰竭及糖皮質激素使用不當導致的感染,少數患者死於惡性腫瘤、心腦併發症等。

多發性肌炎多為進行性,很少自動緩解,早期診斷和及時治療可改善預後。

哪些情況需要及時就醫?

多發性肌炎起病隱匿,早期會出現四肢近端肌肉乏力,此後緩慢進展,嚴重時發生肌萎縮,吞嚥肌受累時可出現吞嚥困難,可引起吸入性肺炎,呼吸肌受累時出現呼吸困難。因此在早期出現對稱性近端肢體乏力,尤其是具有特發性炎症性肌病家族史的人,應及時前往風溼免疫科就診,早期診斷和治療,控制病情進展。

建議就診科室

  • 風溼免疫科。

醫生如何診斷多發性肌炎?

目前臨床上大多數醫生對多發性肌炎的診斷仍然採用 1975 年 Bohan/Peter 建議的診斷標準,該標準會導致對多發性肌炎的過度診斷,它不能將多發性肌炎與包涵體肌炎等其他炎性肌病相鑑別。

Bohan/Peter 建議的多發性肌炎/皮肌炎診斷標準

  1. 對稱性近端肌無力表現:肩胛帶肌和頸前伸肌對稱性無力,持續數週至數月,伴或不伴食道或呼吸肌肉受累。
  2. 肌肉活檢異常:肌纖維變性、壞死,細胞吞噬、再生、嗜鹼性變,核膜變大,核仁明顯,筋膜周圍結構萎縮,纖維大小不一,伴炎性滲出。
  3. 血清肌酶升高:血清肌酶升高,如 CK、醛縮酶、ALT、AST 和 LDH。
  4. 肌電圖示肌源性損害:肌電圖有三聯徵改變,即時限短、小型的多相運動電位;纖顫電位、正弦波;插入性激惹和異常的高頻放電。
  5. 典型的面板損害:
    • 眶周皮疹:眼瞼呈淡紫色,眶周水腫;
    • Gottron 徵:掌指及近端指間關節背面的紅斑性鱗屑疹;
    • 膝、肘、踝關節、面部、頸部和上半身出現的紅斑性皮疹。

判定標準:

  • 確診多發性肌炎:應符合 1~4 條中的任何 3 條標準;可疑多發性肌炎:符合 1~4 條中的任何 2 條標準。
  • 確診皮肌炎:應符合第 5 條加 1~4 條中的任何 3 條;擬診皮肌炎:應符合第 5 條及 l~4 條中的任何 2 條;可疑皮肌炎:應符合第 5 條及 1~4 條中的任何 1 條標準。

歐洲神經肌肉疾病中心和美國肌肉研究協作組(ENMC)在 2004 年提出了另一種特發性炎症性肌病分類診斷標準。

國際肌病協作組建議的特發性炎症性肌病分類診斷標準

診斷要求

1.  臨床標準

  • 包含標準:
    • A. 常>18 歲發作,非特異性肌炎及 DM 可在兒童期發作;
    • B. 亞急性或隱匿性發作;
    • C. 肌無力:對稱性近端>遠端,頸屈肌>頸伸肌;
    • D. DM 典型的皮疹:眶周水腫性紫色皮疹;Gottron 徵,頸部 V 型徵,披肩徵。
  • 排除標準:
    • A. IBM 的臨床表現:非對稱性肌無力,腕/手屈肌與三角肌同樣無力或更差,伸膝和(或)踝背屈與屈髖同樣無力或更差;
    • B. 眼肌無力,特發性發音困難,頸伸>頸屈無力;
    • C. 藥物中毒性肌病,內分泌疾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症,甲狀腺功能低下),澱粉樣變,家族性肌營養不良病或近端運動神經病。

2. 血清 CK 水平升高

3. 其他實驗室標準

  • A. 肌電周檢查:
    • 包含標準:①纖顫電位的插入性和自發性活動增加,正相波或複合的重複放電;②形態測定分析顯示存在短時限,小幅多相性運動。
    • 單位動作電位(MUAPs)。
    • 排除標準:①肌強直性放電提示近端肌強直性營養不良或其他傳導通道性病變;②形態分析顯示為長時限,大幅多相性 MUAPs;③用力收縮所募集的 MUAP 型別減少。
  • B. 磁共振成像(MRI):STIR 顯示肌組織內瀰漫或片狀訊號增強(水腫)。
  • C. 肌炎特異性抗體。

4. 肌活檢標準

  • A. 炎性細胞(T 細胞)包繞和浸潤至非壞死肌內膜;
  • B. CD8+T 細胞包繞非壞死肌內膜但浸潤至非壞死肌內膜不確定,或明顯的 MHC-I 分子表達;
  • C. 束周萎縮;
  • D. 小血管膜攻擊複合物(MAC)沉積,或毛細血管密度降低,或光鏡見內皮細胞中有管狀包涵體,或束周纖維 MHC-I 表達;
  • E. 血管周圍,肌束膜有炎性細胞浸潤;
  • F. 肌內膜散在的 CD8+T 細胞浸潤,但是否包繞或浸潤至肌纖維不肯定;
  • G. 大量的肌纖維壞死為突出表現,炎性細胞不明顯或只有少量散佈在血管周,肌束膜浸潤不明顯;
  • H. MAC 沉積於小血管或 EM 見菸斗柄狀毛細管,但內皮細胞中是否有管狀包涵體不確定;
  • I. 可能是 IBM 表現:鑲邊空泡,碎片性紅纖維,細胞色素過氧化物酶染色陰性;
  • J. MAC 沉積於非壞死肌纖維內膜,及其他提示免疫病理有關的肌營養不良。

