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能治癒嗎?

很多人會問醫生:精神分裂症能治好嗎?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因為在臨床症狀、病程、預後上,每個人的差異很大。有些患者經過系統治療能獲得康復,而另一些患者的病程為慢性持續狀態、經常急性加重,需要終身治療[1]

精神分裂症“治好”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說一種疾病只有從根本上治癒、並且不再復發,這才叫 “痊癒”的話,那麼精神分裂症確實是不治之症。但這個標準並不科學,因為就連感冒也不可能治好後就永不再得。所以,治癒的標準不是終生不再犯,而是症狀消失。從這個意義上說精神疾病也是可以治癒或者說暫時治癒的。

精神分裂症的臨床痊癒標準有兩條:

  • 精神病性症狀全部消失;
  • 自知力完全恢復。

以此為標準,在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有六成以上能夠達到臨床治癒,首次發作者的治療效果更好[2]

不過,精神分裂症的治療藥物有一些副作用,會使人顯得呆板、遲鈍,容易復發,而且複發率也確實相當高[3]。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即使患者達到臨床痊癒,但仍不能參與正常的人際交往和學習工作。正因如此,在很多時候,雖然醫生認為患者已經治好了,但其他人仍然覺得他們“有毛病”。

如何判斷精神分裂症的治療效果呢?

在精神分裂症的全病程治療中,既需要快速控制陽性症狀,又需要兼顧長期療效和預防策略,防止疾病慢性化。療效判斷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 急性期,精神病性症狀的控制和消除情況,以及陰性症狀的嚴重程度(醫生常使用 PANSS 量表);
  • 維持期治療,患者病情的穩定程度,有無復發和病情波動;
  • 社會功能和認知功能恢復的程度;
  • 患者對藥物的耐受情況、不良反應的程度(醫生常使用 TESS 量表),包括錐體外系副反應、代謝綜合徵等;
  • 是否出現了其他合併症,如抑鬱症、強迫症和藥物濫用等(可進行對應的專業量表評估)。

相比復發者,首發者對藥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更敏感。大部分首發者在治療第 1 周就能看到療效,精神病性症狀會得到快速控制,大多數表現基本正常,其語言、行為、思維邏輯、情感反應均可基本恢復到正常狀態;有時可殘留反應遲鈍、動作遲緩、言語貧乏、意志減退等陰性症狀,但基本不影響生活和學習。

首發精神分裂症,用藥多久能起效?

同時,患者可能會出現一些抗精神病藥物的不良反應,比如:體重增加、肌張力增加、手抖、流口水、坐立不安等。病情緩解後,患者自知力基本恢復,認識到自己處於疾病狀態,可能會出現抑鬱、焦慮情緒。

一般來說,急性期抗精神病藥達到治療劑量後,需持續治療 6~8 周。若無緩解,則繼續使用該藥物的意義並不大,即宣告該藥無效。

首次用藥效果不好者,可考慮換用另一種抗精神病藥物。換藥時需考慮個體因素和疾病特徵,儘量選用作用機制不同的藥物。換藥過程中需評估精神症狀、不良反應、反跳現象。同時,家屬應對治療充滿信心,不應首先氣餒,並給予患病親人足夠的心理支援,鼓勵其積極治療。

總的來說,藥物不能治癒精神分裂症,但可以長期控制症狀。就像糖尿病一樣,科學家至今也無法“攻克”糖尿病,但長期降糖治療能使糖尿病患者獲得和常人一樣的生活質量。因此,請您和家屬正確看待抗精神病治療。

共同作者: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精神科醫生  康冬禹  劉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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