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發性白內障

  [概述]

併發性白內障是由於眼部的炎症或退行性病變,使晶狀體發生營養或代謝障礙而變混濁。常見於色素膜炎、視網膜色素變性、視網膜脫離、晚期青光眼、眼內腫瘤、眼壓過低等。

[症狀體症]

1.有原發病的改變,多為單眼,也有雙眼者;2.由眼球后部疾病所致者,晶狀體後極部囊膜與後囊膜與後囊下皮質出現顆粒狀灰黃色混濁,並有較多空泡形成,可較長時間侷限於軸心部,以後逐漸向晶狀體核心部和周邊部擴充套件,形成放射狀菊花樣混濁,繼之向前皮質蔓延,逐漸使晶狀體全混濁。以後水分吸收、囊膜變厚,晶狀體皺縮,有鈣化等改變;3.由虹膜睫狀體炎所致者,多由前皮質開始;由青光眼引起者,多由前皮質及核部開始,由高度近視所致者,多為核性白內障。

[診斷依據]

1.原發病的病史和臨床表現;2.視力下降;3.晶狀體後囊鍋底狀混濁,後囊下皮質菊花狀混濁及較多的空泡變性,晶體全混濁;4.超聲波檢查排除晶狀體後組織異常。

[治療原則]

1.治療原發病;2.光感定位準確,紅綠色覺正常者,可考慮手術治療,但必須在眼部炎症消退至少3個月以後,手術前後應繼續控制原發病,術後區域性與全身使用皮質類固醇,劑量較一般白內障術後大而且時間較長。

[療效評價]

視力增程序度,依發病原因及眼底損害情況而異1.治癒:術中無或有少量玻璃體外溢,不影響視力矯正或矯正視力>=0.3;若術後發現伴有影響視力的眼底病,矯正視力〈0.3亦包括在內。2.好轉:有手術併發症,視力部分恢復,矯正視力0.3以下。3.未愈:有嚴重手術併發症,視力未恢復或失明。

[專家提示]

本病首先需治療或控制原發病,在此基礎上使用白內障的藥物治療。在白內障嚴重影響視力時,可手術摘除;有報道植入後房型人工晶體取得較好效果,且術後未引起原病復發。在有活動性炎症或視力雖有光感而光定位不準確均不宜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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