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的原因與分類

  弱視根據病因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斜視性弱視(strabismic amblyopia)患者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由於眼位偏斜而發生複視,為了解除或克服斜視所造成的複視,大腦視皮質中樞就抑制由斜視眼傳入的視覺衝動。斜視眼的黃斑功能長期被抑制而導致弱視。這種弱視是斜視造成的,是繼發的,功能性的,如果早期進行適當治療,弱視眼的視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數頑固病例,雖經長期治療,視力仍改善不多。

  (二)屈光參差性弱視(anisometropic amblyuopia)由於兩眼屈光參差較大,在兩眼黃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別太大,融合困難,腦皮質中樞只能抑制來自屈光不正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發生弱視。這種弱視也是功能性的,經過治療有可能恢復視力。早期矯正屈光不正還可能防止其發生。

  (三)屈光不正性弱視(ametroic amblyopia)多為雙側性。發生在沒有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適眼鏡後,能使視力逐漸提高,但歷時較長,一般需2~3年。

  (四)形覺剝奪性弱視(form deprivation amblyopia)在嬰幼兒期,如有角膜混濁、上瞼下垂、先天性白內障,甚至不恰當的遮蓋一眼,使得光線不能充分進入眼內,剝奪了該眼黃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視功能發育受到抑制而發生弱視。這種弱視,不僅視力低下,而且預後也差。

  (五)先天性弱視(congenital amblyopia)發病機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於在出生後,視網膜或視路發生小出血而影響視功能的正常發育。有些繼發於眼球震顫,全色盲等。這種弱視預後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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