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損傷和骨折的區別

骨損傷與骨水腫等並稱為微骨折。微骨折是指骨皮質完好,外面較牢固的皮質骨沒有折斷,但裡面較鬆的部分,易在衝擊力的作用下發生折斷。骨水腫是損傷後,骨頭未折斷,但由於暴力的衝擊,骨頭裡產生淤血水腫,磁共振可顯示為較輕微的骨損傷,未達到損傷骨折的程度,或只是骨小樑微骨折產生的出血水腫。

而骨折的情況較為嚴重,造成主要原因大致上可以分為三類:一、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如車輪撞擊小腿,於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幹骨折。二、間接暴力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槓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軀幹因重力關係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的椎體發生壓縮性或爆裂骨折。三、積累性勞損長期、反覆、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稱疲勞骨折,如遠距離行走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幹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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