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於妊娠期的乳腺癌女性,有哪些治療選擇?

妊娠女性的乳腺癌治療選擇取決於癌症的分期以及未出生胎兒的胎齡。有以下 3 種標準治療方法可供建議。

手術

大多數患乳腺癌的妊娠女性會通過手術切除乳房。有些腋窩淋巴結也會被切除,並在顯微鏡下觀察有無癌症的跡象。包括以下兩種切除癌症的手術型別。

手術型別

乳腺癌改良根治術:切除患癌的全部乳腺、多個腋窩淋巴結、胸部肌肉的筋膜,有時也需切除部分胸壁肌肉。這種型別的手術在妊娠女性中最為常見。

保乳手術:切除腫瘤及其周圍一些正常組織,但不切除乳腺本身。腫瘤附近的胸壁內膜也可能被切除。該手術也可以稱為乳房腫瘤切除術、部分乳腺切除術、節段性乳腺切除術、象限切除術或者乳腺保留手術。

輔助治療

即使醫生切除手術時可以看到的所有癌腫,在手術後也可能給予放療或化療,以消滅任何可能遺留的癌細胞。

對於患早期乳腺癌的妊娠女性,將於嬰兒出生後給予放療和內分泌治療。在手術後為降低癌症復發風險而給予的治療,稱為輔助治療。

放療

放療是使用高能 X 線或其他種類的射線來殺死癌細胞的方法。有兩種型別的放療。外部放療使用位於人體之外的一臺機器向癌症發射射線;內部放療是將在針、粒子、絲線或導管中密封的放射性物質,直接放入癌症內部或癌症附近區域。

放療給予的方式

放療給予的方式取決於需要治療的癌症的型別和分期。

對於患早期乳腺癌(Ⅰ 期或 Ⅱ 期)的妊娠女性不給予放療,因為放療會對未出生的胎兒產生危害。對於患晚期乳腺癌(Ⅲ 期或 Ⅳ 期)的女性,在妊娠的前 3 個月期間不給予放療,如果可能,將放療推遲直至胎兒出生。

化療

化療是使用藥物殺死細胞或阻止癌細胞分裂,從而阻止癌症細胞生長。當化療藥物通過口服、經靜脈或肌肉注射的方法給藥時,藥物會進入血液迴圈中,從而可以到達身體任何部位的癌細胞(全身化療)。

當化療藥物直接被輸送到腦脊液、器官或者體腔(例如腹腔)中時,則主要影響這些區域的癌細胞(區域化療)。

化療的給予方式

化療的給予方式取決於需要治療的癌症的型別和分期。

在妊娠的前 3 個月通常不給予化療。在這個時間之後給予的化療,通常不會危害未出生的胎兒,但是可以造成早產以及低出生體重。

終止妊娠會對母體產生傷害,甚至會危及孕婦的生命,所以它通常不是一種治療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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