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耳聾可以避免的傷害

  目前,能夠導致耳聾(尤其是聾啞症)的病因有很多種,其中藥物中毒所引起的耳聾佔有相當大的比例。所謂藥物中毒性耳聾(簡稱藥物性耳聾),就是因使用某種藥物或接觸某些化學制劑而引起的耳聾。能夠損傷人的聽力的藥物被稱為耳毒性藥物,這些藥物主要損傷內耳,從而影響耳朵的兩大重要功能:平衡與聽覺。由耳毒性藥物導致的慢性中毒,其症狀以耳聾、耳鳴為主,耳聾多在用藥1~2周後出現,並逐漸加重,半年後穩定,大多呈雙側對稱,從高頻聽力損失開始,逐漸向低頻擴充套件,小部分患者會繼續惡化,直至完全喪失聽力。多年來,大量化學藥物和抗生素被廣泛使用,目前已發現了近百種耳毒性藥物,其中以氨基糖甙類抗生素造成的耳聾為多,常見的有卡那黴素、慶大黴素、鏈黴素、氯黴素、新黴素、紫黴素、紅黴素等,其中新黴素毒性最大。由於這些抗生素在使用時無須做皮試,而且價格便宜,因此,在廣大農村地區應用非常普遍,尤其是對於小兒患者。除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外,還有一些藥物易產生耳毒性:利尿劑、抗瘧疾藥(如奎寧和氯喹)、含有重金屬的製劑(如含鉛、砷、汞的製劑等)、抗癌類藥物、解熱鎮痛藥(如阿司匹林)、治療心律失常和高血壓病的藥物(如心得安、心得寧等)、某些避孕藥、抗糖尿病藥物、消毒劑(如碘酒、洗必泰、甲醛)。由於耳毒性藥物引起的耳聾是直接損害內耳的感覺神經細胞所致,而人體的神經細胞一旦死亡很難再生,所以,至今尚未找到治療此類聽力障礙的方法。對於藥物中毒性耳聾,要做到及時發現、早期診斷和早期干預。特別是兒童,由於其自身不能有效覺察聽力的下降,而聽力障礙又會導致語言功能發育遲緩,粗心的家長經常會把這種情況當成是“貴人語遲”,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從而耽誤了干預的最佳時機。為了避免藥物性耳聾,應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首先,要做好新生兒、嬰幼兒的聽力普查。在正常情況下,剛出生的嬰兒就可以聽到較大的聲音;3~6個月能辨別聲音的方向;6個月左右能聽到較小的聲音;6~9個月能發出較簡單的聲音;1歲能模仿學語;2歲能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意思;3~4歲能講簡單的故事。作為家長,應及時觀察,發現孩子對聲音無反應或反應遲鈍,應立即就醫。其次,在治療疾病時,不要濫用藥物,特別是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在使用藥物以前,應向醫生諮詢,尤其是有耳聾家族史者,更應注意。在使用氨基糖甙類抗生素時,要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症,如非絕對必要則不能使用,更不應作為預防性用藥。如果非用不可,應採用最小的有效劑量,不要一次性大劑量給藥。一旦發現有不良反應(如耳鳴、噁心、頭暈等),應及時停藥並就醫。當發現有中毒現象時,不能再用另外一種具有耳毒性的藥物替代原來的藥物進行治療,更不能交替使用兩種以上的有耳毒性的藥物。同時還要禁用具有耳毒性的滴耳劑。針對藥物引起的耳聾,衛生部專門頒佈了《常用耳毒性藥物臨床使用規範》,規定了30種耳毒性藥物的使用標準。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和人民合理用藥意識的不斷提高,藥物中毒性耳聾是可以減少和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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