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四個月會不會胎停育

胎停育臨床上也被稱作“稽留流產”。是指宮內孕胚胎髮育到一定階段死亡而停止繼續發育,導致在28周以前的妊娠終止。如果準媽媽停經已經大於6周,但宮腔內沒有發現妊娠囊;或妊娠囊已經變形,沒有張力;在妊娠囊直徑超過4釐米的情況下,卻看不到胎芽;胎芽超過1.5釐米卻看不到胎心搏動;或是透過常規檢查發現原本正常的胎心消失了,都可能被診斷為胎停育。

80%的胎停育發生在妊娠12周以前。一些準媽媽因為受到“很大月份遭遇胎停育,很悲傷地去做引產”等新聞報道的影響,整個孕期都對胎停育憂心忡忡。其實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研究表明,80%的胎停育發生在妊娠12周以前,其中更多的發生在8周以前。如果胚胎染色體本身沒有問題,胎兒發育器官也沒有異常,在懷孕15周以後發生胎停育的可能性只有0.6%。警惕胎停育訊號。懷孕12周以前很難做到在家中監測胎心,準媽媽可以透過觀察孕早期的噁心、嘔吐等妊娠反應或是乳房脹痛的症狀是否持續、是否突然減弱或消失來儘早發現胎停育的問題。如果出現陰道出血或強於月經的劇烈下腹痛,就需要及時就醫。

50%的胎停育是一種優勝劣汰。有些準媽媽對胎停育非常緊張,甚至覺得如果一旦發生胎停育,就說明自己沒有能力留住孩子,而過分自責和內疚。其實,對於孕早期的流產或胎停育,50%的原因源於胚胎染色體本身的異常,是一種自然的優勝劣汰的過程。即使醫生想盡一切辦法幫準媽媽保住了孩子,孩子的質量也可能並不高。所以,對於準媽媽來說,對懷孕分娩這件事應該抱有一顆平常心,不要過於強求,也不要總是緊張焦慮。緊張焦慮的情緒本身對胎兒也會有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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