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要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2007年5月1日,我國第一部規範人體器官移植的國家行政法規《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審讀這部呼籲多年終於出爐的《條例》內容,可以透視出長期以來我國人體器官移植工作所面臨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政府部門為進一步規範這一領域的管理而要採取的相關措施逐漸清晰。

 弄清“人體器官移植”概念

  人體器官移植,是醫學科學的重大進展,如今已經成為拯救器官功能衰竭病人的重要手段。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委員會主任委員、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向記者闡述了《條例》所規定的“人體器官移植”的準確概念:人體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體器官捐獻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將其植入接受人身體以代替其病損器官的過程。黃潔夫特別說明道,從事人體細胞和角膜、骨髓等人體組織移植,不屬於人體器官移植,也就不適用《條例》的有關規定。

  今年3月21日,《條例》的出爐完成了最關鍵的一步程式:這一天,***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條例(草案)》接受審議並被原則透過,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黃潔夫介紹說,在條例的制定過程中,國務院法制辦會同衛生部對世界衛生組織人體器官移植指導原則和11個國家、地區人體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規逐一進行了研究,並總結了我國8個地方實施遺體(器官)捐獻法規的經驗,先後4次徵求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意見,多次聽取醫學、法學、倫理學、社會學、人權等方面專家的意見,還專門徵求了世界衛生組織的意見。“應該說,這個《條例》的制定過程遵循了公開、透明的原則,體現了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要求。”

 遏制“買***”醜惡現象

  一直以來,人體器官移植成為社會關注熱點的一大原因,緣自百姓中流傳的“買***”現象。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衛生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汪建榮透露,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國少數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受利益驅使,在網際網路上釋出招攬境外人士開展器官移植的廣告,與境外“中間商人”勾結招收病人,在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准的情況下,違規為多名境外人員實施器官移植手術;由於收費金額高、手術效果不理想、隨意誇大有關事實等原因,在國內外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據瞭解,根據世界衛生組織1991年簽署的人體器官移植指導原則和國際上通行的規則,以旅遊名義到其他國家實施器官移植是被嚴格禁止的。

  汪建榮表示,禁止人體器官買賣是國際共同遵循的規則。為了防止可能發生的買賣或者變相買***的情形,《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不得從事與買***有關的活動。同時,對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收取費用的範圍進行了界定,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只能依照《條例》的規定收取摘取和植入人體器官的手術費、藥費、檢驗費、醫用耗材費以及儲存和運送人體器官的費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所移植人體器官的費用。汪建榮還介紹說,為了防止變相買***,《條例》對***器官接受人的範圍作了嚴格的限制,規定***器官的接受人限於***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有證據證明與***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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