診斷標準

多發性肌炎(PM)

  • 確診 PM:
    • 符合所有臨床標準,除外皮疹;
    • 血清 CK 升高;
    • 肌活檢包括 A,除外 C,D,H,I。
  • 擬診 PM(probable PM):
    • 符合所有臨床標準,除外皮疹;
    • 血清 CK 升高;
    • 其他實驗室標準中的 1/3 條;
    • 肌活檢標準包括 8,除外 C,D,H,I。

皮肌炎(DM)

  • 確診 DM:
    • 符合所有臨床標準;
    • 肌活檢包括 C。
  • 擬診 DM:
    • 符合所有臨床標準;
    • 肌活檢標準包括 D 或 E,或 CK 升高,或其他實驗室指標的 1/3 條。

無肌病性皮肌炎:

  • DM 典型的皮疹:眶周皮疹或水腫,Gottron 徵,v 型徵,披肩徵;
  • 面板活檢證明毛細血管密度降低,沿真皮-表皮交界處 MAC 沉積,MAC 周伴大量角化細胞;
  • 沒有客觀的肌無力;
  • CK 正常;
  • EMG 正常;
  • 如果做肌活檢,無典型的 DM 表現。

可疑無皮炎性皮肌炎:

  • 符合所有臨床標準,除外皮疹;
  • 血清 CK 升高;
  • 其他實驗室指標的 1/3 條;
  • 肌活檢標準中符合 C 或 D。

非特異性肌炎:

  • 符合所有臨床標準,除外皮疹;
  • 血清 CK 升高;
  • 其他實驗室指標的 1/3 泵;
  • 肌活檢包括 E 或 F,併除外所有其他表現。

免疫介導的壞死性肌病:

  • 符合所有臨床標準,除外皮疹;
  • 血清 CK 升高;
  • 其他實驗室指標的 1/3 條;
  • 肌活檢標準包括 G,除外所有其他表現。

醫生可能詢問患者哪些問題?

  • 有什麼症狀?出現症狀多久了?
  • 是否有皮疹、內臟受累等?
  • 是否存在肌營養不良、甲減或腫瘤等病史?
  • 近期有沒有服用什麼藥物?

患者可以諮詢醫生哪些問題?

  • 我為什麼會得多發性肌炎?
  • 如何治療?
  • 預後如何?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
  • 會復發嗎?
  • 會遺傳或傳染嗎?
  • 治療過程中我需要注意什麼?

患者在疾病活動期應臥床休息,恢復期可進行適當活動,但應避免過度疲勞。

具體日常注意事項如下:

  • 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減輕緊張和恐懼,樹立堅持長期治療的信心。
  • 加強營養攝入。選擇高蛋白、高維生素、低鹽、易消化軟食,禁辛辣及刺激性食物。對吞嚥困難者可進流質或半流質飲食,進食時取坐位或半臥位,防止食物嗆入氣道引起吸入性肺炎。
  • 糖皮質激素不良反應的觀察及護理。用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給藥時間、劑量,治療過程中嚴密觀察體溫、大便顏色、血常規,定期複查電解質,嚴防感染、低血鉀、低血鈣、消化道出血等併發症。如出現明顯不適,應及時去醫院就診,不可擅自停藥。
  • 活動量視病情輕重而定,急性期絕對臥床休息,避免活動,以免加重症狀。為防止肌肉萎縮,待症狀減輕後可適當進行床上主動或被動運動,如屈伸肘、膝關節,,抬雙臂雙腿等動作;病情進一步好轉,可以在護士或家人扶持下行走、洗漱、如廁等。鍛鍊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逐步增加鍛鍊的強度和時間,切忌劇烈運動。對已有肌肉萎縮者應予以按摩或其他物理治療。
  • 加強自我保健意識。由於糖皮質激素具有免疫抑制作用,長期應用會使自身抵抗力下降,從而增加感染機會。用藥期間囑患者儘量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預防上呼吸道感染,保持口腔衛生,預防黴菌感染,保持面板清潔乾燥,防止面板破損。女性患者注意外陰清潔,預防泌尿系統逆行性感染。
  • 定期複診。為了觀察療效和藥物反應,更改藥物或劑量,患者需定期複診。抽血查肌酶前避免劇烈運動影響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治療首選糖皮質激素,開始宜足量。根據症狀及肌酶變化調整激素用量,尋找最小維持量,一般維持兩年後大多數可停止治療。若病情反覆則需加大激素用量,對潑尼鬆反應不佳者可聯用免疫抑制劑如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環磷醯胺等,維持 3~6 個月,病情好轉後逐漸減量或停用,單以激素長期維持。治療期間定期複查血象、肝腎功能及其他有關藥物不良反應的相關檢查。

