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女性怎麼正確應對梅毒方法

醫生提醒說,若已婚婦女曾有不潔性史或得過梅毒,在她想要孩子之時,最好先到醫院做全面檢查,以確定性病是否治癒了再懷孕;若以前和最近都有過婚外性史,最近又懷孕了,雖然沒有明顯的臨床表現,但這樣的婦女一定要做梅毒血清篩查試驗如VSR或RPR試驗,同時還需做梅毒試驗和FTAABS或TPHA試驗,如有一種型別試驗是陽性,則要作驅梅治療。如果妊娠3個月檢查為陰性,仍需再治療一次;如果妊娠末3個月血清學試驗為陽性,則更需要治療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原來是健康的孕婦或曾患梅毒但已治癒的孕婦,如果性關係紊亂,在妊娠末3個月時再次感染上梅毒,其血清學檢查也可能是陰性的。所以,孕婦若在妊娠後期確有婚外性史時,在妊娠末3個月一定要及時給予驅梅治療,以防後患。

已妊娠的梅毒婦女如果未經治療,將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後果。因為早期梅毒孕婦體內有大量的梅毒螺旋體,傳染性強,妊娠後將有50%的胎兒未足月死亡或雖足月但生下來是死嬰,稱為死胎或死產;另50%生下來皆為患梅毒嬰兒。若是早期潛伏梅毒的孕婦,因其臨床沒有任何表現容易被忽視,其實在孕期內同樣具有傳染性,懷孕後的後果是20%生下死胎,40%的嬰兒患有梅毒,僅20%可能是正常的嬰兒。晚期梅毒孕婦生下來的小孩約有20%是死胎,10%為梅毒嬰兒,70%可能是正常的嬰兒。

綜上所述,梅毒孕婦所生的嬰兒,必須在出生時、生後第一個月、1歲內每隔3個月,1-2歲內的每半年作梅毒血清學檢查,證實陰性才能放心,出現陽性則應作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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