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核苷(酸)類藥物還能停藥嗎?

許多慢性乙肝患者擔心一旦使用了核苷(酸)類藥物以後需要終生服用,不能停藥,又擔心長期服用核苷(酸)類藥物會產生這樣或者那樣的不良反應,最後得不償失,更擔心病毒耐藥造成的不良後果,還擔心一旦吃藥就會“成癮”,如同吸食了毒品。於是,整天憂心忡忡,怕這怕那。本文將就這一問題做一個解答。

核苷(酸)類藥物能不能停藥?

核苷(酸)類藥物的作用機制主要為抑制乙肝病毒的 DNA 聚合酶(逆轉錄酶),但是不能清除肝細胞內的共價閉合環狀 DNA(cccDNA)。cccDNA 可在肝細胞內持續存在,目前的核苷(酸)類藥物和干擾素等抗病毒藥物對這種共價閉合環狀 DNA 是無法清除的,正由於 cccDNA 的不可清除性,是導致乙肝慢性持續性感染的原因,也決定了抗病毒治療的長期性。

但是,我們說,核苷(酸)類似物長期治療並不是說不能停藥。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停止使用核苷(酸)類似物的。我們追求的是安全停藥。那麼,怎樣才能做到安全停藥呢?

什麼時候可以停用核苷(酸)類藥物?

我國 2015 年《慢性乙肝防治指南》推薦的停藥標準:

  • 對於 e 抗原陽性的慢性乙肝,口服抗病毒藥物的總療程建議至少是 4 年,在達到 HBV DNA 低於檢測下限、谷丙轉氨酶(ALT)復常、HBeAg(e 抗原)血清學轉換後,再鞏固治療至少 3 年(每 6 個月複查一次)仍保持不變者,可考慮停藥。
  • 對於 e 抗原陰性的慢性乙肝,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建議達到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消失並且 HBV DNA 檢測不到,再鞏固治療 1 年半(經過至少 3 次複查,每次間隔 6 個月)仍保持不變時,可以考慮停藥。
  • 對於代償期和失代償期的肝硬化患者則建議核苷(酸)類藥物終生治療,不建議停藥。

停藥有何風險?

上述所述的停藥標準是基本停藥標準,達到上述停藥標準後,部分患者可以達到長期病毒學緩解,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患者停藥後會復發,出現病毒學(HBV DNA)的反彈,並且出現轉氨酶升高,甚至總膽紅素升高,凝血功能的異常。因此,停藥以後的密切監測是非常重要的。

不要以為停藥就安全了,停藥後的肝功能和 HBV DNA、凝血功能、乙肝兩對半、腹部 B 超等的監測比不停藥的時候還要重要。只有通過密切監測,才能早期知道乙肝是否會復發,從而早期干預。

停藥復發了怎麼辦?

停藥後一旦出現乙肝病毒的復發,可以再次使用原來的核苷(酸)類藥物治療,仍然會有效果。一項來自臺灣的納入了 HBeAg 陰性患者的研究顯示,停藥復發後再治療的患者,HBsAg(表面抗原)血清清除率最低,甚至僅為停藥復發後不治療患者的 13.6%。該結果提示,停藥復發後短時間的不治療可能有助於機體的免疫控制,從而獲得功能性治癒。

長期核苷(酸)類藥物治療是否會成癮?

所謂成癮性的定義是指患者對藥物產生了生理上的依賴,與習慣性的根本區別在於停藥後產生戒斷症狀。如長期使用安眠藥的患者突然停藥後會出現乏力、焦慮、噁心、嘔吐、肌肉震顫、甚至發生神志模糊等。還有的會產生心理依賴,如毒品等。核苷(酸)類藥物停用後是絕對不會產生生理依賴和心理依賴的,也就是絕對不會“成癮”。

停藥的風險在於乙肝復發,因此,在停藥後 3 個月內每個月檢測一次肝功能、HBV DNA 和乙肝兩對半;之後每 3 個月檢測一次肝功能、HBV DNA 和乙肝兩對半,以便及時發現肝炎復發及肝功能惡化。甲胎蛋白和超聲影像學每 3~6 個月檢查一次。

總之,使用核苷(酸)類藥物後能否停藥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指南推薦停藥,停藥後密切監測,是廣大乙肝患者所必須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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