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要求門當戶對從什麼朝代開始的

在古代,男女婚嫁要求 門當戶對。那麼婚姻要求門當戶對從什麼朝代開始的呢?

到了魏、晉、南北朝,在婚姻的許多方面,襲秦、漢之俗,秦、漢之制。但是,這個時期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一個特點是階級與門第的區分十分嚴格,不得逾越,這種狀況對婚姻的影響也很大。

魏朝開始實行九品中正制,以九品取人,為中正者,分別高下,任意尊卑,惟計門閥官資,所以當時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話。那些處於上品地位的世族,唯恐其地位與聲望被寒門所奪,所以高自馻e貴,處處抑制寒門。當時,世族為士,平民為庶,而士族又有舊門、次門、後門、勳門等界限,劃分得十分嚴格。嚴守門閥、保持世族地位的一個有效辦法就是隻和門第相當者通婚,而以士庶聯姻為大恥。而庶族也往往爭取與士族聯姻,藉以改變其社會地位,即使是士家坐罪沒官的婦女,寒門也認為很難得。這種情況,魏、晉如此,南北朝時更甚。

當時,如果違反了士庶不通婚的原則,就會受到社會的非議。齊朝有個叫王源的官僚,把女兒嫁給富陽滿氏,受到當時大文人沈約的尖銳指責,並被沈約上奏於朝廷。這份奏章頗為有名,被收入《昭明文選》。文章說:“滿氏姓族,士庶莫辨;……王、滿連姻,實駭物聽。”又說:“高門降衡,雖自己作;蔑祖辱親,於事為甚。此風弗剪,此源遂開;點世塵家,將被比屋。宜置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已汙之族,永愧於昔辰,方棄之黨,革心於來日。”於是他主張:“請以見事免源所居官,禁錮終身,輒下禁止視事如故。”最後還說:“源官品應黃紙,臣輒奉白簡以聞。”

這篇啟奏皇上的彈劾文章真有些殺氣騰騰,大有把王源一棍子打死的味道。沈約建議朝廷“免源所居官,禁錮終身”,“置之明科,黜之流伍”,僅僅因為王源將女兒嫁給了滿氏,而搞不清楚滿氏是士族還是庶族。當時門第劃分的嚴格,可見一斑。

到了北朝,婚配嫁娶中的門第劃分更為嚴格,而且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來。北魏和平四年詔“皇族師傅百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太和二年又詔“皇族貴普及士民之家,不得與非類婚偶。”當時,在婚姻方面限制如此嚴格,從根本上說,當然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當時社會動盪不安,貴族階層時有分崩離析之虞,“朝為田舍郎,夕登天子堂”的事也時有發生,所以,上層統治階級要採取一切措施鞏固與保持其既得利益與原有地位,不允許在任何方面開啟一個缺口,沈約所說的“此風弗剪,此源遂開;點世塵家,將被比屋”正反映了這種恐慌心理。同時,東晉以後,五胡雲擾,血統混亂,為標異種族,也不得不在婚姻方面嚴格地限制與區分。

這種門閥之見,對當時的婚姻狀況造成了很大流弊,最大的流弊是使婚事奢辦,因為門第高者一般富有,門第低者很少富有,所以為了標榜門第,婚嫁所費就越來越奢。北齊的文學家顏之推所著的《顏氏家訓》指出這種情況說:“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輸絹。比量父祖,計較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或猥婿在門,或傲婦檀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又說:“世有痴人,不識仁義,不知富貴並由天命,為子娶婦,恨其生資不足倚作,舅姑之尊,蛇虺其性,毒口加誣,不識忌諱,罵辱婦之父母,卻雲教以婦道。……”也許,時至今日的婚事奢辦之風,即自那時始。

婚嫁奢侈,又影響到一系列的問題:

一是婚嫁失時。由於婚嫁費用太高,有些人家以經濟困難的緣故,就不能及時婚嫁,這逐漸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北魏孝文時雖詔令禁止,太和二十年更詔男女如果婚嫁失時,可以如古代仲春奔會之禮會合之,但這種允許性開放的措施並沒有收到多大效果。所以北周建德三年又有詔雲:“自今以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鰥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務從節儉,勿為財幣稽留。”到了梁武帝大同五年,以七事禱雨,其中第六件事就是“命會男女恤怨曠”,也說明了當時男女婚嫁失時狀況的嚴重。

二是早婚。重門第固然可使婚嫁失時,但是那門第相當而不為經濟所困的,反可促之早婚。如前述北周的詔語,叫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就要嫁娶,也可見當時的風尚。北魏獻文帝讓位時,妻子孝文已五歲了。北齊殺王族高儼時,年僅十四,已有遺腹子五人。指腹為婚也是從這時開始,如梁朝的韋放與吳郡張率,都有側室懷孕因而指腹為婚的事。

三是劫婚。門第既嚴,往往就發生一方求婚,另一方囿於門第之見而拒絕的事,於是求婚一方就訴諸暴力而劫婚了。如北齊時高乾求婚於博陽盧氏,由於門第懸殊,不能如願,高乾和弟高昂就劫奪了盧氏女兒。這類事情從形式上看似乎與上古時期的掠奪婚相似,但卻有本質上的不同。

四是溺女。因為婚嫁所費太多,家境貧窮者就不願生女了。《顏氏家訓》說:“太公曰:‘養女太多,一費也。’陳番雲:‘盜不過五女之門。’女之為累,亦已深矣。然天生蒸民,先人傳體,其如之何?世人多不舉女,其當如此而望福於天乎?”

除以上一些弊端外,還有婚嫁不論行輩、及教女妒忌等,都和門第的嚴格界限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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