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是如何判斷的

  抑鬱症這種疾病出現之後,肯定是會有一些心理上的表現的,情緒上也會出現一些不正常的情況。該如何來對抑鬱症進行判斷,來證明是否患上抑鬱症,下面就請專家來為大家介紹一下抑鬱症是如何判斷的。

  有無原因-正常人的情緒抑鬱是基於一定客觀事物為背景的,即“事出有因”。而病理性情緒抑鬱通常無緣無故地產生,缺乏客觀精神應激的條件,或者雖有不良因素,但是“小題大做”,不足以真正解釋病理性抑鬱徵象。

  持續時間-一般人的情緒變化有一定的時限性,通常是短期性的,人們通常透過自我調適可以緩解;而病理性抑鬱症狀常持續存在,甚至不經治療難以自行緩解,症狀還會逐漸加重惡化,抑鬱症症狀往往超過兩週,有的超過一個月,甚至數月或半年以上。

  嚴重程度-前者憂鬱程度較輕,後者程度嚴重,並且影響患者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無法適應社會,影響其社會功能的發揮,更有甚者可產生嚴重的消極自殺言行。

  生物症狀-病理性抑鬱往往伴有明顯的生物性症狀和精神病性症狀,如持續的頑固失眠、多種心理行為,同時體重、食慾和性慾下降,全身多處出現難以定位性的功能性不適和整體性的症狀關係,檢查又無異常,以上這些均是抑鬱症的常見徵象。

  變化規律-典型抑鬱症有節律性症狀特徵,表現為晨重夜輕的變化規律。

  發作傾向-抑鬱症可反覆發作,每次發作的基本症狀大致相似,有既往史可供印證。

  家族病史-抑鬱症的家族中常有精神病史或類似的情感障礙發作史。

  透過上面所介紹的內容,大家對於抑鬱症是如何判斷的應該有所瞭解了吧。希望朋友們儘快發現病情,儘早的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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