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真人的野蠻婚姻習俗 女孩初夜獻給父親

在古代,女真人因為文明低下等、性開放等原因導致他們的婚嫁習俗過於野蠻,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歷史少數民族很開放,也由於文明低下的原因,導致當時的出現亂倫情況。古代女真民族沒有封建禮儀的束縛,比較崇尚自然開放和早婚,古代的滿族女孩子為了報答養育之恩情,並祈禱今後能夠多為女真民族繁衍後代,頭一晚上要奉獻給自己的阿瑪(滿語父親之意),之後才能出嫁。

各地滿族的風俗大致不太一樣,早的7歲,晚的也要12歲左右,在薩滿巫師的指導下,滿族女孩和她的阿碼一起跪在巫師面前,而薩滿巫師用所持手鼓搖晃(鼓周圍所刻的雙蛇形相互纏繞花紋用以象徵生殖文化),口唱神歌向上天祈禱允許女孩和她的父親結合。

得到上天的允許後,滿族的薩滿巫師將一個象徵男性陽具的雄鹿茸授於女孩,女孩再用雙手把它捧給阿瑪,然後在山林的一個秘處,在薩滿巫師的見證下,女孩的阿瑪先用雄鹿角把女孩的處女膜捅開(在女真人傳說裡,雄鹿角可以讓女性多子),之後女孩的阿瑪在掏出自己的陽具放入……。儀式完成後,標誌著女孩從此可以出嫁。

在各地的滿洲(女真)部落行使這樣的儀式女孩年齡不太一樣,如野人女真平均7歲左右、建州女真大約選擇在女孩9歲左右、較晚的海西女真大約選擇在女孩12歲左右行使這樣的儀式。如果女孩的父親已經死亡,則通常由女孩的叔叔或者舅舅來代為行使這樣的權利。

如果女孩因此意外懷孕了怎麼辦?如果女孩懷孕並順利生產,這時候女孩已經出嫁,這個孩子通常會被夫家當做上天賜予的禮物予以接受。如果生在本部落的父家,這個孩子會被女孩的母親當做自己生育的子女予以撫養,在倫理上這個孩子從此就是他親生母親的弟弟或者妹妹。

明朝正統十四年至景泰元年,大臣倪謙出使朝鮮時,路過有女真人分佈的地區,也見聞過這種風俗,並認為是極為敗壞道德的“惡風”,向朝廷建議“當永禁之”。但由於當時的明朝正忙於對付來自蒙古的侵犯,而對統治女真地區,採取的是委任當地頭人的羈索方式,只要照常進貢,對當地的“胡風、胡俗”通常並不干涉,故沒有采納倪謙的意見,而女真族的風俗也照舊進行。女真族的禁忌,對大明朝這個政府來說也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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