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療原則

  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療原則:

  (一)飲食控制:妊娠期間理想的飲食控制標準:既能滿足孕婦及胎兒能量的需要,又能嚴格限制碳水化合物的攝入,維持血糖在正常範圍,而且不引起飢餓性酮症的產生。早孕期,糖尿病孕婦每日熱卡需要量與孕前相同,中晚孕期每月增加300千卡,或者根據體重計算:30千卡/公斤/日;其中碳水化合物佔50-55%,蛋白質25%,脂肪20-25%;應實行少量多餐,每日分5-6餐。

  飲食控制3-5天后測定24小時血糖(血糖輪廓試驗)即包括0點、三餐前半小時及三餐後2小時血糖水平和相應尿酮體。如果飲食控制後空腹血糖及零點血糖>5.6mol/l,或餐後2小時血糖>6.7 mol/l應及時加用胰島素,嚴格飲食控制後出現酮體陽性,應重新調整飲食。

  (二)胰島素治療:

  1、維持孕期血糖在正常範圍,即空腹及餐前血糖3.3-5.6 mol/l為(60-100mg/dl),夜間血糖為3.5-5.8 mol/l,餐後2小時血糖為4.0-6.7 mol/l。

  2.由於孕期內分泌改變,顯性糖尿病患者孕期胰島素量較非孕期增加,並且隨孕周變化,需要量不斷增多,血糖調到正常後,仍應每週監測血糖變化,以便及時調整胰島素用量。

  3.胰島素主要來源於豬、牛及人,動物來源的胰島素具有較強的免疫源性,長時間應用易產生抗體,而且效果差,人胰島素避免了動物來源胰島素的缺點,孕期應用單組份人胰島素敏感性高,容易控制孕期血糖,極少有耐藥現象發生。常用製劑有可溶性人胰島素(短效胰導素)、魚精蛋白鋅人胰島素(中效胰島素)及預混型胰島素三種製劑,可根據血糖輪廓結果加用胰島素。由於機體對胰島素敏感性存在著個體差異,所以,胰島素應用劑量應個體化,一般血糖升高1mmol/l,需要加用3-4u胰島素,夜間及空腹或餐前血糖水平高需加用中效或預混胰島素,餐後血糖加用餐前短效胰島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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