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瘤病人放療時為何不能總是“烤電”

  淋巴瘤是現今世界上常見的腫瘤之一,他的發病率近幾年來在不斷的增加。淋巴瘤給患者帶來了很大的痛苦,人們談淋巴瘤而變色,大家都認為患上淋巴瘤就意味著死亡,實則不然,淋巴瘤是可以治癒的。淋巴瘤的治療方法有很多,放療就是最主要的只用治療方法,下面就放療給大家介紹一下。

 治療淋巴瘤為什麼要應用放療?

  淋巴瘤病人接受放療的過程是透過放射治療機照射腫瘤部位而完成的。不同的放射治療機可以分別產生X線、γ射線、電子束、質子束、中子束、負π介子射線,以及其它重粒子射線等,這些射線照射淋巴瘤後,都可以使淋巴瘤細胞質中的分子失去或增加核外電子,發生電離而變性,造成淋巴瘤細胞損傷甚至死亡,達到治療的目的。

  放療作為治療惡性腫瘤的一種手段在臨床上應用只有80多年的歷史,但是近40年來,隨著放療裝置的增加及更新,臨床治療經驗的積累和超高壓裝置的使用,這門新興的學科有了長足的發展。如今,放療已成為一門獨立的醫學專門學科,稱為腫瘤放射治療學。現在臨床上約有65%~75%的惡性腫瘤病人都需用放射治療。由於各種型別的淋巴瘤,無論是霍奇金病還是非霍奇金病的腫瘤組織對放射線都較敏感,而且早期淋巴瘤病人單獨應用放療已能取得90%的根治效果。因此,放療已成為治療淋巴瘤的主要方法之一。

  淋巴瘤病人在什麼情況下不宜放療?

  淋巴瘤病人能否接受放療,主要是根據病人全身狀況的好壞,以及淋巴瘤侵犯的部位是侷限性還是廣泛性來決定。實際上,臨床上不適宜進行放療的淋巴瘤病人很少。一般來說,如果是已進入臨終期的中、晚期淋巴瘤,病人出現惡病質、大量胸水或腹水,伴有嚴重心、肺、肝、腎功能障礙,大多不能再接受放療;如果是根治放療後區域性復發或淋巴瘤已發生全身多處轉移等,則可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能接受放療。

淋巴瘤病人放療時為何不能總是“烤電”?

  放射治療的作用,是透過射線的能量作用於生物體,引起被照射機體部位的細胞結構及細胞活性發生改變,甚至把細胞殺死。各種組織和器官對放射線的耐受量不同,都有一定的限度。因此,臨床上放療時,應根據淋巴瘤的部位及各種組織和器官對放射線的不同耐受量而掌握一定的放療劑量。淋巴瘤病人作放射治療時,要求劑量準確,治療區域內劑量分佈均勻;盡力提高腫瘤吸收劑量,降低正常組織受量,保護重要器官少受或不受照射。淋巴瘤部位採用殺滅劑量,通常每次放射劑量為2~2.5戈瑞,每週照射3次到5次,總量40戈瑞,應在5~6周內照射完畢。對於臨床上採用斗篷照射野和倒Y照射野的病人,要做好重要器官,如肺、心、肝、腎等的遮蔽,因為肺照射在放射劑量40戈瑞以上的時候往往發生急性放射性肺炎,足量照射後數月會發生放射性肺纖維化。因此,淋巴瘤病人放療時既不能超量,也不能無休止的“烤電”,要聽從放療醫生的安排。

  透過上面的介紹,我們知道了什麼是淋巴瘤的放療,以及在放療時患者為什麼不能總是烤電,希望這些對大家有所幫助,也希望患者早日康復,若您對於淋巴瘤的放療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線上的專家,他們會給您解答得更詳細的。祝您早日恢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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