藥物治療

  • 糖皮質激素:治療多發性肌炎的首選藥物,開始宜足量。用藥 1~2 個月後症狀開始改善,然後開始逐漸減量,療程至少維持 1~2 年以上。嚴重的肌炎或伴嚴重吞嚥困難、心肌受累或進展性肺間質病變的患者,可以考慮甲潑尼龍衝擊治療。
  • 對激素治療無效者,首先應考慮診斷是否正確,診斷正確者加用免疫抑制劑治療;另外,還應考慮是否初始治療時間過短或減藥太快所致;是否出現了激素性肌病。
  • 免疫抑制劑:甲氨蝶呤最常用,可有效控制肌肉的炎症,起效比硫唑嘌呤快。
    • 硫唑嘌呤起效時間較慢,通常在用藥 6 個月後才能判斷是否對多發性肌炎有明顯的治療效果。
    • 環孢素用於多發性肌炎的治療逐漸增多,主要用於甲氨蝶呤或硫唑嘌呤治療無效的難治性病例,用藥期間監測血壓及腎功能,當血清肌酐增加大於 30% 時應停藥。
    • 環磷醯胺單獨對控制肌肉炎症無效,主要用於伴有肺間質病變以及血管炎表現突出的病例。
    • 羥氯喹對肌肉病變無明顯作用,可誘導肌病的發生,出現進行性肌無力,肌肉活檢有助於肌病的鑑別。
    • 靜脈內注射免疫球蛋白:對快速進展、難治性、複發性及系統損害嚴重者可優先選擇,明顯改善患者預後。
  • 生物製劑:利妥昔單抗(抗 CD20 單抗)抗腫瘤壞死因子單抗,或抗補體 C5 治療難治性的多發性肌炎可能有效。
  • 血漿置換:只有生化的改善,即短暫的肌酶下降而對整體病程無明顯的作用。

疾病發展和轉歸

病情多為進行性,很少自動緩解,但早期診斷和及時治療可以完全緩解,使 5 年死亡率下降至 20% 左右。死亡原因多為呼吸肌嚴重受累時而出現的吸入性肺炎,呼吸衰竭及糖皮質激素使用不當導致的感染,少數患者死於惡性腫瘤、心腦併發症等。

病因不明,與某些病毒感染、遺傳因素、免疫異常有關。

多發性肌炎的常見原因有哪些?

  • 遺傳因素:研究發現 HLA-DR3、DR6、DRW52 在多發性肌炎患者中出現的頻率高於對照人群,因此患者的易感性可能是以 HLA 為基礎的。
  • 感染因素:多發性肌炎可能是在某些病毒感染後,誘發了自身免疫反應,而導致的慢性炎性過程。有關病毒包括流感病毒、柯薩奇病毒、脊髓灰質炎病毒及逆轉錄病毒等。另外,某些細菌及寄生蟲感染也與肌炎發病有關。
  • 免疫異常:CD8+ T 細胞為主的細胞毒作用對肌肉組織攻擊而致發病。

哪些人容易患多發性肌炎?

遺傳因素可能增加多發性肌炎的易患性。在高加索人中,約半數多發性肌炎患者與 HLA-DR3 相關,而 HLA-DWR52 幾乎見於所有的多發性肌炎患者,有家族史的患者易患性增加。

對稱性近端肌肉無力為本病特點,隨著病情進展將出現肌萎縮。吞嚥肌受累時,出現吞嚥困難,可引起吸入性肺炎,呼吸肌受累時,出現呼吸困難。

多發性肌炎的常見症狀有哪些?

  • 肌肉症狀
    • 對稱性近端肌肉無力;
    • 肌肉壓痛;
    • 四肢肌肉大於咽喉大於頸部肌肉大於呼吸肌大於面部肌肉;動眼肌不受累。
  • 全身症狀:乏力、消瘦、厭食、發熱等。
  • 肺臟:5%~30% 出現肺間質病變(乏力、消瘦、厭食,合併感染時可有發熱);吸入性肺炎(痙攣性咳嗽、氣急、呼吸困難、發紺等)、肺泡炎、肺血管炎(發熱、乏力、關節痛和皮損、呼吸困難、咳嗽等)。
  • 心臟:心率失常、心衰(呼吸困難、發紺、心慌、水腫)、心包炎(發熱、盜汗、咳嗽、胸痛、胸悶)、肺動脈高壓(活動後氣短,甚至呼吸困難)等。
  • 關節症狀
    • 對稱性關節炎(膝、腕、手關節易受累);
    • 罕見關節破壞。
  • 胃腸道:吞嚥困難、胃食管反流、腹脹、便祕。

各種細菌、病毒、黴菌感染,是多發性肌炎常見而重要的誘發因素,又是常見的併發症,因此預防多發性肌炎的感染十分重要。患者應注意營養,避免寒冷等不良影響,根據自己的體力適度進行鍛鍊,增強機體抗感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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